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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描述:小六原是一家食品公司員工,與老闆是朋友,某天老闆要在一間學校開 設全家,與小六商討那間店負責人合約什麼的都是用小六名字,錢由 老闆出,成立後由小六當店長,老闆當時相信小六的能力及人品,小六 考慮後也想要挑戰一下自己就答應了...... 目前問題:開設以後營運了幾個月,發現當時評估錯誤,這個特殊商圈並沒有想像 中賺錢反而是虧損,這種特殊商圈會不會賺錢大概看半年就知道了,因 為他的來客數是固定的,除非學校增加招生,所以可以確定的這家店營 運就只能這樣子了,所以問題來了,因為不賺錢老闆與小六開始意見不 合,老闆要求小六從早上五點半上到下午三四點,薪水也不高(30k),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小六認為這家店已經沒有未來了想要離開, 但是當初契約一打是四年,這時他該怎麼做會最妥當呢?不傷害到勞資 雙方的情形 需要各位的意見,感激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31.148
tsutaS:不管這家公司賺錢與否 12/03 14:42
tsutaS:重點在於 你們有契約關係 請上法庭解決 12/03 14:42
SPY326:這個契約關係是存在出資者跟店長之間 跟全家的合約無關 12/03 14:58
Shyhpyng:雙方是還沒有撕破臉到需要上法庭,只是真的只此一途嗎? 12/03 14:58
Shyhpyng:還有,我突然想到,既然名字是小六,那這樣不就是小六與 12/03 14:59
Shyhpyng:全家總公司的問題是嗎,因為老闆也只是出錢而已.... 12/03 15:00
Shyhpyng:這樣還真麻煩,看來該不會真的要做完四年了吧... 12/03 15:01
Shyhpyng:我記得當初是全家公司去接洽後,把店交給老闆去經營 12/03 15:03
sjjjk: t o a l l:d b y+l g j f ttttt 10/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