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nshelity: 傻了 10/26 17:49
→ AustinRivers: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10/26 17:49
推 logLCY: 哪家講一下啊 10/26 17:50
→ hitsukix: 根本就是陌生人也不簽約 10/26 17:50
→ jay7777777: 花錢學一次乖吧 下次記得保護自己 10/26 17:50
→ logLCY: 沒在怕就講出來R 10/26 17:50
推 widec: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很重要... 10/26 17:50
→ simata: 連2萬都不紿.不到22K耶? 10/26 17:50
推 solsol: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0/26 17:51
推 chenweichih: 一開始有收錢的打算 就一定要簽約 親老爸都一樣 10/26 17:51
推 diego99: 那老闆大概沒遇過壞人吧 10/26 17:51
推 GODLP: 這判不起訴也很扯阿...那我可以去不用開發票的店亂拿東西? 10/26 17:51
→ chenweichih: 除非一開始就覺得可有可無 10/26 17:51
→ pigofwind: 聽起來比較像民事糾紛,比較好奇他告什麼不起訴 10/26 17:51
推 kingrichman: 記得要簽約,其實不簽也可以告 10/26 17:51
推 g8330330: 人心隔肚皮 這點都要佔便宜 10/26 17:51
→ EAFV: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0/26 17:52
→ ScepioRome: 所以自殺了沒 看不起這種無恥的人 10/26 17:52
→ kingrichman: 告刑事才會有不起訴,這應該要告民事 10/26 17:52
推 icou: 台灣不要臉的混帳真多 10/26 17:52
推 SeaNMiz: 老實說蠻北七的 做生意不簽約? 10/26 17:52
→ widec: 作品再爛 他好歹也是為你工作過 錢就應該全數照給 10/26 17:52
→ chenweichih: 不然打算收錢 人家不認帳 跑個法院的心力更麻煩 10/26 17:52
→ kingrichman: 感覺應該是告錯法條 10/26 17:52
噓 fbiciamib123: 哪家都不敢講活該被凹 10/26 17:53
→ wt5566: 諾成契約? 10/26 17:53
推 g8330330: 這家店應該公開才對 10/26 17:54
推 zzz71084482: 幹,死三寶 10/26 17:54
推 cul287: 沒讀過民法 被凹可憐 10/26 17:54
→ kingrichman: 老實講才3萬元的東西,請律師都超過了 10/26 17:54
噓 win13: 自己笨 10/26 17:54
推 cbstgb: 當作學一次教訓 是哪家店阿 提醒大家一下這個壞老闆 10/26 17:54
推 naoko22: 這樣都要佔人家便宜 這間店應該賣的東西不太安全 10/26 17:54
→ pkmu8426: 哪間店 10/26 17:55
推 DCSHK: 反正他的早餐店賣東西也沒契約嘛,當自己家阿 10/26 17:55
推 f124: 告民事然後直接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好了 錢回不來沒關係 10/26 17:55
→ ekoj: 這什麼鬼判決? 不愧是鬼島 10/26 17:56
推 widec: 被偷了兩萬五 還不敢把小偷指出來 怪誰呀 10/26 17:56
→ ScepioRome: 要無賴的話 以後去他的店免費拿早餐啊 抵設計費 10/26 17:57
推 polyasia: 新玩家 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10/26 17:57
噓 takizawahide: 這家垃圾早餐店一定倒 10/26 17:57
推 Klosr: 越熟才越應該要簽約... 10/26 17:57
噓 JasonX5566: 鬼島沒有極限 10/26 17:58
→ flamerlin: 想看判決內容+1 是否引用法條有誤 像之前日月光汙染案 10/26 17:58
推 kingrichman: 應該是告錯法條啦,不要用刑帶民,應該用民事 10/26 17:58
噓 arrfu: 單方說詞,控告人法律上敗訴 10/26 17:58
→ kingrichman: 還沒聽過有民事不起訴啥的 10/26 17:58
→ kingrichman: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10/26 17:59
→ kingrichman: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 10/26 18:00
→ bandsound31: 慣老闆:以後都要記得不簽約 10/26 18:01
→ kingrichman: 刑帶民的不起訴不會影響你可以另告民事 10/26 18:01
