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izasung:看起來就像是朋友之間玩遊戲或打賭之類的吧 09/11 11:51
推 lydiayeh:也還好啊!幹嘛那麼嚴肅...他又沒有為難店員 09/11 12:04
→ lydiayeh:我只覺得他體力真好= = 這超累的說! 09/11 12:05
這不是嚴不嚴肅的問題
如果他今天撞到人 請問誰要負責?
一項公共危險罪就把你打死了 因為法律規定賣場有責任要維護顧客的安全
撞到孕婦 老人 出了人命 這不是他或是店員可以賠得起的
※ 編輯: hilterp 來自: 118.160.169.202 (09/11 12:11)
→ white9cat:看影片店裡面店裡人還算少 而且櫃檯自他進入 結帳 離去 09/11 12:19
→ white9cat:都沒有其他客人結帳 樻檯前的空間挺大。 09/11 12:20
→ white9cat:如果人多 或是店內空間不足 09/11 12:20
→ white9cat:易影響其他客人的安全,該片中的男子本身也會有安全顧慮 09/11 12:21
→ white9cat:應該不需要到爆氣吧?(抓頭) 09/11 12:21
→ lydiayeh:我也是覺得不需要到爆氣.. 雖說這種行為並不是正確的 09/11 12:23
好吧 我很嚴肅
我只是覺得 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其他客人的權益
這樣跳進來很危險 畢竟賣場不是運動場
說暴氣也不會馬上就動怒 但我不會像影片的店員裝死
我會先告訴他不要這麼做 如果他執意要這樣做 我也會錄下畫面就是了= =
※ 編輯: hilterp 來自: 118.160.169.202 (09/11 12:29)
→ sfcarter:不用太在意 生活中太嚴肅的話只會太辛苦 哈哈 09/11 12:27
推 blueberrypie:看完我只覺得好累又好痛,而且我不認為他沒在看路... 09/11 12:29
→ hubertt:刑法公共危險罪不是這麼用的,還是哪個特別法有規定? 09/11 12:42
→ hubertt:管見以為頂多傷到人「後」討論行為人的過失傷害及店家不作 09/11 12:46
→ hubertt:為義務中場所管理員之保證人地位而已... 09/11 12:46
簡單的說就是可能得負起"連帶責任"
今天你好端端的上班 被一個無端耍寶的人進來亂
然後你莫名其妙的要賠錢 你幹不幹
今天如果自己的疏忽而傷到別人 那也就摸摸鼻子認了
問題是今天從頭到尾都不干你的事 你卻要負連帶責任 你幹不幹?
今天這種情形 就算要我負1%的責任我都不願意
我是來賺錢的不是來賠錢的
這種狀況出了事 公司一定推的乾乾淨淨 反正就是誰在店誰倒楣
※ 編輯: hilterp 來自: 118.160.169.202 (09/11 12:59)
→ hubertt:我的重點是,就算有刑事上責任,也不會是「公共危險罪」, 09/11 13:00
→ hubertt:請勿濫用法律名詞,或者h大認為該當哪條公共危險罪? 09/11 13:00
我的重點是 不管是什麼罪 店員一定會有連帶責任
明明不干你的事 你卻要負責 這是什麼道理?
※ 編輯: hilterp 來自: 118.160.169.202 (09/11 13:12)
→ hubertt:你可以很嚴肅的討論這個行為對或不對,因為你認為這個很重 09/11 13:13
→ hubertt:要(我也不贊同這個行為);同樣的,刑法是入人於罪的法律, 09/11 13:14
→ hubertt:我也認為什麼行為該不該當什麼罪的構成要件很重要,請不要 09/11 13:14
→ hubertt:亂入人於罪... 09/11 13:14
→ keeshin:好激動..... 09/11 13:45
→ Tamsui:大冒險? 現在的年青人還玩這個喔= = 這是10年前的遊戲了吧 09/11 13:58
推 sleeptiger:恕小弟愚昧 法條規定店員要連帶負責的條文是哪條? 09/11 14:29
→ sleeptiger:挺好奇的說 09/11 14:29
→ sleeptiger:都不干你的事 為何要負責 還是說哪個法條規定店員在這 09/11 14:31
→ sleeptiger:要負上無過失責任? 09/11 14:32
推 chouyihen:不覺得怎樣啊....也不至於影響到客人吧 09/11 14:38
→ tomtte:我覺得是你想太多了 09/11 14:38
→ esunbank:哪裡影響到了 我笑了 有影響到別人嗎XD 09/11 14:48
→ jimmyrock:基本上要做這種動作一定會先看店內空間吧..很明顯他是有 09/11 15:02
→ jimmyrock:經過判斷 而且挑人極少的時候 ..雖然說他的行為的確白目 09/11 15:03
→ likecandy:刑法上自己行為自己負責是基本觀念 連帶負責那是在共犯 09/11 15:10
→ likecandy:下才有的 如果是不作為義務的部分 我想店員很難該當"場 09/11 15:10
→ likecandy:所主人"吧 不過如果不是刑法部分 就不見得如此 09/11 15:11
→ norris780717:不用這麼認真...... 09/11 15:14
→ leejee:覺得可能有先跟店員講過 09/11 15:24
噓 vladmir:這樣要撞到人還蠻難的= = 09/11 17:38
→ sagem29:笑笑就好.. 09/11 20:11
→ f12345678900:你太認真 在看待這件事情= = 09/12 01:25
推 wantalk:先生 你太嚴肅了.. 09/12 05:08
噓 arpp5833:你嫌這樣危險 小孩在便利商店跑來跑去不就更可怕= = 09/12 16:19
→ arpp5833:正義魔人嗎-.- 09/12 16:19
噓 SAoKelin:引戰文 09/13 03:51
噓 twchen2002:公共危險罪不是這樣用的 外行 09/13 08:07
→ allure:大推樓上,小孩跑來跑去更可怕 09/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