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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就讀法律系的女大生,3日凌晨到超商買宵夜,在店裡遇到2名醉漢,因為對貨 品擺放位置有意見,不斷辱罵店員,甚至還動手打人,女大生看不下去,利用所學的法律 知識,上前勸導2名醉漢,反遭對方勒脖子壓制,最後是店員報警處理,才順利將2名醉漢 制伏。 穿著白衣和格子襯衫的醉漢,走進便利商店,就是一陣叫囂。醉漢vs.超商店員:「你擺 這樣人家不會踩到啊。」 嫌貨品擺放擋到人,醉漢甚至還出手打店員,店員怕飯碗不保,不敢回嗆,剛好,3日的 凌晨3點,陳姓女大生也到新莊這間便利商店買宵夜,實在看不下去,搬出法條,上前制 止。 陳姓女大生:「我有聽到你們說一句,你店不要開,這已經構成恐嚇罪。」醉漢:「走, 走,走。」陳姓女大生:「不要,不要,不要,不要。」醉漢:「什麼叫恐嚇罪?」陳姓 女大生:「這裡有攝影機喔。」 話才剛說完,陳姓女大生,就被白衣男勒住脖子;重現當時狀況,陳姓女大生說,還好最 後店員趁機報警,才制伏2名醉漢,但當下的她,真的顧不得害怕。受害陳姓女大生:「 一個是39年次,一個是42年次,照理來說都已經是我們的長輩了,他應該要以身作則我們 的榜樣,而不是還要來欺負我們這些半工半讀的同學,然後甚至還動手打人。」 就是希望壞人都被繩之以法,才會選擇輔大法律系就讀,一樣仗義直言的他,這回也不讓 這2名醉漢逍遙法外。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estashi201110071257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145
casko:幹的好同學 10/07 16:20
walkwall:未來應該是一位好律師 10/07 16:26
oklulu:女生沒受傷吧? 好勇敢~ 10/07 16:56
oklulu:還好店員有趕快報警!服務業的工作很難做 10/07 16:57
smartfen:跟喝醉的不用多說..直接報警 10/07 16:58
syforever:我只覺得 她第一時間怎麼不是先報警?那樣做其實有危險吧 10/07 17:10
syforever:醉漢=無法講理的狀況,何必正面衝突呢@@ 10/07 17:11
tonyhsie:看新聞的畫面 覺得那女生也太敢了.... 10/07 17:43
naoko22:雖然勇氣可嘉~但是不鼓勵 10/07 17:49
haichun:我有個法律系的姊姊..老是跟我搬法條..一付法條就是天下的 10/07 18:26
haichun:態度.. 看人爭執時也搬法條.. 好像希望吵得愈兇愈好一樣.. 10/07 18:26
haichun:話說.. 遠房親戚有家暴的事情也搬法條.. 結果什麼事情都沒 10/07 18:27
haichun:有解決.. orz .. 覺得新聞中的法律妹直接對峙蠻危險的.. 10/07 18:29
barttien:應該默默走出店門報警,有些事情發生後想挽回都來不及 10/07 18:32
jack0124:他的處理方式不是最好 我替學解擔心一下 10/07 18:45
neawen:勇氣可嘉,不過看影片真是讓人捏把冷汗@@~ 10/07 19:17
valentino:看到醉漢抓她脖子時替她擔心了一下 不過覺得她很了不起 10/07 19:35
valentino:一股衝勁就從夜校考上法律系 只是處理方式不是很恰當 10/07 19:37
ketsukuo:對醉鬼搬法條? 沒被拿刀捅算她命大╮(﹀_﹀")╭ 10/07 20:22
BardOrpheus:勇氣可嘉 可惜生長在台灣... 10/07 21:37
RoroyaZoro:這種做法叫找死XD 10/07 22:05
RoroyaZoro:跟醉漢講理就跟在八卦板談理性是一樣的 痴心妄想 10/07 22:06
RunDLL32:初生之犢不畏虎 10/07 22:14
RunDLL32:真的,離酒醉的遠一點 10/07 22:15
birdd:幸好那女生幸運 不然不知道醉漢會做出什麼事 10/07 22:16
blueberrypie:傻傻的~要見義勇為~還是手機先拿出來報警再去吧= = 10/07 22:19
kkumi:跟醉漢講法條有用的話何必後來再報警? 10/08 00:11
nycat:有勇無謀。 10/08 10:22
marzuka:正妹也太熱血了吧 不過女生體力上還是弱勢 安全重要 10/08 10:41
snowtoya:呃,說犯恐嚇罪也算搬法條嗎?這不是常識嗎? 10/08 10:42
tarepa:當律師不錯,當檢察官可能動不動就要移送人吧 XD 10/08 15:39
Lancedragon:搬法條的實質效益只有激怒對方 這不叫熱血叫自以為是 10/11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