→ kingrichman: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 10/26 18:01
推 tcancer: 直接提告不就好了,PO出來是要討取暖還是要黑那家店? 10/26 18:01
推 akway: 沒簽約 口說無蘋 10/26 18:02
推 g8330330: 大概苦主提不出證據把 10/26 18:02
推 RiceBear0527: 有若留下設計的原稿及過程軌跡 因該有機會 10/26 18:02
→ sboy1111: 太弱 10/26 18:03
噓 gemini2010: 這只能民事阿 刑事當然是不起訴 10/26 18:03
→ kingrichman: 別懷疑,可以申請測謊 10/26 18:03
→ sboy1111: 學設計的學長沒跟你說過設計朋友最貴,朋友案不要接? 10/26 18:04
→ kfactor: 幹告民事啊 10/26 18:04
→ pigofwind: 我看了一下design版的原文,似乎是因為後續的糾紛告了 10/26 18:04
→ tcancer: e-mail、電話、圖檔都可以當作證據的 10/26 18:04
推 Visual52: 這種應該不難告,為什麼不起訴? 10/26 18:04
→ pigofwind: 恐嚇危安的樣子 [有些文似乎刪了只看到一部分] 10/26 18:04
推 scott032: 不是家人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 10/26 18:05
→ tcancer: 剛出道不熟自保就當作交社會學學費吧 10/26 18:05
→ sboy1111: 這判決書一點也不扯,什麼約都沒,誰知道誰設計的? 10/26 18:05
→ TBBT5566: 就是吃定學生不懂好騙咩 10/26 18:06
推 kingrichman: 建議找法扶幫助,這可以告民事 10/26 18:06
→ pigofwind: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是刑事案件 不是判決書也不是民事 10/26 18:06
→ sboy1111: 就算留有製作證明,也要看你告什麼 10/26 18:06
推 smashup: 超沒品的店 10/26 18:07
推 kingrichman: 這要告明明超簡單的,設計的原檔不都存在? 10/26 18:09
推 shadeel: 三寶? 10/26 18:09
噓 nasvacta: 自己不簽約做事怪誰 10/26 18:10
推 eipduolc: 只要檢舉他逃稅就好了 10/26 18:10
→ DongRaeGu: 不簽約怪自己吧 10/26 18:10
→ wt5566: 這案和有沒有簽約關係不大,民事告的成 10/26 18:11
→ sboy1111: 有檔只能證明那是你作的,不能證明對方使用不附錢 10/26 18:11
→ sboy1111: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 10/26 18:11
噓 bernon: 爽,大學生學了一堆知識,就是沒學人際溝通,被騙活該 10/26 18:11
→ sboy1111: 凹你當初說可以用誰知? 凹說其實我想付錢還沒附誰知 10/26 18:12
推 dahlia7357: 才三萬,大陸洗個頭人民幣三萬 10/26 18:12
推 bake088: 連五千都賴還不怕你告 只好網路拒吃了 10/26 18:12
→ kingrichman: 民事上有口頭契約,但舉證有難度 10/26 18:12
→ wt5566: 舉證不一定在勞方,有的舉證是在資方 10/26 18:13
推 widec: 上面有店家fb 似乎現在想付錢了 還怪事主不敢出面 XDDD 10/26 18:13
推 dieinvisible: 太年輕了+1容易被當肥羊 10/26 18:14
推 urdie: 哈哈 自己不簽約就是放棄權利啦 10/26 18:15
→ nocallmom: 拍拍 10/26 18:15
推 mjonask: 不付錢就不算嫖 大概是這概念吧 10/26 18:16
→ davidbright: ... 10/26 18:17
→ luoren: 不止是簽約 最好還要先付一半訂金 10/26 18:18
噓 jennyperi: 不處份也太扯了吧 10/26 18:18
推 JudgmentLin: 喊要自殺的自殺沒? 10/26 18:18
→ urdie: 常常光顧就等於很熟?......不過就是老闆客人關係而已 10/26 18:19
推 canfish: 是哪間阿 是推文連結裡面那個 霧峰阿朵 早餐店嗎? 10/26 18:19
推 avans: 真的很惡值,早餐店老闆跟kmt沒兩樣! 10/26 18:24
推 gunfighter: 傻孩子 沒聽過親兄弟明算帳嗎 10/26 18:24
推 mkiWang: 他告刑事所以不起訴,告民事比較好 10/26 18:25
推 kis28519: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就當學教訓 10/26 18:26
→ laechan: 哪一間? 拒絕消費 10/26 18:26
推 jacktypetlan: 判決書不起訴???什麼鬼 民事不是被告就上法庭了?關 10/26 18:27
推 neomaster: 搶先去註冊logo,再提告 10/26 18:27
→ jacktypetlan: 起訴什麼事?他搞刑法? 10/26 18:27
