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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滿額送點數 我想問各公司(小七、全家、、等)的規定來問 而不是"看店長"的那種標準 有兩種情況 1.店裡有一堆顧客都說不要點數 2.有客人指定說:點數給你! 通常第1個我會詢問下一位客人要不要~他要就給他 他不要就放回去點數盒 第2個情況,其實通常我也是放回去,,, 原因是我本身沒有在蒐集~ 但是我同事有在集~ 所以吃飯時間如果他買商品我幫他結帳會把那些點數給他 (偷偷給幾個而已~好怕被切錄影帶來查= =) 店長本身是告訴我們即使客人不要也要繳回 她說是公司規定 我們點數有列管,,,概數 即使我有把這些點數放回去,,,每天仍然會少很多@@ 感覺只有我們這班的人會乖乖的 很多管很多的規定都賴給公司規定 那那些公司規定又是要去哪裡看? 我即將因為時薪問題準備離職 但仍想待在CVS~想搞清楚這點數問題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23.12
cobras10706:點數有列管,可是滿六十元都會刷點數 這樣如果不拿走 12/10 01:46
operaghost:不行 12/10 01:46
mhiafy:我們店裡的新人來第一天 收銀時都會準備一張集點卡 客人不 12/10 01:46
cobras10706:那這樣數量反而會錯吧 (雖然我也都是放回去) 12/10 01:46
mhiafy:不要他就貼上去!結果被店長罵翻!!! 12/10 01:47
lenta:客人指名要給的為什麼不能收?? 還不是怕瓜田李下 哀... 12/10 01:47
lenta:照規定是不行的 拿了就變業務侵占...印象中 12/10 01:49
Pinng66:就是客人不要我們這班都會乖乖放回去 照理說應該會多很多 12/10 01:51
Pinng66:但隔天店長查庫存還是少很多很多,,, 12/10 01:52
zxall:我也沒在收集 買完東西都把點數放櫃檯就走 12/10 01:59
humanskull:這個沒有業務侵占的問題吧 客人get點數的權利 12/10 02:02
humanskull:並將點數的所有權在"自願"的情況下轉移給你 應該合法 12/10 02:02
humanskull:但是不要的話就不一樣 上面說的只適用明確表示"給"你 12/10 02:03
Xtaiwan5566:這是為了避嫌好嗎 點數才多少錢沒必要這樣吧 12/10 02:12
yofan12:不行 百貨業也是 之前做啪time人資小姐有說 有人把客人的 12/10 03:09
yofan12:點數集在自己集點卡內被發現 百貨業者控告侵占...... 12/10 03:09
yofan12:為了避嫌 還是不要比較好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12/10 03:10
bouwu:我們區組的組長有說過...客人不要的發票&點數~如果私自佔有 12/10 03:36
bouwu:加盟主or公司~是可以以"業務侵占"來起訴的唷~所以通常客人不 12/10 03:36
bouwu:要的發票就會在監視器看的到的角度下撕毀丟棄,點數則是丟回 12/10 03:38
operja:在法上來說 是不行的 是業務侵占 12/10 05:20
operja:不過我們店是...請低調=A= 12/10 05:20
bakame:如果發現店家私留發票可以客訴嗎?不過就只是沒看到當場撕 12/10 05:28
bakame:毀 是另外放這樣 其實要舉證也沒什麼證據~"~ 12/10 05:29
starkirby:店員自己不能拿就算了 可是當我自己是客人 想拿前一人 12/10 08:19
starkirby:不要的點數 店員也跟我說不行 有這種鳥事喔? 12/10 08:20
starkirby:當做客人與客人之間自行給予的不行嗎? 12/10 08:20
LonelyAsgard:樓上 可是人家客人也沒說要給你阿 12/10 08:40
likecandy:不可以 之前有客人說點數要給我但店長說不行 因為如果 12/10 10:05
likecandy:我們會拿 客人"更會"覺得店員故意不給他 XDDD 12/10 10:06
lenta:私下給當然是可以 但是很無奈為了要"避嫌" 出店門給吧 12/10 10:06
lenta:拿回家要怎麼給都可以 在店內就會給別人解釋的空間 12/10 10:07
lenta:何必自找麻煩:P 12/10 10:08
lenta:客人之間互給當然可以阿 就不要透過店員就可以了 12/10 10:09
humanskull:......我想問是中國民國憲法 大還是店長 大? 12/10 10:38
humanskull:我國業務侵占是指以擅自侵占自己權務管轄之物 12/10 10:39
humanskull:當客人已經消費獲取點數所有權 再將其轉交給店員 12/10 10:39
humanskull:這過程並無不法 店長要告你業務侵占 妳犯告她誣告吧= = 12/10 10:40
humanskull:抱歉:更正反告 打成犯告= =a 12/10 10:41
humanskull:stark大 店員不要的話權力是回歸給店 所以不能拿 12/10 10:42
humanskull:總之關鍵在於客人有沒有明確表示"給誰"... 12/10 10:42
DrunkInDream:誣告不可能告得成好嗎 12/10 10:50
