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schenlemn:應該是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14.40.87.43 08/09 19:00
→ jschenlemn:中的第二項第三條 114.40.87.43 08/09 19:01
→ jschenlemn:(3)裁決權: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 114.40.87.43 08/09 19:02
→ jschenlemn: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 114.40.87.43 08/09 19:02
→ jschenlemn:該組長時,該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 114.40.87.43 08/09 19:03
→ jschenlemn: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114.40.87.43 08/09 19:03
→ jschenlemn:詳細文章在SYSOP可以找到 114.40.87.43 08/09 19:04
→ duolon:非常感謝樓上的指點!!180.176.112.243 08/09 19:06
推 flamer:幸好沒有罵得更兇 不然要糗了 1.175.237.52 08/09 20:09
→ duolon:沒什麼糗不糗的 這規定的確滿奇怪的....我180.176.112.243 08/09 20:55
→ duolon:也只能說為啥兩個版都可以同一版主?所以才180.176.112.243 08/09 20:56
→ duolon:有這問題 好比1985官跟連上部隊同一人一樣180.176.112.243 08/09 20:58
推 Rainlilt:又不是沒給你申訴空間,誰受理有差嗎? 220.136.63.178 08/10 00:25
推 Rainlilt:就算群組長也是同一人,你還是可以找 220.136.63.178 08/10 00:26
推 Rainlilt:站長申訴 220.136.63.178 08/10 00:26
推 Sony5555: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所謂迴避原則該是122.121.238.231 08/19 05:41
推 Sony5555:1.當事人是板主 2.申訴案之處理者 3.又122.121.238.231 08/19 05:43
推 Sony5555:兼任小組長 綜合以上三點,簡單的說,同122.121.238.231 08/19 05:45
→ Sony5555:一案在申訴過程中,不得由同一人處理122.121.238.231 08/19 05:47
推 Sony5555:這個案子在西洽是w板主經手,雖然R板主122.121.238.231 08/19 05:49
→ Sony5555:身兼組務,原案未經他手,不用迴避啊...122.121.238.231 08/19 05:50
推 Rainlilt:樓上你有疑問可以去BM板問法務 114.36.4.87 08/19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