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ice00s:果然暴民 02/07 21:04
推 justice00s:蝗蟲 02/07 21:33
→ flamer:有時候不是說怎麼樣 而是刁民被政府鎖住資訊剛好而已02/07 21:06
推 sovieter:雕民還可以再戰十年02/07 21:07
推 FlutteRage:科 你能對支那人有何期望?02/07 21:08
推 mayanino:真沒水準...在影片上聊起天來了 02/07 22:46
3.請求理由
本人於今日上午已於檢舉區提出檢舉,但被板主Rainlilt認定為
敘述事實(去nico亂的中國人群體)而裁定駁回。但私認為此判決不甚恰當,因此提出
下列各點陳述。
(1).部分使用者以激烈的言詞攻擊特定群體為具體之事實,根據板規應判處水桶
一個月,並沒有任何一條板規規定,「如果人身攻擊是陳述事實」就不是違法行為。
(2).根據以往的判例,就算使用者因為他人違規在先而致其自身違規,依舊需要
對其言論負責。於#1G06fGFB (C_ChatBM)中,兩位使用者雖然被違規者釣魚,卻依然
遭到警告處分
反觀此例,怎會因為「陳述事實」,而放任使用者恣意以激烈之言詞攻擊特定群體呢?
(3).中國人在nico的行為是否是亂,仍舊存在認定上的歧見。但是使用者之評論
完全是出於使用者自身所做的主觀形容。
在此判決中,板主逕行認為這些人身攻擊的形容詞是「敘述事實」,即是認為這些屁民
刁民、蝗蟲為形容特定中國人之「具體事實」。
只以去nico亂就主觀認定為屁民,此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了,現在卻把個人感覺與批評
昇華為「客觀之事實」,而為判決的依據,實在不妥。
以上觀點,望板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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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92.99
→ Xavy:嗯? 所以對岸那不是去亂的嗎? 1.164.157.26 02/09 17:26
→ Xavy:不是擺明就是要亂的? 1.164.157.26 02/09 17:28
→ ronlai:本來就是擺明去亂的..就跟在古蹟上塗鴉一樣 114.34.88.202 02/09 17:36
→ andy410061:言詞的使用上也差很多 114.27.54.73 02/09 22:25
推 zseineo:有人認為這種行為不叫去亂嗎? 114.26.177.40 02/09 23:23
推 hogiking:擺明去亂的+1 不知道你為何要檢舉 111.253.48.160 02/10 01:57
推 VIP:就算亂是事實 也不能罵人蝗蟲之類的吧? 36.232.193.195 02/10 21:36
→ VIP:不過人身攻擊好像要當事人檢舉才算 36.232.193.195 02/10 21:37
推 flamer:該說辛苦你了嗎 218.173.91.246 02/13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