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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ppt.cc/6EBO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楊雅民/台北報導〕超商店員請注意,一枚小小貼紙可能讓人 吃上業務侵佔官司! 超商常舉辦貼紙集點換贈品活動,若顧客沒拿走集點貼紙,員工該怎麼辦?新北市新莊區 全家超商武廟店的范姓女店員,把顧客未取走的貼紙,自己拿來集點,換了2支「海綿寶 寶趣味可動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貼紙」是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 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認為所造成的實際危害非重大,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記者昨到該超商採訪,店員說范女已離職,徐姓店長受訪時說,活動開始後不到2、3天, 范女就集滿了點數、兌換物品,員工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得知她侵占貼紙,店長說自己 不是特意刁難對方,只是尋求公道;對於這樣的微罪為何不給女員工一個機會?徐某說, 案發後,范女嘴硬不認罪,也沒道歉,「不然你以為我很喜歡跑法院啊!」 律師林威伯表示,若超商未規定須回收,就可能還有「無罪」的空間,或僅涉及侵占遺失 物,若有規定就觸犯「業務侵占」;但一名法官表示,此案恐涉及「微罪不舉」問題,何 況范女被起訴的不是普通侵占罪,而是法定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的業務侵占罪,他 認為檢察官應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 全家超商於今年4月17日舉辦「集點送海綿寶寶超級筆一筆」活動,內容規定,若購物滿 60元,可得1點,集滿30點就可兌換海綿寶寶等8款趣味可動筆,活動還請歌手盧廣仲代言 。 今年4月,范姓女店員幫顧客結帳後,本應將貼紙給顧客,若客戶沒帶走或放棄不要,也 應按超商規定回收,但她佔為己有,集60點後,換了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以1點60元 折算,2支共需消費3600元才可換得,超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在17、18日連續侵占7次 ,憤而提告。 檢察官為勸雙方和解,安排兩次庭,第一次開庭時,范女堅稱「那是客人不要,我才拿走 」,第二次開庭時,范女改口說「店長有說過不能拿走」,檢察官再問店長是否願意和解 ,店長說「請依法處理」,不肯原諒;檢方考量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且實際危害 並非重大,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並附加一定條件後給予緩刑。 曾在超商工作的女員工說「很多顧客都不要貼紙,照規定不能拿走,但若顧客說『給你』 ,有些人會拿走,其實滿普遍的」。 全家便利商店表示,消費者未帶走的貼紙,依規定須繳回總公司,店員不能據為己有。對 於武廟店店長控告范姓店員業務侵占一案,該公司表示,尚不清楚整個案情的細節,無法 發表意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68.223 ※ 編輯: barttien 來自: 124.12.68.223 (09/26 10:32)
oa0416:慘了慘了,又要下通報了 09/26 11:33
zxall:所以不想拿 想給店員要說:給你?! 我都放在桌上就走了耶 09/26 12:02
s15725:客人不要的點數就要回收~一定要說給你才行?!真是摳阿~ 09/26 12:21
sdaroro:那他說客人給他的不就好了 09/26 12:39
PTTOnline:我覺得她一定有什麼事惹到店長 09/26 13:04
barttien: 不然你以為我喜歡跑法院啊 09/26 13:28
jack0124:其實客人說給妳真的可以拿嗎? 我是持保留態度 09/26 13:29
barttien:我覺得應該是明明有、問他還硬說沒有,氣不過吧? 09/26 13:29
barttien:有時候雙方都硬、找不到臺階下時,只好一直撐下去 09/26 13:31
j2059731702:客人有說給你基本上也是不能拿 公司要查也是會死 09/26 14:00
steven21w:這跟發票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 09/26 14:10
chiaolin:客人說給你 物權轉移 違法性存疑?? 最多被公司FIRE 09/26 15:17
chiaolin:不過一般人不會說給你 頂多說 我不要 09/26 15:18
PTTOnline:而且那店員也太笨,才剛開始1、2天就換了2隻筆.. 09/26 15:34
PTTOnline:正常有心的人都會去別家店換不然就是等到過一陣子再換 09/26 15:34
PTTOnline:在攝影機死角故意用本子擋住整張貼紙,再折成小方型用手 09/26 15:35
PTTOnline:握住,走到冰箱假裝補貨再塞到口袋也不容易被發現- - 09/26 15:35
barttien:樓上引人犯罪..╮(﹋﹏﹌)╭..不過在自家換真的很傻 09/26 15:42
kop5236:笨就笨在他在自己在的那加店換 去別家不就沒事了= = 09/26 15:54
barttien:讓我想起偷點數還回去那家換的新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09/26 16:06
barttien:http://ppt.cc/Opnp 09/26 16:08
gogoking:小題大作= = 09/26 17:08
gogoking:所以客人放在餐桌不要的 都不能動的意思? 09/26 17:09
oa0416:這其實很詭異,客人不要店員拿了算業務侵佔 09/26 17:11
oa0416:客人不要,店員拿回去繼續給下一個客人,誰賺到? 09/26 17:11
