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blempress:真是太誇張了 一條毯子這麼多人凌晨再跟物流車@@ 12/28 15:44
→ noblempress:而且連進貨都能被你看那一黃一紅的毯子XDDDDDDD 12/28 15:46
→ noblempress:說錯 黃色 12/28 15:46
→ Gouvon:我也頗佩服我自己 12/28 15:49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119.28 (12/28 15:51)
→ noblempress:不 我只是覺得太誇張 完全沒有佩服的意思XDD 12/28 15:50
剛好住家對面而已,順便看看,稍微注意而已,我也沒跟著物流車跑
推 hoifly:為什麼你會為了這東西這樣拼命啊 12/28 16:08
拼命倒是還好,有時候想睡的時候會再想說物流車快來了 再撐一下
→ noblempress:小時候兩歲的生日禮物就是RODY 類似橡膠空氣 可以騎XD 12/28 16:14
→ noblempress:想不到這東西快2X年後這麼轟動XDDD 12/28 16:14
→ noblempress: ^裡面有 12/28 16:15
我一開始也覺得這馬樣子很白癡,可是後來看久了倒是覺得很可愛
推 chuchu512:有時候就是為了義氣而傷了和氣... 12/28 16:35
其實我也沒有刻意要銃康這店員,只是我跟我朋友講了之後,我跟她都覺得很疑惑,就打
電話去客服詢問一下,如果事先知道這樣做會把那間店搞爆,我也不會打了
→ ronale:所以那個工人是真的買了?還是他們剛好找到的理由? 12/28 17:54
這點小弟也很存疑,個人覺得是藉口。
假設是我是工人的話,我沒有理由付了錢之後還把東西留在商店寄放,就像你今天買了兩
支冰淇淋,你會跟她說我先寄放一支在這裡另外一支明天再來拿嗎。
除非我跟店員認識,他就會讓我放著。也有可能他是真的有需要,要上工不方便帶在身邊
,但是我看那工人好像也沒有要上工的樣子,還穿著拖鞋。
假設我是店長的話,本著誠信原則,我不會把已經賣出去的東西又拿來賣給別人。
我會設法彌補那位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而不是去侵害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不論用禮券、口
頭道歉,都好,只要有誠意,相信對方絕對不是不明事理的人。
不管從哪方面來想,我覺得『為了彌補我的優先購買權,而故意侵害善意第三人的權利』
這種說詞,都不應該從一個合格的店長口中說出。
他的說法成功地讓我感到愧疚、抱歉,讓我覺得深深地對不起那位工人,但是他把我想得
太簡單了一些。
小弟總結一些疑點:
1.自物流車到達開始算起,前後不超過十分鐘,有可能一個穿拖鞋的中年男子五點半爬
起來就為了一條年輕人會喜歡的毯子?
2.就算這工人買了,說下班回來拿,說真的小弟還沒看過穿拖鞋上班的工人
3.店長說已經聯絡那位工人退掉,我想請問一下他是如何聯絡到的。一個十九歲的大夜
班店員手機裡面會有一個五十多歲的工人電話?還是說他跟店長是麻吉?抑或是他五
點半出門,十點下班(休息),剛好回到店裡面?
4.我跟業務主管交涉之時,他說東西還在店裡面。你認為一個業務主管會指示下面將客
人的東西賣給其他人?
5.我跟業務主管交涉時,有問他說東西不是賣出去了?他說沒有,還在店裡面,而且還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我「保留」,請問一個已經不屬於店家的東西是要如何保留?
6.我同店長交涉之時,他告知我東西確實已經賣出去,我說怎麼可能
「賣出去了?」
「對,就是這麼剛好,確實賣出去了」
「是那個工人嗎?」
「對,就是那個工人」
我從頭到尾沒跟任何人提到過工人二字,何以他對我的工人說詞深信不疑?
要馬他根本不知道東西是賣給誰,要馬就是他順著我的路走,就算今天我說是不是那
個九十歲老阿伯,相信他也會哈腰點頭稱,頻頻稱是。
他連那位客人姓甚名誰都不知道,還肯定他是工人?
我這邊說一下我最主要的癥結點:
1.「店員捏造一條不存在的公司規定,限制我不能一次買兩條」
關於這一方面,店長沒有多說,只回答:他可能比較不會講話吧。
那他真正想表達什麼?比較不會講話,那店長總是比較會講話吧?店長總有義務跟客
人解釋清楚他當初的意圖、想表達的是什麼吧?
2.「在我上去又下來的幾分鐘內,毯子已經被那位客人買走了」
假設真的被買走的話,業務主管不應該叫我來換毯子。
假設還沒被買走就很趣味了,以下大概是今天的對話:
「你好,我來換毯子」
「今天真是對不起,為了你我還打電話去跟那位客人退掉。」
看出問題了嗎,我什麼話都還沒講,他急忙跟我說他「已經打電話去跟那位客人」
退掉,有必要這麼緊張?如果我是店長的話,我直接說道歉就好了,有必要說這些會
讓客人感到難受的說詞?整個感覺就是急忙為該店員的說法開脫、找理由
真有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可能他聽取該店員的說詞之後,為了不要讓店員的第二個謊變成可以找碴的理由,兩
人串通真的有賣出去,而且就是那個人。
這種安撫客人情緒的說詞,出發點是對的,但是我聽在耳裡就是刺耳。
你沒有賣出去就沒有賣出去,硬要說有賣出去,是不是幫著店員說謊?
