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dama:同意 10/07 02:52
推 Shiaan:不行是原則;行是店員通融的例外。照你的說法,行反而是原 10/07 03:04
→ Shiaan:則;不行的店員變成了不知變通又不討喜了。這樣才奇怪吧? 10/07 03:06
推 alston081920:給2樓,我看文章意思跟你的原則不行,例外可一樣啊, 10/07 03:10
→ alston081920:你要不要再看一下 10/07 03:10
→ alston081920:原則不可(678段)。例外可(345段)。人家例外先寫 10/07 03:13
→ alston081920:出來而已 10/07 03:14
推 Shiaan:原po的第三句就先說可以了,才說不行不要勉強店員。而且此 10/07 03:15
→ Shiaan:時拒絕的店員居然被寫成不知變通又不討喜。我覺得原po的說 10/07 03:16
→ Shiaan:法就是鼓勵消費者去問店員能不能投機了 10/07 03:18
→ bestpika:說真的板主妳的解釋方法有問題吧... 10/07 03:22
→ Shiaan:又看了幾次,整篇看下來的感覺就是原則可以,除非遇到不知 10/07 03:24
→ bestpika:有沒有高層要出來說規定是怎樣走的(? 10/07 03:24
→ Shiaan:變通的店員,此時消費者不要勉強店員喔~的味道 = =||| 10/07 03:25
→ bestpika:原本那缺的 1 點不存在,要消費後才有,那拿那個不存在的 10/07 03:27
→ bestpika:點數來換東西的這個流程從哪裡看都怪怪的 10/07 03:27
推 yung80111:拿出老女人的本事,不給通融就拍桌罵人哭鬧就好啦 10/07 03:27
→ bestpika:所以我覺得店員願意給你換應該要說是店員佛心才對吧... 10/07 03:28
→ alston081920:可行、但要問店員是否可行(例外)。一般流程要集滿 10/07 03:36
推 vivian689:明明很清楚是5點+79 如果能這樣換 當初訂4點+79就好了呀 10/07 03:36
→ alston081920:點(原則)。key word就這麼簡單。不想淌混水不再回 10/07 03:38
→ Shiaan:就是有人想偷吃步阿,然後這些人還覺得這樣很合理 10/07 03:38
→ vivian689:大家都少消費70元的1點 以4點來換取 這損失貌似不小 10/07 03:39
→ Shiaan:不要再為難店員了我只想說。(本人只是單純的消費者) 10/07 03:40
→ zanmarouga:版主的解釋真的怪怪的 看起來好像是守規矩的才有問題 10/07 03:42
→ vivian689:只推板主最後一段 前面幾段越看越搖頭..不討喜.. 10/07 03:44
不好意思發文前沒有去整理一下語句不通順的情況。
但堅持照規矩來的店員偶爾蠻容易會被說不知變通^^"
這部份murmur小事 我們就不多談了。
感謝alston081920板友的解說
並在此向Shian板友致歉讓您誤解,
由於本人發文時未留意造成的誤會在此向板友們致歉 望各位板友海涵
※ 編輯: misa0519 來自: 101.12.204.170 (10/07 04:47)
推 altcd:以店家角度這當然不可能可行,本來能賺你5筆+加購 10/07 09:51
推 altcd:這樣弄變4筆+加購,少賺超多 一間店有一個這樣做的店員 10/07 09:53
→ altcd:就少賺多少 10/07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