→ laechan: :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 這是哪? 10/26 18:27
→ baman0613: 霧峰的.... 10/26 18:28
噓 haha248787: 3萬也要貪…還用自殺威脅 10/26 18:29
噓 grooving: 設計的不好本來就不該收錢 否則大家都隨便畫畫拿錢就好 10/26 18:30
推 ym010273: 慣老闆 10/26 18:31
推 pandayu: 不處分也不能說扯,誰叫自己當初不簽約 10/26 18:32
噓 wahdee: 先噓單方說詞 再噓連約也不簽 兩萬五當作學費買教訓嘍 :) 10/26 18:32
推 Leika: 從商必須熟法 賣設計也一樣 10/26 18:33
推 TBBT5566: 嫌人家不好還用 那我可以吃早餐嫌難吃不付錢嗎@@ 10/26 18:33
噓 minagoroshi: 你只想到你自已 這種話還真有人在說 有夠賤 10/26 18:34
推 killla: 老闆固然不對,但這種設計要3萬.... 嘖嘖 10/26 18:34
噓 sun511250: 說不處分太扯的有看過雙方提出的證據嗎? 10/26 18:34
推 ajiva: 我以為在說溪史嘍理 10/26 18:36
推 wang35: 買早餐很熟嗎? 10/26 18:37
噓 henryyeh5566: 勿忘嘟哥,現在終究是單方面說法 10/26 18:38
推 j147589: 哪家 一定不去 幫他負面宣傳 10/26 18:39
→ j147589: 喔喔樓上就有 10/26 18:39
→ citydiver: FB寫:檢察官這麼判 因為朱小姐在line上說明錢 她不要了 10/26 18:40
推 TBBT5566: 有人早就截圖打臉惹 帳號早就給店家惹 10/26 18:41
推 kageo101: 高調 我想知道哪家店這麼不要臉 10/26 18:41
推 hyuchi0202: 做生意部簽約就要先收錢阿 10/26 18:46
推 QQfreedom: 因為朱小姐告恐嚇啦,店家說朱小姐在PTTPO文章害她要 10/26 18:48
推 hellojames: 這社會連白紙黑字都不一定有保障了 10/26 18:48
→ QQfreedom: 自殺,所以朱小姐告恐嚇,檢察官不起訴是指不成立恐嚇 10/26 18:48
→ QQfreedom: 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10/26 18:49
→ QQfreedom: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10/26 18:49
→ QQfreedom: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 10/26 18:49
噓 imasli: 噓霧峰阿朵早餐店 10/26 18:51
推 QQfreedom: 不過朱小姐覺得她沒錯所以不願意撤文,詳情可以去看 10/26 18:52
推 BEMATURE: 新聞下面有人回覆了,是辱罵部分告刑訴但不起訴處分,民 10/26 18:52
→ BEMATURE: 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 10/26 18:52
→ QQfreedom: 設計版 10/26 18:53
→ BEMATURE: 半年就倒了;另一招是,把設計作品賣給另一家,反正那家 10/26 18:53
→ BEMATURE: 不重視嘛~ 10/26 18:53
→ ghjkl1478: 誰叫你不簽約 又沒把相關對話證據保全 就沒啥好講的啦 10/26 18:54
→ Vett: 在台灣不簽約就是你蠢 10/26 18:57
推 lin30205: 鬼島不意外 10/26 18:59
推 QQfreedom: 民事還沒開庭喔,沒有簽約只是舉證的問題,現在看起來 10/26 19:02
→ QQfreedom: 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10/26 19:02
→ QQfreedom: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 10/26 19:03
噓 nbmtea: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二宿對面的啊垛早餐店 10/26 19:04
推 smpian: 不會簽約還算專業設計師嗎? 根本自找 10/26 19:09
推 QQfreedom: 樓上去設計版看一下原文吧!她有說她要簽約,但店家 10/26 19:12
→ QQfreedom: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 10/26 19:13
→ QQfreedom: 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 10/26 19:13
推 FrankB: 找衛生局檢舉+1 10/26 19:14
→ QQfreedom: 她的FB也有LINE截圖,她一直想要跟對方確認使用的權限 10/26 19:14
→ QQfreedom: 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 10/26 19:14
