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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信義區29歲的胡姓女子,今年6月間下午,在通化街的一家統一超商內,趁店員不注 意之際,徒手竊取放置於門市櫃檯上,具有相當財產價值的集點貼紙120張,得手後藏放 在隨身皮包內旋即離去,經超商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循線查獲,案發後,胡女與超商以 6400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酌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668642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3.21
amovie:偷BB霜就微罪不舉 XD 10/31 13:30
humanskull:說好不提bb霜(?) 10/31 14:09
chejps:商品不對(誤) 10/31 14:12
NoneNumen:120張也才350元而已@@ 10/31 15:22
jelly1128:等於120張貼紙這位女子花了26400元的代價 10/31 15:24
hilterp:終於有偷點數被判刑的案例了 10/31 17:03
hilterp:1-2年前我才說這種拿點數未經店員同意的 要報警還有人噓 10/31 17:03
hilterp:就算你偷1元的東西都是偷 微罪不舉是沒錯 10/31 17:04
hilterp:只是你仍然有前科在那裡 這樣我也爽 10/31 17:05
barttien:不舉就是不起訴,很多都是不會有案底的 10/31 18:32
MELOEX:請起訴我q口q!!!!!! 10/31 21:00
MELOEX:我不要被人覺得不起訴q口q!!!! 10/31 21:04
barttien:樓上你想太多了,我知道你是會「舉」的.....XDDDDDD..... 10/31 22:00
leejee:微醉 10/31 23:42
rain0422:微罪不舉就是不起訴阿 哪來前科=.= 11/01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