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s (男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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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撿客人點數換筆 超商店長告店員
時間Fri Sep 28 12:55:27 2012
※ 引述《barttien (BART)》之銘言:
: 推 eioa:之前也是遇過客人收集一堆貼紙要給我(認識很久) 09/26 19:31
: → eioa:那天我沒上班,他先拿給同事保管,後來給店長知道以後 09/26 19:31
: → eioa:就被店長"沒收"了,原因是客人給的點數屬於店家財產不能拿 09/26 19:32
: → eioa:之後我就跟那客人說這件事情,他也覺得很無言 09/26 19:35
這個是店長不對,店長沒唸過法律,所以不懂
顧客丟棄貼紙是拋棄所有權,拿起貼紙是無主物先占
但是店員在執行職務,屬於占有輔助人,公司才是占有人
所以店員取得貼紙,占有人是公司,公司取得所有權
但是「贈與」的情況就不同了,它不是拋棄所有權,而是贈與契約,僅對當事人生效
顧客贈與店員貼紙,他並沒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也沒有贈與給店家的意思
所以店家不能拿這個貼紙,否則是無權占有。
: 噓 wkwtb:侵佔也是侵佔客人的吧.... 09/26 20:12
: → wkwtb:客人沒抗議,店長叫個屁 09/26 20:12
: → wkwtb:應該是店員得罪人.... 不然誰這麼喜歡上法院~~ 09/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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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86.217
→ JointBank:客人不要就跟發票一樣撕毀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xd 09/28 13:18
推 gogoking:正常的店長都會收回來節省成本..少訂一些 09/28 16:59
→ white9cat:這店長...真得很怪,如果店員的媽媽來送貼紙也這樣? @A@ 09/28 21:09
推 ak47ilike:有時候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9/29 00:56
推 RobinKuo:到別家門市兌換就好啦XD 09/29 01:48
推 azlbf:重點是店員通常無法舉證是客人給的 09/29 07:16
→ azlbf:所以大多數是店員被開 但是公司也告不贏 09/29 07:16
推 qmaper:就內規~你不爽可以不要做 這樣吧 04/23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