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84970639:加熱的保存期限是3天 所以這是到12月9號凌晨5點 12/09 13:21
推 lovewhite:加熱過後保存期限會變短 所以是麥克筆寫的日期沒錯 12/09 13:28
→ birdd:原來如此~ 謝謝樓上兩位 ^^ 12/09 13:44
→ nickylee:加熱 正常保存是48小時.. 過久容易變質. 12/09 14:03
→ nickylee:但是有些超商會把加熱物品未在時間內賣出.... 12/09 14:05
→ nickylee:再把物品上日期 變更然後再繼續賣囉!!!! 12/09 14:06
推 af912653:用酒精可以擦掉 12/09 17:27
推 prince:在臺灣會把日期格式寫成 日/月 的還真少見 12/09 22:04
推 DINGY:在7-11買熱飲比較溫 在全家買熱飲比較小熱些! 12/09 22:49
推 coolhusky:有些飲料的天數不太一樣(全家)我們家是寫過就不會賣了! 12/10 01:57
推 lovewhite:我們也是寫過就不會賣 萊爾富的熱飲也是大部分3天 一個5 12/10 14:14
→ lovewhite:天 兩個7天 兩個15天 12/10 14:14
→ threeplay:寫過的不賣是報廢掉的意思嗎 12/10 19:10
→ birdd:我那時候也覺得寫日/月 有點詭異 = =" 12/10 21:30
推 coolhusky:恩~報廢 員工喝ˊ..ˋ 12/1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