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ysonics: 呼籲版主撤銷現行版規4-2-1-4 謝謝!!! 11/28 22:34
推 lanjack: 那以後乾脆連張爸文都不砍不水桶好了,是說也沒在出沒了 11/28 22:35
推 chi12345678: 沒錯 有價值的是言論自由 11/28 22:35
推 xxtuoo: 必須看那些看不下去的廢文................幹..我做不到QQ 11/28 22:35
→ lanjack: 然後引戰謾罵的文也都不能砍,反正是自由代價嘛 11/28 22:35
推 SOSxSSS: 本來就是這樣,但大家只想聽想聽的,喜歡半套自由自助餐w 11/28 22:36
→ bluelamb: 自由跟放任我覺得概念上是有點不同啦 11/28 22:37
推 tuanlin: freedom! 11/28 22:37
→ MAXcafe: 為了自由,請多挖點泥巴來吃 11/28 22:37
→ ProductionIG: 確定要開始戰自由了嗎 11/28 22:37
→ Chulain: 然而還是要有基本的規範 不然乾脆全廢板規不是更自由 11/28 22:37
推 s4340392: 推 11/28 22:38
噓 GX90160SS: 無板規最自由惹 11/28 22:38
→ kitune: 廢掉就只是依站規 一堆人想太美好惹 11/28 22:40
→ zzxc0987: 自由不等於無為 好嗎 11/28 22:40
噓 tetsu327: 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放縱 不然怎麼會有公然侮辱罪這條? 11/28 22:52
推 godivan: 但是公然侮辱罪無罪機率很高 11/28 22:52
推 chuchu000: 廢文也沒侮辱到誰啦 11/28 22:54
→ xxtuoo: 侮辱到我脆弱的心靈.................啥?你說這樣這無罪?w 11/28 22:55
噓 silverowl: ㄘ我的說服者啦 11/28 22:56
→ zzxc0987: 我想公然侮辱罪只是上面那句話的例子 和廢文沒有關係 11/28 22:57
推 loserfeizie: 我很好奇,廢文侮辱誰了? 11/28 22:58
→ loserfeizie: 廢文有人身攻擊嗎? 11/28 22:59
→ zzxc0987: 所以上面有人說廢文是犯公然侮辱罪了嗎www 11/28 22:59
推 ChuuBou: 就等這篇出來!推!! 11/28 23:00
→ SOSxSSS: 通常可能公然侮辱是所謂自認被釣的人w 11/28 23:03
→ LOVEMS: 覺得煩又是用手機APP就直接把發廢文的ID設黑名單,這樣比 11/28 23:06
→ LOVEMS: 較快 11/28 23:06
噓 zerosystem12: 廢文攻擊當紅作品就好了 不針對人但可以確實激怒人 11/2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