→ wt5566: 我比較擔心"line上說明錢她不要了",會衍伸債的消滅問題 10/26 19:15
→ QQfreedom: 她的FB有截圖喔!!她有寫道他不要5000或1萬 10/26 19:15
→ QQfreedom: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 10/26 19:16
推 arhuro: 1.我記得以智慧財產權 創作完成的當下 屬於創作人所有 10/26 19:16
→ QQfreedom: 不要了等語,其實是避重就輕謊話連篇,因為朱小姐在FB 10/26 19:16
→ arhuro: 2.請那位小姐以智慧財產權訴求或店家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 10/26 19:17
→ QQfreedom: PO出了相關對話的截圖和提供帳號的紀錄,但是店家似乎 10/26 19:17
→ QQfreedom: 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 10/26 19:17
→ arhuro: 3.完成商標註冊 提告店家 完畢 10/26 19:17
→ arhuro: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 10/26 19:18
推 xxx773: 還記得這件事…好慘喔 10/26 19:18
噓 rayray123: 哪家啊? 不知道吃人的早晚都得還?快點倒一倒!噁心。 10/26 19:19
推 QQfreedom: A大你要不要去私訊她交她?我也不認識她,只知道她 10/26 19:19
→ QQfreedom: 臉書帳號Nestor Zhu 10/26 19:20
推 kidkenyen: 不簽約怪誰 10/26 19:21
推 a1qazbgt5: 吃完不喜歡也可以不付錢喔,台中有沒人要揪團? 10/26 19:24
→ calvin301301: 好久的事了 10/26 19:24
推 boylarry: 沒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清楚,著作權是有刑責的喔,這應該是 10/26 19:24
推 MadCaro: 要保護自己... 10/26 19:24
→ boylarry: 單純民事糾紛告詐欺可能行不太通 10/26 19:25
噓 ks2384im: 沒簽約就是不夠專業 10/26 19:25
→ boylarry: 不過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設計者應該可以舉證自己設計 10/26 19:26
推 biarg: 年輕人,這世界很險惡的。 10/26 19:26
→ boylarry: 如果對方已經註冊商標也是可以廢止,不過一般早餐店應 10/26 19:27
→ boylarry: 該不會去註冊 10/26 19:27
噓 cy4v: 老闆娘自殺了嗎 10/26 19:29
推 QQfreedom: 霧峰阿朵早餐店,他把網友的留言刪將光了@@怎麼瞬間刪 10/26 19:30
→ QQfreedom: 除阿@@??是砍文嗎? 10/26 19:30
推 TBBT5566: 關臉書了啦~ 10/26 19:31
→ QQfreedom: 喔喔喔,原來如此~"~ 10/26 19:31
推 judy7312: 正想上去粉絲團罵人就關閉惹,哭哭 10/26 19:32
推 man700: 關臉書了 10/26 19:32
推 colatea: 關了XD 10/26 19:34
推 CKBILLY: 臉書居然關了,不然想去砲一下 10/26 19:34
推 minikai: 這不是很久了嗎???現在才爆 10/26 19:36
推 dinel7821967: 剛給一顆星就關臉書,玻璃心欸 10/26 19:36
→ magiclunar: 三萬已經很佛心了好嗎 而且這是高單價的早午餐耶 10/26 19:36
→ hihilove: 噁心無恥的店家 10/26 19:37
推 Jexpect: 這種事情超好解決,給他抵制不要去消費就好,讓他倒 10/26 19:43
噓 arrfu: 說真的這設計5000差不多了,3萬搶劫啊! 10/26 19:44
推 cocoyan: 超扯! 10/26 19:46
推 coco2501: 設計本來就是動腦的工作啊 不爽不要用還硬要凹錢 那嘴臉 10/26 19:48
推 uououes: 看到關臉書了推 10/26 19:49
噓 nadoka: 霧峰阿朵早餐店 關臉書了 作賊心虛~~~ 10/26 19:50
推 lk90410: 真的是做賊心虛 10/26 19:51
噓 swgun: 你告什麼不起訴先給大家看看 少在那未審先判 10/26 19:52
推 cash1019: 怎麼大家都還沒進攻FB?連3萬都要省的早餐店,你說他東西 10/26 19:53
→ cash1019: 會好到哪?? 10/26 19:53
→ swgun: 不要貼出來是告啥恐嚇的 還有民事訴訟呢 10/26 19:53
推 askyi: 花3萬如果真能記在心裡 算很便宜了 10/26 20:01
推 QQfreedom: 店家把臉書關了啦,苦主Nestor Zhu有最新回應,她告三 10/26 20:03
→ QQfreedom: 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 10/26 20:03