roder:某H還真好笑 他可以不告你但絕對可以把你fire 請問你能怎樣? 12/10 12:29
operaghost:就真的這麼想要那個貼紙嗎= = 12/10 14:18
juneday:我想h板友只是想說:拿客人不要的貼紙是合法的,沒有所謂" 12/10 14:25
juneday:業務侵占"的問題,客人不想拿就等於是拋棄所有權,貼紙變 12/10 14:25
juneday:成無主物,店員當然可以拿~~業務侵占是說,貼紙根本還沒給 12/10 14:26
juneday:客人,店員就私自暗槓起來了,這樣才符合侵占的構成要件 12/10 14:27
humanskull:我想說的樓上解釋了 如果這樣叫好笑 隨便你0.0 12/10 16:07
humanskull:我只是就法論法 fire並不在討論範圍內 謝謝 12/10 16:07
humanskull:不是想不想要的問題 只是覺得沒必要欺騙不懂法律的人 12/10 16:11
humanskull:如果隨口說要告人業務侵占 個人認為那才叫可笑... 12/10 16:12
humanskull:另外我國刑法169條明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12/10 16:19
humanskull: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0 16:19
humanskull:告不告的成? 自己想吧... 12/10 16:21
likecandy:假設不能在工作時間收取貼紙是工作規則的範圍呢? 不覺得 12/10 16:28
likecandy:這樣會太過分耶 12/10 16:28
starkirby:我自己認識的幾個店員其實都暗坎不少啊 大家心照不宣XD 12/10 16:30
chenglihao:某人講話也不要自以為..合不合法一切看檢要不起.再看法 12/10 19:39
chenglihao:要不要判罷了..這種案例要起訴到要判決不是不可能.... 12/10 19:40
joie65:都構成要件不該當,哪來起不起訴判不判決...囧? 12/10 20:26
humanskull:抱歉 我只是就我所學依法告知解釋 不認為這樣叫自以為 12/10 21:38
humanskull:不肯學是你的選擇 但起訴到判決? 抱歉 我笑了 12/10 21:38
humanskull:我認為我已經夠理性且和緩的解釋 請討論理性些 謝謝 12/10 21:40
canlest:推H大 12/10 21:58
blueberrypie:推h大0.0... 12/10 22:00
canlest:倫理是一回事 對錯是一回事 12/10 22:01
blueberrypie:要起訴也不是店長or公司說要起訴就起訴,頂多提起 12/10 22:03
blueberrypie:告訴吧!0.0...依照我的想法至少是這樣啦!檢察官也 12/10 22:04
blueberrypie:會判斷到底有沒有違法,有沒有到要起訴的地步。 12/10 22:05
daway0105:其實,做久了你就不會對這些有興趣了...... 12/11 00:49
DrunkInDream:噗。這個板上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唸過刑分。不要只會拿 12/11 12:02
DrunkInDream:法條說嘴。誣告的構成要件你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 12/11 12:02
DrunkInDream:這種情形下反訴會成立才有趣。 12/11 12:03
樓上討論犯不犯法的問題我就不回應了,,, 我只是想知道"公司規定" 因為店長要我們把客人"不要"&說要"給你"的點數 另外放在櫃檯後方的小盒子 我個人是等離峰時候在一次把該歸回的點數放到盒子中 避免其他客人誤會,,,以為那是我要的 然後客人說"給你"的那幾個點數 我會在另一位同事結帳時""偷偷""多拿幾個給他 照理來說 第二天店長拿庫存點數應該只會多不會少 (多會多後方小盒子的&客人不要丟回櫃檯上小盒子) 但是卻意外的少很多很多(百來張) 想說即使其他同事忘了繳回盒內應該也在正負2、3十張左右 我確定我們這班乖乖的 就表示,,,其他人根本不鳥店長甚至偷偷一把抓 ※ 編輯: Pinng66 來自: 58.115.223.12 (12/11 15:36)
bakame:還有一個方法 上班就點 點數 數量 下班再點 至少可以撇 12/12 00:19
bakame:除嫌疑 12/12 00:19
Maetel:公司規定?就麻煩十字形撕毀呀。你們店長要你們蒐集起來? 12/12 12:18
Maetel: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店名?我想客訴這位店長有業務侵佔之虞。 12/12 12:19
Maetel:客訴完,總部就會教你們怎麼針對點數作十字型撕毀動作了。 12/12 12:21
yaxxxxx123:請問買180元用卡片結帳後剩160多,這樣點數是拿兩個嗎? 12/12 15:26
yaxxxxx123:因為打完折剩160多的話那發票上的點數x3是??? 12/12 15:27
yaxxxxx123:有些店家會給我3點大部分店家只會給我2點,心情會影響 12/12 15:28
MELOEX:公司規定=合法程序 這種事情不需要多問= = 12/14 13:43
MELOEX:公司不可能凌駕於法律 12/14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