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adingN: 推 前面幾篇真的浪費版面 11/08 01:52
推 leelee688: 推這篇 11/08 01:53
推 zouelephant: 這篇的民法是正確的 11/08 01:54
推 tkigood: 戰起來戰起來 越專業越好 這些戰文比鍾的屁話好看多了 11/08 01:55
推 FatNerdLoser: 預約的損害賠償 = 原本有但是推掉的行程? 11/08 01:56
→ tkigood: 有沒有幾個實際賠償"請求預約的損害賠償"的案例 11/08 01:57
推 k87559527: 問題鍾要證明他有相關的損害 如果其他行程也只是在洽談 11/08 01:57
→ k87559527: 階段 我想很難認定他有啥實質損害 11/08 01:57
→ tkigood: 還是說這東西就真的寫好玩的 沒有人拿到大於10元的賠償? 11/08 01:57
→ Orianna: 太認真了 就個沒出社會的一些人在屁的屁話 11/08 01:58
推 leo841102: 幹 這篇跟我那篇是有啥差別 為啥我那篇就吃一堆噓? 11/08 01:58
推 tkigood: 可能你沒有先跟誰宣戰一波 11/08 02:00
→ tkigood: 潮指數不足 11/08 02:00
推 hayate232: 你忘記罵鐘明軒了吧 他就欠罵,罵玩在談法律 11/08 02:00
→ hayate232: 他態度就有很大的問題 11/08 02:00
→ hayate232: 根本不是一個社會常識人會說的話.. 11/08 02:01
推 guitar0225: 法律戰鐘粉會一直爭要約=契約 大法師等級 11/08 02:02
→ hayate232: 叫他去當業務拉,去當業務保證 一直遇到這種鳥事 11/08 02:03
推 hiphopboy7: 看不出的差別就是你被噓的原因? 11/08 02:03
推 worshipA: 那麼多篇只有這篇是對的= = 一堆望文生義 11/08 02:05
推 tkigood: 身為理組廢物 每篇下面都有人說這篇才是正解前面都垃圾 11/08 02:06
→ tkigood: 我已經不知道哪篇才是正解了 11/08 02:07
推 NikkiNikki: 每篇都推就對了 11/08 02:07
推 newland: 本來民法就有245條之1可以求償,不是基於合約關係求償, 11/08 02:11
→ gn0111: 為一個自以為的吵了那麼多天 11/08 02:11
→ newland: 而是基於民法規定, 但是鍾現在看起來就是想拍影片抱怨一 11/08 02:11
→ newland: 下,利益看起來沒有損失到需要打官司就是了...== 11/08 02:12
推 zizc06719: 正常啊,法律人就是這樣嘴來嘴去嘴到自己贏阿 11/08 02:13
→ zizc06719: 當然每個都說自己對= = 11/08 02:13
推 powerstone3: 我交叉比對發現 他有引用金傭 有ACG點 你沒有引用讓 11/08 02:15
→ powerstone3: 人看不懂 只好噓你 11/08 02:15
推 kevinhong314: 重點就是法律不是只看法條,背後的架構跟法理還有 11/08 02:16
→ kevinhong314: 很多 11/08 02:16
推 ciel89: 那篇的舉例明顯不對啊XDDD 11/08 02:17
推 dogluckyno1: 推 11/08 02:24
推 kakukangen: www 11/08 02:28
推 EQUP: 所以就是有違法,告得成,但是拿不到多少賠償的意思是嗎? 11/08 02:29
→ EQUP: 看好幾篇下來好像還是搞不懂鐘生氣到底有沒有理,當然他不尊 11/08 02:32
→ EQUP: 重專業跟自大還有蹭熱度的部分確實欠罵沒錯 11/08 02:32
噓 swgun: 預約 11/08 02:38
推 fragment1000: 那篇舉例真的不知道在舉什麼 11/08 02:57
推 fragment1000: 這篇是專門糾正某回文的法律見解的,跟這次事件倒沒 11/08 03:05
→ fragment1000: 有多大關係,前面幾樓不要太緊張 11/08 03:05
推 fragment1000: 預約的損賠是不是有新見解 11/08 03:10
→ fragment1000: 如果用預約來打就有趣的多了XD 11/08 03:16
推 BanJarvan4: 沒違法 告不成 基於社會倫理拿到了賠償 11/08 03:57
→ BanJarvan4: 他生氣是對的 但對象搞錯了 11/08 03:58
推 AbukumaKai: 可以告 但能賠的是你為了預約已經付出的成本 11/08 05:01
推 greedypeople: 推認真文 11/08 06:01
→ gm3252: 照鍾粉的方式社會根本沒辦法運作啦,法律自己亂解讀的 11/08 06:10
→ WSnR: 看了幾篇 有些根本亂回答 光看用詞就知道不是學法律的 快吐 11/08 06:14
→ WSnR: 血了 11/08 06:14
推 chain971: 法律專家出現啦 推推 11/08 08:25
推 yongsyuan: 推 11/08 10:40
推 Kamehame: 買便當那天 客人說要10萬個便當這句話應該是要約 要約 11/08 11:31
→ Kamehame: 的引誘是價目表 如果真的客人講的話是要約引誘的話 契 11/08 11:31
→ Kamehame: 約成立權會在客人身上 11/08 11:31
→ Kamehame: *買便當的那題 11/08 11:32
推 fragment1000: w大,我想我們要慶幸法律不是隨便看法條就可以解釋 11/08 16:49
→ fragment1000: ,不然律師要失業惹 11/0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