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inlilt:私人水球信件無法公開,除非當事人授權 114.42.1.105 08/10 20:36
推 Rainlilt:另外為何板主受理私信檢舉需要公開? 114.42.1.105 08/10 20:38
我沒有要求公開私信的檢舉呀。
只是問1.有沒有紀錄? 2.能不能查?
畢竟6-1-7是經過板友檢舉才會受理
檢舉本身為程序之一,有時自然會有調閱檢舉紀錄的必要。
就像今天
我只是想確認這個判決究竟是有人檢舉? 還是板主自行為之?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87.43 (08/10 20:54)
推 JPIGHEAD:好啦我檢舉的可以閉嘴了嗎 111.240.189.23 08/10 21:45
推 xxxer:老實說,我覺得這已經管得太多了 122.117.20.63 08/10 22:10
→ xxxer:個人比較贊成當事人原則 122.117.20.63 08/10 22:11
→ xxxer:如果有得到當事人的委託代理的話比較合理 122.117.20.63 08/10 22:12
推 Rainlilt:1.群體攻擊人人可檢舉,板主=人 114.42.1.105 08/10 22:27
推 Rainlilt: 也就是說板主自行為之也是OK的 114.42.1.105 08/10 22:28
推 Rainlilt:2.檢舉紀錄不公開,原則上保護檢舉人 114.42.1.105 08/10 22:28
推 Rainlilt: 當然檢舉人願意公開板主不反對 114.42.1.105 08/10 22:29
推 Rainlilt:3.就算調閱檢舉記錄你也沒權限,有權限的 114.42.1.105 08/10 22:29
推 Rainlilt: 是如果當事者不服向上申訴的祖務 114.42.1.105 08/10 22:30
推 Rainlilt:也就是說誰檢舉,不關你的事,你又不是 114.42.1.105 08/10 22:30
推 Rainlilt:當事人 114.42.1.105 08/10 22:30
沒錯,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關板規
按照板規的規定,受理先決條件就是要有檢舉。
或許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檢舉,但是這個程序是不能少的。
所以我認為沒有板主就可以自行為之的錯覺。
究竟這個程序有沒有少,很遺憾我還是無法獲得官方的證實。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檢舉了。
OK,那我也了解了。
而我們剛剛討論了這麼久關於公開與否的問題
我已經了解其相關運作了,感謝。
現在就讓我們把討論方向回到第一個問題吧。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87.43 (08/1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