oa0416:該店長阿...一點也是一塊錢,店長可以省下來少訂幾倍點數 09/26 17:12
gogoking:照理說是還店長的沒錯 但是客人不要他可以決定給誰吧 09/26 17:16
j2059731702:公司才不會管你是客人給你的還是你自己拿的 都是死罪 09/26 18:01
j2059731702:客人不要的 就是公司的 就這麼簡單 09/26 18:01
j2059731702:至於如果客人真的要給你 不要在監視器下動作較保險 09/26 18:02
pink0518:所以客人要給前 要對著監視器大叫給你XD 真的很小題大作 09/26 18:10
mizuno2007:發票單據點數客人不要丟著就走 我看店員 都是當場撕掉 09/26 18:33
tomtte:發票撕掉的目地是因為會有有心人把那筆交易退貨 09/26 19:25
tomtte:然後把錢拿走 但是商品已經被客人帶走了 所以會盤損!~ 09/26 19:26
eioa:之前也是遇過客人收集一堆貼紙要給我(認識很久) 09/26 19:31
eioa:那天我沒上班,他先拿給同事保管,後來給店長知道以後 09/26 19:31
eioa:就被店長"沒收"了,原因是客人給的點數屬於店家財產不能拿 09/26 19:32
eioa:之後我就跟那客人說這件事情,他也覺得很無言 09/26 19:35
wkwtb:侵佔也是侵佔客人的吧.... 09/26 20:12
wkwtb:客人沒抗議,店長叫個屁 09/26 20:12
wkwtb:應該是店員得罪人.... 不然誰這麼喜歡上法院~~ 09/26 20:13
Tsukushi:客人的點數不就是客人的嗎 他的東西願意給誰不可以嗎 囧 09/26 20:19
Tsukushi:實在覺得這規定很詭異 我要是eioa大的那位客人聽到被 09/26 20:23
Tsukushi:沒收 我應該會不開心 "我的東西"要給誰他憑哪點決定不行 09/26 20:23
gogoking:結論就是店長或全家太小氣 客人給的有問題嗎 ? 09/26 20:24
Tsukushi:的... 他這樣沒收才是侵佔吧 09/26 20:24
white9cat:客人不要,不代表店員可以拿。客人給,店員也不該收 09/26 20:34
white9cat:這是職業道德。 09/26 20:35
Tsukushi:如果只是那種客人只是說"不要的" 店員不能拿能理解 09/26 20:36
Tsukushi:如果像推文中的客人主動要給店員的呢 他不能決定自己的 09/26 20:36
Tsukushi:物品開心給誰就給誰嗎... 囧 09/26 20:36
gogoking:等哪家店長時薪200再來跟我們說職業道德 09/26 20:46
leona10:不知道是給了客人不要 還是根本沒提供=..= 之前遇過好幾次 09/26 21:21
leona10:發票有打出來 但是店員都不給 等到客人說 貼紙呢 才撕下 09/26 21:21
barttien:有些人的言論是有點太過了.... 09/26 21:26
DARCHUAN:若我是eioa的那位客人,聽到之後去找店長說我要拿回點數 09/26 21:42
DARCHUAN:因為我只是托保管,現在要拿回來~店長還是要生出來還我吧 09/26 21:43
DARCHUAN:那點數是我的,無故被沒收,或許變成店長侵佔我的財產? 09/26 21:44
imrt:那如果前一個客人說不要,後一個客人可以跟店員要嗎? 09/26 23:32
IAMQQ:我會請客人直接跟客人要... 一經手~後患無窮 09/26 23:33
IAMQQ:薪水多少跟職業道德沒有掛勾好嘛 又不是薪水高=職業道德高 09/26 23:34
akamen:行有行規 不想遵守就不要做這行嘛..又不是沒其他工作可做QQ 09/27 00:45
blackmamba01:整件事就是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活該 09/27 01:10
j2059731702:這也能扯到薪水高低影響職業道德? 09/27 01:14
j2059731702:你領別人的錢就是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不想遵守就不要做 09/27 01:15
j2059731702:況且內文也沒說是否課人有給該店員 小氣?從哪兒來? 09/27 01:15
j2059731702: 客 09/27 01:16
CLOVERX:工作道德問題跟後續被抓到但不認錯的態度導致店長提告吧.. 09/27 01:16
jerry7668:點數什麼都不要動就好了 客人不要就放在桌上 09/27 10:13
jerry7668:有人要拿他自己會拿 09/27 10:13
juneday:有些情況是,客人沒說不要,是店員"忘記"給,我碰過"常常 09/27 13:17
juneday:忘記給"的店員... 09/27 13:17
white9cat:客人不要的點數,店員不可拿取,故假忘真拿屬竊盜。 09/27 19:26
white9cat:我當初工作的店家,就算有店員瘋狂收集,也不會拿客人不 09/27 19:27
white9cat:要的,我買東西和副店說我不要點數,副店也是給我叫我拿 09/27 19:28
white9cat:給其它有收集的同事,決無"你不要,那我給xxx" 09/27 19:29
white9cat:畢竟點數屬有價物,就如店員不能拿小費一樣QAQ(被拖走 09/27 19:30
star964523:我很想問在網路上賤價出售點數的來源是?? 09/27 19:36
star964523:之前拉拉熊居然10個點數只要30元@@ 09/27 19:36
star964523:純粹好奇XD 09/27 19:36
john11894324:不該拿吧 萬一哪天有其他店員忘記給 這樣不是就... 09/27 20:43
john11894324:就被忘記給的店員拿走了 09/27 20:43
john11894324:這樣感覺不是就很不合乎道理 所以我覺得不該拿.. 09/27 20:44
JointBank:那就客人不要的點數以後跟發票處理方式一樣 當場撕毀吧 09/28 13:16
tokyoto:這店長跟店員應該早有嫌隙了吧 09/28 15:49
ak47ilike:唉,法律真難懂 09/29 00:50
azlbf:沒啥好難懂的@@ 就內部規定 09/29 07:09
oa0416:內部規定跟法律不一樣.. 09/2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