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ovie:偷BB霜就微罪不舉 XD 10/31 13:30
→ humanskull:說好不提bb霜(?) 10/31 14:09
→ chejps:商品不對(誤) 10/31 14:12
推 NoneNumen:120張也才350元而已@@ 10/31 15:22
推 jelly1128:等於120張貼紙這位女子花了26400元的代價 10/31 15:24
推 hilterp:終於有偷點數被判刑的案例了 10/31 17:03
→ hilterp:1-2年前我才說這種拿點數未經店員同意的 要報警還有人噓 10/31 17:03
→ hilterp:就算你偷1元的東西都是偷 微罪不舉是沒錯 10/31 17:04
→ hilterp:只是你仍然有前科在那裡 這樣我也爽 10/31 17:05
→ barttien:不舉就是不起訴,很多都是不會有案底的 10/31 18:32
推 MELOEX:請起訴我q口q!!!!!! 10/31 21:00
→ MELOEX:我不要被人覺得不起訴q口q!!!! 10/31 21:04
推 barttien:樓上你想太多了,我知道你是會「舉」的.....XDDDDDD..... 10/31 22:00
→ leejee:微醉 10/31 23:42
推 rain0422:微罪不舉就是不起訴阿 哪來前科=.= 11/01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