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kyNine:快過期不等於過期 = =+ 我想你朋友是吃已經報廢的過期品 11/06 19:15
→ LuckyNine:不然理論上 沒KEY報廢就吃架上的東西 = =+ 是不行的 11/06 19:15
→ orz1234:就算廢棄了 這東西還是算店長的 沒經過他同意就吃這樣對嗎 11/06 19:34
→ gohit:以前我做的那家 有老鳥偷偷在未報廢時間點 自行把他KEY報廢 11/06 20:10
→ gohit:把他吃掉 因為肚子餓 XDD 11/06 20:10
→ c3d:還是經過店長同意比較好 11/06 21:14
推 jack0124:吃未過期的沒付錢,沒有店長同意,根本不合法吧 11/06 22:49
推 BABU1990:請看八卦21548。節錄:所有的商品都是從販售架上取用的, 11/07 00:44
→ BABU1990:這樣的行為不只一次,還有很多證據,我都已保存下來。 11/07 00:44
→ CLOVERX:我覺得好笑的是新聞下方推文一面倒,他們真的只看表面酸文 11/07 02:19
※ 編輯: bestpika 來自: 112.104.157.35 (11/07 03:24)
→ pekosan:和解金會開2萬就知道不單純啊 11/07 10:48
噓 XOEX:你強者朋友沒付錢就不行哦 業務侵占 11/07 14:50
→ june0204:吃未過期的沒付錢,店長同意的話,店長業務侵占阿 11/07 15:07
推 generally:有證據的話為何店長會想和解??反而是家長不要和解 11/07 18:47
→ generally:照情理判斷應該是家長哀求不要告上法院才對吧 11/07 18:48
→ generally:如果真的有所謂證據的話 11/07 18:48
→ generally:還是家長是所謂怪獸家長,死不肯承認那叫偷 11/07 18:48
→ CLOVERX:敢問哪家便利商店抓到顧客偷東西第一件事不是和解來處理? 11/07 20:29
→ CLOVERX:家長是找記者跟議員來才嗆大聲不和解,因為嫌和解金貴阿? 11/07 20:30
→ CLOVERX:嫌和解金貴,所以找議員跟記者嗆聲,內幕單不單純呢? 11/07 20:31
→ zanmarouga:有什麼不想和解的 能省下跑法院的時間有甚麼不好? 11/08 02:02
推 sswy7121:我之前打工的店長更酷...讓我們可以吃當晚過期的當晚餐 11/08 10:26
→ june0204:我們以前店長的作法是不准吃回收,因為曾經有大夜吃壞肚子 11/08 16:26
→ june0204:好幾天都沒來上班,結果變成其他同事要去卡大夜, 11/08 16:27
→ june0204:除非是當天報廢量太大(我記得公司有每日報廢金額上限), 11/08 16:28
→ june0204:店長會自掏腰包買單叫員工拿去吃 11/0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