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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大夜班吧,因為大夜班人力非常地難找 雖然便利商店都很多人投履歷,但是要找到適合的人真的非常的難 很多人做了1天就跑的也有,尤其現在便利商店包山包海甚至前些日子差點連保險都可以 買了,但是時薪還是一直維持最低時薪甚至中南部連109都不到! 所以今天你突然提離職,又是大夜班當然店長不可能會同意讓你想離職就離職 但是其實勞基法有規定,我記得三個月以內的工讀生不須提前告知,但是基於道德倫理通 常是很少PT會臨時說不幹就不幹 而你的情況是剛好卡於之前私自將店內報廢食品拿給朋友,這點剛好被店長拿過來做要脅 的要點,要是你投訴了總公司或是若薪水低於最低時薪等等報於勞工局,你可以順利離職 沒錯,但是店長一定不會善罷干休一定會上警察局的。 如果我是你,我會低聲下氣並且一直認錯之前將報廢品給朋友的事情,然後開出一個時間 告知離職,通常是二星期~一個月較多,但是大夜班人力難找,很多投大夜的都是抱持著 玩玩心態或是就像一般版友對大夜的刻板印象-和朋友做蹲在店門口抽菸或是櫃台旁聊天 等等那種。 並且在這時間內忍過去,畢竟好聚好散之後店長是不太可能會報警吧... 只希望之後工作若店長不準吃報廢或是不能將報廢給予外人等等規定就一定要遵守QQ -- 剛剛和原PO連絡過,月薪16000月休8天然後其中4天上大夜 稍為算似乎平均時薪90不到... 要檢舉勞工局是OK 只是怕店長到時候去報警,這就算刑事方面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2.188 ※ 編輯: PTTOnline 來自: 59.120.152.188 (01/14 15:57)
jay0215:月休8天月薪16000好慘...就算月薪26000 我都覺得少 唉~ 01/14 16:02
jay0215:尤其一個月有幾天需要上大夜 這種要常調作息的更累更傷身 01/14 16:05
barttien:天啊!16000?真的很驚人! 01/14 16:32
kof70380:沒給最低工資~真的扯很大 01/14 16:36
hhy423:這店長有沒有恐嚇罪? 01/14 17:38
roder:恐嚇必須要有威脅人身安全才算 報警又不是... 01/14 18:05
roder:要自保就從現在起隨時錄音就對了 01/14 18:06
hhy423:加害轉職之自由呀 01/14 18:09
hhy423:總之 隨時錄音自保 依預告離職(書面+當面說+錄音)方式離 01/14 18:14
hhy423:職 離職日一到就直接走人 如果無良店長真的要到警察局備案 01/14 18:15
hhy423:就勇敢面對(自己有做錯了) 我相信檢察單位會輕判的(如勇於 01/14 18:16
hhy423:認錯的話) 01/14 18:16
allyandrandy:不然可以問問勞工局 如果申請賠償 01/14 18:53
allyandrandy:超過竊盜賠償的話就檢舉吧 01/14 18:54
allyandrandy:如果把跟店長對話錄下來(套他話) 01/14 18:55
allyandrandy:應該可以當成之前達成和解證據 01/14 18:56
HScarpetta:基本上和不和解呢都會起訴,尤其現在很缺業績 01/14 19:32
HScarpetta:業務侵占的刑責好像比竊盜重(?) 01/14 19:32
PTTOnline:是好險我以前做過的三家都是可以吃報廢,就算朋友來我也 01/14 19:51
PTTOnline:是不會給的.. 01/14 19:51
PTTOnline:不過更棘手是原po直接曠職了,店長也沒聯絡他= = 想出意 01/14 19:52
PTTOnline:見幫他也沒辦法了吧 01/14 19:52
thaimo:可是他現在也沒在打跟我,如果真的報警 01/14 21:22
thaimo:有沒有辦法再和解? 01/14 21:22
HScarpetta:白話一點說,業務侵占是公訴罪,一提起告訴就沒辦法取消 01/14 21:26
HScarpetta:你之前那張和解書只是讓判決可能比較輕一點,但並不會 01/14 21:27
HScarpetta:完全抵銷這項罪行,所以和解幾次都一樣..... 01/14 21:28
HScarpetta:說實話,直接曠職不去是最要不得的行為.... 01/14 21:30
a10141013:公訴罪不能和解吧 不過有微罪不舉條款 01/14 21:36
a10141013:關鍵就是老闆的態度... 01/14 21:36
a10141013:如果你之前有簽和解應該可以當證明(?) 這要問法律專業的 01/14 21:39
HScarpetta:像竊盜是公訴但也能和解呀,但還是會判刑 01/14 21:44
HScarpetta:偵查隊的是跟我說那張和解書只是讓檢察官知道你有 01/14 21:44
HScarpetta:還有讓法官知道你有認罪道歉的意思, 01/14 21:45
error123:壓榨勞工呀 1w6??? 01/14 21:45
HScarpetta:所以會斟酌量刑 01/14 21:45
a10141013:他只偷了一包Loss 如果店主同意的話應該可以職權不起訴 01/14 21:50
thaimo:那如果真的不幸被告了 該怎麼做呢 01/14 21:54
thaimo:還有刑罰大概是怎麼罰? 01/14 21:57
F430:原PO,你來做保全業時薪都比你做便利商店好 01/14 22:07
alex55555:應該沒有學生打工做保全的 01/14 22:09
PTTOnline:我覺得你應該要先道歉,態度比較重要.... 01/14 22:28
a10141013:我G過微罪不舉的調件之一就是原告者同意 不過你這店長.. 01/14 22:32
smallpuma:其實~離職就好!! 店主如果要告 就說要去勞工局檢舉 01/17 00:57
smallpuma:然後騙騙要反告店主侵占 侵占薪水基本工資的差額 01/17 00:58
smallpuma:總之~這種店主欺善怕惡 01/17 00:58
smallpuma:況且就算店主告業務侵占 01/17 00:58
smallpuma:況且就算店主告業務侵占 就主張報廢品 都報廢了 01/17 00:59
smallpuma:都報廢了 也就表示所有權的拋棄 既然物的所有權都拋棄了 01/17 01:00
smallpuma:那就沒有侵害道財產上的法益 既然如此 那來的侵占 01/17 01:00
smallpuma:況且侵占是持有為所有 但~原原PO並沒有持有 01/17 01:02
smallpuma:總之就凹吧!!XDD 因為真的是"小東西" 01/17 01:03
smallpuma:真的被告 在檢察官與法官面錢態度好一點 01/17 01:03
smallpuma:對店長就不需要了XDD 01/17 01:03
smallpuma:好一點的檢察官搞不好會不起訴 XDD 01/17 01:04
smallpuma:總之 凹就對了 不要怕被告 怕被告就會被吃定就輸了 01/17 01:04
HScarpetta:所謂的報廢是指過期商品哦,總不可能商品一過期 01/17 08:59
HScarpetta:就不算是店裡的商品了呀 01/17 09:00
HScarpetta:所以照樓上這種講法就是員工偷吃報廢也是合理的? 01/17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