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kukaii:為什麼智力10歲還能當兵 01/31 19:21
推 dragonsoul:為什麼智力10歲不能當兵01/31 19:24
推 Cosmoswalker:可以去當總統呀~~01/31 19:25
推 qber: 智力10歲當然只能當兵01/3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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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21.237
推 lies:抱歉 我不是在歧視店員 不過在法律上店員就是老闆的工具不 07/22 02:52
→ lies:是嗎? 07/22 02:52
→ wohoushy:假設你說的有理,所以我們也是"老闆"的工具 07/22 02:55
→ blackZ2:哪一條法律啊.... 07/22 02:55
→ wohoushy:今天"老闆"要我們不要收 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嗎? 07/22 02:55
→ wohoushy:怎麼凹妳都理虧的 麻煩不要拿你的邏輯來獻醜了 07/22 02:55
推 lies:民法僱傭契約意旨 再者你說的老闆是指統一或全家負責人嗎 07/22 02:57
→ lies:去超商的交易 相對人並不是店經理吧 07/22 02:58
→ lies:經理也是被雇用的 只不過授權範圍比店員大 07/22 02:59
→ IAMQQ:法律上什麼工具需要吃飯睡覺還要發薪水給它的啊? 07/22 02:59
→ lies:當然如負責人有授權店經理這一塊 那我是理虧的 07/22 03:00
→ lies:這裡的工具是指沒有決策受權只有執行責任 如同"工具"一般 07/22 03:01
→ IAMQQ:你打電話去問超商法務會比較快~ 07/22 03:04
推 jack0124:L大這樣講只是讓人無言 有些用詞放在這邊用好像不是很順 07/22 03:06
→ jack0124:一堆法學教授都不會像妳解釋一般生活交易行為 07/22 03:07
推 lies:那很抱歉 使用工具一辭並無歧視之意 是想描述無決策權而以 07/22 03:13
推 joyce508:哪條法律寫員工是老闆的工具的?太誇張了,員工不是人嗎? 07/22 05:50
推 Mosin:推lies... 他指的工具,不代表店員沒人權 07/22 06:25
→ Mosin: 而是指代老闆行使權利或買賣 (就上篇文所看) 07/22 06:26
→ Mosin:另外說這法律不三不四... 形容得不太洽當吧 07/22 06:27
推 Mosin:lies講的是企業方可以做的改進,也不是店員的責任 07/22 06:31
推 fliersky:把人當工具本身就不對了還硬凹? 某人噁不噁心? 07/22 08:54
推 ark:大家別這麼敏感,原po所指工具應只是要闡述便利超商之交易 07/22 09:37
→ ark:,店員僅是公司之手足,消費者締約之對象仍是便利超商,y 07/22 09:39
→ ark:故店員應不得以自我意識拒賣 07/22 09:40
→ tiann:自以為 07/22 13:18
→ wohoushy:我只是覺得連自己想要表達什麼都不知道 就拿來評論別人 07/22 13:51
→ wohoushy:hp都沒滿就群體嘲諷 看了真的很無言 07/22 13:51
推 Mosin:"某人噁不噁心"已經到謾罵了... 記得注意一下板規 07/22 20:09
噓 gohit:工具?????? 聽到這兩個字我就很賭爛 = = 07/22 21:20
→ gohit:對我而言老闆和員工根本是平等的... 07/22 21:21
推 maikuraki56:lies講的無誤啊,一堆人連僱傭都搞不清楚 07/23 09:47
推 walkwall:當一個字眼大部分人看法都有歧異的時候 實在不需要強加 07/23 15:45
→ walkwall:自己的定義在別人身上 07/23 15:45
→ osenchu:一般的生活事實硬要套用法律用語 自以為很懂法律啊 07/24 21:04
→ osenchu:樓上硬要用"工具"來解釋的人真的是很無聊 07/2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