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oya (運動是為了吃更多美食)
看板CYUT
標題Re: [無奈]來個「公平」吧
時間Wed Apr 2 14:20:24 2008
剛起床,第一件是就是來看看有什麼新意見,
兩餐沒吃只想喝司樂冰,所以PO完文去衝小七,
很感謝板上鄉民的意見,大家說的都有道理,
但我真的不是想引戰,只是來這裡找一個平衡點,
因為我是視社會道德規範如無物人,
基本上只要不犯法,在我看來都是可行的,
鮮少去考慮到其他人的觀感,特立獨行是我的風格,
我想我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虛心接受大家的意見後,有一些不解想請教:
1.明知到對方是有男/女朋友的人,喜歡對方,卻不能告訴對方你喜歡對方,
甚至於追求?因為@#$#@$,所以@#$!@#$@#%....!?
(此問題男女皆適用,我當初還是直接衝去對方的面前,
看著對方的眼睛指著對方的鼻子說我喜歡妳耶~)
2.有男女朋友的人,在收到對方表白並給好人卡一張後,
想維持朋友關係,卻不能和被發卡者單獨出去,
原因:因為妳/你喜歡我。....哪裡有問題?真的沒問題嗎?
3.在得知對方有男女朋友,我又告訴對方我喜歡對方,
被發卡,所以我不能去約對方,要約也要連同對方的另一半一起約,
不這麼做就是嫉妒!?或是一些OOXX有的沒有的形容詞...
這有問題嗎?真的沒問題嗎?
4.自己的男女朋友有人喜歡,但是已發對方卡,
並說明被發卡者不是故態復萌的人,但是基於她是我男女朋友,
若自己的男女朋友要和被發卡者出去,我要侍隨侍在側,
避免自己的男女朋友被追走的情況,至於先前自己所為,
我可以不考慮被發卡者感受?
我是覺得...男女朋友也是朋友的一種而已...
頂多是加了可以卿卿我我打打砲的關係,
當然不會這麼簡單一言以蔽之,但我想說的是...
我不覺得我有錯,不然我應該被抓走。
而不是在這裡大放厥詞,感謝各位看倌。
(第三題有引戰的可能,我沒有要引戰,關於之前有鄉民回文,
說他看到的是嫉妒,除了謝謝指教外,感謝你的意見,
但是我也能選擇不接受,因為我認為我不是,但是這邊借引用你的看法,
用詞也許不妥,但請見諒,我不是想藉此反駁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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