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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9號 晚上有至7-11門市繳款網路購物的金額, 當時代收款繳款證明單的購物優惠日期,是寫到12/14。 後來12/15到另外一家門市繳款,也拿到另一張繳款證明單的購物優惠。 第二張的日期就到100年的1月11號。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繳單證明單的購物優惠日期剛好過了期限當日的凌晨。 (例如:單子寫至12/14止,我是12/14晚上過了12點之後要使用) 那麼這張已經剛好過了優惠日期的單子,還可以享有上面列印商品的折扣嗎? 是這張就完全不能使用了? 還是只要換成下一檔期的優惠商品即可? 因為我問過兩家不同鄉鎮士的7-11門市店員。 一家的回答是說可以繼續用,另一家說不可以。 那到底實際情況發生時,店家或店員應該如何處置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neo718 來自: 58.99.84.33 (12/17 18:46)
Romeolin:12/14晚上過了12點之後就叫做12/15了 很難懂嗎? 12/17 18:56
leejee:百萬小學堂 12/17 19:02
swoodstock:理論上是一定不能用的....... 12/17 19:12
evaner:看收銀機刷不刷得出來吧? 12/17 19:34
kkdavid5566:................. 12/17 21:33
evachicken:你就去說可以用的那家消費不就得了 12/17 22:13
chujiaren:條碼是一樣的~只是優惠的商品換檔了..... 12/17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