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eather:我沒有打算模糊,而是打算澄清幾點:不准代 po 的對象是 11/23 16:22
→ pheather:"不受歡迎使用者",或者是任何"水桶中的使用者"? 11/23 16:22
請再看一次本公告標題。請勿代不受歡迎使用發言。
本板公告板規的6-4-2己經有提及。
被水桶者使用分身違規才連坐,故換個帳號發言本身不犯規,請人代PO板主們也沒意見。
但巿長己經被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他的任何發言都在本板被禁止,所以才發公告請大家
注不要代其發言或轉PO。
另外,
推 pheather:OK,我一直不知道西洽是不成文法系11/23 16:19
→ pheather:我還是希望這種重要規定不只以判例的型式存在,而能寫成嚴 11/23 16:19
→ pheather:謹的規定出現在(未來的)板規中11/23 16:20
PTT上的規定一向都是以公告為效,板規也是公告。
如果你對 PTT 上板主身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管理模式不滿意。
向我反應是沒用的,請向PTT站方反應要求PTT執行嚴格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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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十年成英雄,入魔只在一念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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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67.249
※ wizardfizban: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11/23 16:31
推 yankeefat:推 11/23 16:32
推 qwe19272375:乙 11/23 16:32
推 pheather:謝謝解釋,我沒有問題 11/23 16:32
推 hoyunxian:乙 11/23 16:32
→ OnlyTD:丁下 11/23 16:32
推 tsubasawolfy:版規如果定的太明細就很容易鑽漏洞 11/23 16:33
推 PrinceBamboo:對啊 板規也是公告文 因此公告本來就>板規 11/23 16:33
推 peterlph:ヽ(゚∀。)ノ 11/23 16:33
→ laechan:應該說公告類似暫行條例,真正有寫進板規的才能免去爭議 11/23 16:33
→ laechan:不然甲板主公告完下台, 乙板主要照他的公告還是照板規? 11/23 16:33
推 zseineo:辛苦了 11/23 16:33
→ tsubasawolfy:補漏洞會越補網子越密就失去chat本義 11/23 16:33
※ 編輯: wizardfizban 來自: 140.128.67.249 (11/23 16:34)
→ pheather:還有我應該在C_ChatBM板提出這些疑問而非這裡,在此道歉 11/23 16:34
→ npc776:已經不給薪了 還要執行的比公家機關還嚴謹 鄉親阿這不科學 11/23 16: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zardfizban (140.128.67.249), 時間: 11/23/2012 16: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