→ Gouvon:其實不能算拼命,只是剛好那個時間都醒著。順便看看而已 12/28 18:24
→ Gouvon:加上小弟是那種受人囑託就會盡力幫忙的笨蛋 12/28 18:25
→ Gouvon:所以就盡力去完成了,談不上拼命,因為就在住家對面而已 12/28 18:25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119.28 (12/28 19:41)
推 Desirefly:看來風水輪流轉,以前7-11,現在是全家,然後消保官就有 12/28 18:34
→ Desirefly:得忙了。 12/28 18:34
→ ycarol:買了寄放有可能呀 像週六、日小七會送文件夾 會多買 可是 12/28 20:28
→ ycarol:不想帶到上班場所 又怕下班再來文件夾沒了 就會詢問店員 12/28 20:28
→ ycarol:可否之後再提貨 但以原PO文章 工人已付錢 就算沒拿走 12/28 20:29
→ ycarol:但也算買了吧 怎可要求工人去退貨?又不是沒付錢 12/28 20:29
→ ycarol:如果我是客人 我不但客訴 還要去告消保咧.... 12/28 20:29
所以我覺得根本就是沒賣出去,雙方買賣成立,我給你錢你東西交給我,東西就算是我的
了,就算董事長來也沒權力要求那位客人把已經到手的懶懶毯還給店鋪。你說的情形,可
能我住小地方沒有遇見過。
→ ycarol:就算店長覺得是為安撫 但這樣反而造成客人心理上的愧疚不安 12/28 20:30
→ ycarol:對工人而言 那感覺比沒買到更糟糕 至少對我而言 12/28 20:31
這店長其實人不錯,他這樣的行為也是在袒護自己的店員,有這種上司那位店員應該要感
到高興。就算他今天有沒有真的賣出去,至少說法一致,也對得起自己的店員。
但是他選擇袒護自己人的時候卻忽視了他的話語可能會造成顧客的不愉快,這是我們都必
須學習的地方。
至於工人,店家方面自己會有辦法吧,沒貨大不了上拍賣買一個還他?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119.28 (12/28 20:50)
→ littlehan530:搞不好是你踏出店後店員自己刷了要留起來,因為也還蠻 12/28 23:01
→ littlehan530:多人會委託認識的親友留的,只是上頭來查了不得不說 12/28 23:02
→ littlehan530:毯子還在 12/28 23:03
我知道人情壓力的存在,但是不應該用說謊這種方法
1.如果是店長壓力或什麼人之類的人情壓力,你應該快點收好不要讓我看到
(其實我覺得可能之前有進貨,但是他藏太快沒讓我看到)
2.你有人情壓力,老實跟我說,我不是不能理解
推 chuchu512:你後來的主要癥結點第2點應該推理正確無誤 店長應該是想 12/29 00:34
→ chuchu512:"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這樣跟上層講或許比較會過關... 12/29 00:35
我補充一下好了,我當初打客訴單純只是問有沒有這條限購規定
接到區域業務主管電話的時候,他有提到毯子還沒被換走
這時候我又補了一槍,那店員告訴我毯子已經被買走
可能這時候業務主管打電話過去詳細了解情形,跟店長提到店員被投訴兩件事情
1.編造限購規定 2.佯稱已被買走
第一件規定他真的沒辦法唬弄,因為確確實實就是我聽到的,我知道真相
至於第二件事情他就比較能夠隨便帶過去,因為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被買走
反正只要讓客戶得到滿足,怎麼跟上級解釋是他們的事情
推 westron:我也覺得應該是店員自己留下來了 如果真的賣出去了 全家高 12/29 15:09
→ westron:層應該也不敢去要回來 再賣給你 因為這樣還要面對另一個客 12/29 15:10
→ westron:訴情況.. 全家也不是白痴 客人得罪了一個 為了安撫客人 又 12/29 15:10
→ westron:去得罪第二個客人 12/29 15:11
→ westron:但如果全家真的為了你去得罪第二個客人 那就真的是全家高 12/29 15:12
→ westron:層人員真的惱殘吧~ (嘆 12/29 15:12
這點我可以補充一下,這店有點員不務正業
有一次我去買東西,他跟我說有個工作可以靠手機賺錢,要我留下電話
說他朋友一個月靠打電話賺了二十萬,好東西跟好朋友分享,想拉我進去做下線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公司約定,反正我覺得不太洽當
也沒興趣繼續聽他唬爛,付完錢就走人
十七八歲身上刺了一堆圖案,指甲留超長(尤其小拇指)又很髒
工作時屌兒郎噹,嘻嘻哈哈,機車改裝一大堆有的沒的在半夜卡普燒胎亂按低音喇叭
沒事出去抽菸嚼檳榔,偶爾跟你推銷老鼠會
找錢不甘不脆還跟你說今天他生日要禮物,不然就是他要出去玩沒錢
現在拍賣一組三千塊,是我的話我也會想賺
我無意冒犯有刺青抽菸嚼檳榔留指甲改裝機車的鄉民,因為我本人也會抽菸
只是當你在一個工作中的便利超商大夜班店員身上看到這些東西的完美體現
你會覺得舒服嗎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99.148 (12/29 21:34)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99.148 (12/29 22:10)
※ 編輯: Gouvon 來自: 1.172.99.148 (12/29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