噓 swgun: 現在看推文發現真的是告恐嚇耶 明顯沒找律師 難怪輸 10/26 20:04
→ QQfreedom: 長文,本來店家的臉書下面有人有貼網址,結果店家關臉 10/26 20:04
→ QQfreedom: 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 10/26 20:04
噓 swgun: 那些沒一個會成立 民事又沒合約 到時又要怪法律保護壞人 10/26 20:06
→ e51915834: 知人知面不知心… 10/26 20:07
推 QQfreedom: 所以才覺得店佳心機很重阿,我以前學生的時候打工 10/26 20:08
→ swgun: qq我跟你說店家上法庭就會爭執事實了 擺明吃定你 10/26 20:09
→ QQfreedom: 也遇過這種的,所以超討厭這種專門騙學生的人,剛開 10/26 20:09
→ QQfreedom: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 10/26 20:10
→ QQfreedom: 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 10/26 20:11
→ QQfreedom: 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 10/26 20:11
推 timh3316: 三萬元的學費 學教訓 10/26 20:14
推 Orisinal: 這教訓就是要好好挑客戶 台灣很多客人水準實在不怎樣 10/26 20:14
噓 kiddking: 民事糾紛告到刑事去,不起訴剛好而已。 10/26 20:15
推 QQfreedom: 真的!社會學的第一課,知人知面不知心 10/26 20:17
推 SotaFujimori: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阿,如果知道是那家店會抵制 10/26 20:22
推 joe090: 這舊聞了 台灣不ey吧 10/26 20:23
推 sakilu: 要告民事 不是刑事 難道外包沒結案就要被抓去關嗎 10/26 20:26
噓 fgh81113: 超舊的 10/26 20:26
推 ksxo: 他應該去法律版PO文才對 10/26 20:31
→ KcIredor: 在那邊學教訓學教訓的人真的滿奴的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10/26 20:35
→ KcIredor: 不如不要推文 10/26 20:35
推 pololo61201: 0.0 10/26 20:42
推 imaclone: 臺中霧峰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前 阿朵早餐店 10/26 20:45
→ imaclone: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 10/26 20:46
推 peterman: 判決書跟不起訴處分?記者腦殘? 10/26 20:55
推 dream187kimo: 請公告是哪一家店啊~ 10/26 21:06
推 abasqoo: 麻煩公佈那家垃圾店 10/26 21:20
推 thegod13: 為什麼不起訴? 10/26 21:33
推 Gemini860523: 臺中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對面的 阿朵早餐店 10/26 21:48
推 lunqun35: 信任根本狗屎 10/26 21:50
推 sggs: 為啥不付錢可以繼續用? 10/26 22:17
推 shizusumi: 請公布店名 這太沒有道理了 10/26 22:26
推 k800425: 好可憐 10/26 22:32
推 handlesome: 高調! 10/26 22:46
推 miniflora: 10/26 22:50
→ ibig30545: 白紙黑字最能保障彼此的關係 10/26 23:19
→ scratch01: 告她詐欺 10/26 23:27
→ scratch01: 請去智財局告 10/26 23:32
推 ohkokusa: 哪一間講一下阿 10/26 23:49
推 Maonome: 有公佈啊 對話截圖都貼出來了 10/26 23:54
噓 mirce: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賤人特別多 意外? 10/26 23:57
推 sharkimage: 霧峰阿朵早餐店 10/27 00:23
噓 soyjay: 這家店可以去吃霸王餐吧,剛好而已 10/27 00:26
推 Gemini860523: 臉書粉絲專頁還刪留言 10/27 00:29
推 roger00: 高調啊 10/27 00:30
推 Gemini860523: 哦現在粉絲頁關閉了,因為留言刪不完←_← 10/27 00:35
推 david7112123: 高調 10/27 00: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2209187 (1.168.197.108), 10/27/2015 00:42:02
推 wenxian: 薄臉皮遇上川寶 10/27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