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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CVoHSsI ] 作者: samgreco (中肯伯)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新聞] 做17天領200元 工讀生控奶茶店 時間: Thu Sep 2 12:13:13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2/78/2c92s.html 台中縣一名今年高職剛畢業的江姓少年,前往大里市塗城路一家奶茶店打工,店長告知時 薪只有七十五元,還要他簽下「上班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扣十五天薪水」的合約,江男求 職心切簽下,八月中旬要領薪水時,店長告知只能領兩百多元,江男向本報投訴,批奶茶 店壓榨工讀生。 女店長否認扣工錢 也沒要求制服費 記者找到該名女店長,坦承當時確實請江男簽下該合約,但辯稱是為了避免員工流動性太 高。她否認扣下工錢,也沒要他付制服費。 台中縣政府勞工處條件科長賈學明強調,依據「勞基法」第廿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 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不合法的合約,即使簽訂也沒效力,江姓少年不用擔 心。 賈學明表示,月薪基本工資是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時薪最低則要九十五元,制服更不宜 由員工出錢,該名雇主已違反多項規定,江男可向勞工處申訴,將會要求限期發放薪水, 若不發放可處六千元至六萬元罰款,還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江姓少年表示,他不僅簽了約,上班後又發現排班不固定,女店長都是前一晚才打電話告 知隔天上班時間,且常常做一天休息兩三天,一直做到七月底才上了十七天班。他八月十 七日打電話要領薪水,女店長先說錢在老闆那裡,後來又告知因上班不滿三個月要扣十五 天薪水,還說再扣掉制服、飲料做錯賠償費,只能領二百多元,過了兩天父親陪同前往理 論,店家還是沒給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7.192
canonixus:『八卦板』才是最佳的去處。 http://u.battown.net/sr8 09/02 12:15
samgreco:樓上看看版規,這本來就可以po了,住海邊啊? 09/02 12:17
acerwei:金摳連... 09/02 12:19
jacqueswu:資方跟勞方都好扯喔! 09/02 12:19
oa0416:不..先簽約然後違反法律..再告資方又可以領一筆! 09/02 12:25
hidelover:聰明!! 09/02 12:38
min19892007:聰明!! 09/02 12:42
wxy369:太誇張了...是塗城路哪一家奶茶店= =? 09/02 13:18
MingXDD:兩邊都不知道在幹麻= = 09/02 13:18
yeskia0314:小弟也已轉台中縣版,請各位大大知道是哪一間店? 09/02 13:31
yeskia0314:資方欺負消費者的勞方 大家連署拒買!拒買!拒買! 09/02 13:32
yeskia0314:先弄倒一間 再弄倒一間 讓資方知道錯!!!!!!! 09/02 13:33
cv3332000:我已經大概曉得是哪家了 名叫QXO的 09/02 13:40
wxy369:有制服的應該是連鎖店...又有賣奶茶的 只剩幾間了 09/02 13:42
wxy369:再扣除只請女店員的店家...呼之欲出了 09/02 13:44
yeskia0314:是女店長 不是女店員吆!!! 09/02 13:49
v047806192:哪家!!!!我也要知道 09/02 14:09
justtitan:照14樓推論 都給你講就好啦! 09/02 14:17
justtitan:1.主角是"江男"(不是林俊杰吧!) 09/02 14:18
justtitan:2.沒賣奶茶的奶茶店....有嗎? 09/02 14:21
wxy369:啥? 有些飲料店就真的沒賣奶茶類啊 09/02 14:24
wxy369:林俊杰? 哪位啊 09/02 14:25
Verse:那間啊? 那裡一堆飲料店。 09/02 16:42
taiwan2000:塗城路好幾間在賣 到底是哪間阿 09/02 17:32
z52067z:美群路跟塗城路轉角那家Q??嗎 09/02 19: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34.57
qwevo:應該是漫畫店的那家吧 09/03 00:08
z52067z:好想去找茶喔= = 09/03 04:37
nci01:先在不是都流行說吃魚嗎 09/03 13:28
slsky41:好扯..... 09/04 03:56
z52067z:茶跟魚指的是不... 呃我對這一點都不懂 想釣我XD 09/06 20:49
taiwan2000:所以樓上是魚? XD 09/07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