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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接著請問wizardfizban板主 : : 1.duolon君此言論為何板主認定為『對板上個人或群體不明顯人身攻擊與酸文』? : 他暗示別人是癡漢,沒有特定沒錯。但己經是暗示了。 因為這畢竟還是水桶長達1個月的嚴重警告 所以我想再麻煩板主對於duolon君言論 觸犯板規6-1-7的原因及判罰理由做完整說明。 並不能只是說"這段言論暗示別人是癡漢" 而是請說明"為何這段言論會是暗示別人是癡漢" : : 2.此條板規6-1-7,應該是必須有人檢舉才會受理。 : : 但檢舉區並沒有人提出檢舉,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不是每個人都會PO在那檢舉的,有些人會私信或水球檢舉。 請問有相關的紀錄可供查詢嗎? : : 3.另外根據板規6-1-7、6-1-7-2,要判人警告,板主必須S文推文警告當事人 : : 然而為何完全沒有上述步驟卻能判人警告? : 他那是在推文,不是在文章。而且那篇公告本來就請大家注意了。 先感謝各位板主的回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7.43
Rainlilt:私人水球信件無法公開,除非當事人授權 114.42.1.105 08/10 20:36
Rainlilt:另外為何板主受理私信檢舉需要公開? 114.42.1.105 08/10 20:38
我沒有要求公開私信的檢舉呀。 只是問1.有沒有紀錄? 2.能不能查? 畢竟6-1-7是經過板友檢舉才會受理 檢舉本身為程序之一,有時自然會有調閱檢舉紀錄的必要。 就像今天 我只是想確認這個判決究竟是有人檢舉? 還是板主自行為之?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87.43 (08/10 20:54)
JPIGHEAD:好啦我檢舉的可以閉嘴了嗎 111.240.189.23 08/10 21:45
xxxer:老實說,我覺得這已經管得太多了 122.117.20.63 08/10 22:10
xxxer:個人比較贊成當事人原則 122.117.20.63 08/10 22:11
xxxer:如果有得到當事人的委託代理的話比較合理 122.117.20.63 08/10 22:12
Rainlilt:1.群體攻擊人人可檢舉,板主=人 114.42.1.105 08/10 22:27
Rainlilt: 也就是說板主自行為之也是OK的 114.42.1.105 08/10 22:28
Rainlilt:2.檢舉紀錄不公開,原則上保護檢舉人 114.42.1.105 08/10 22:28
Rainlilt: 當然檢舉人願意公開板主不反對 114.42.1.105 08/10 22:29
Rainlilt:3.就算調閱檢舉記錄你也沒權限,有權限的 114.42.1.105 08/10 22:29
Rainlilt: 是如果當事者不服向上申訴的祖務 114.42.1.105 08/10 22:30
Rainlilt:也就是說誰檢舉,不關你的事,你又不是 114.42.1.105 08/10 22:30
Rainlilt:當事人 114.42.1.105 08/10 22:30
沒錯,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關板規 按照板規的規定,受理先決條件就是要有檢舉。 或許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檢舉,但是這個程序是不能少的。 所以我認為沒有板主就可以自行為之的錯覺。 究竟這個程序有沒有少,很遺憾我還是無法獲得官方的證實。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檢舉了。 OK,那我也了解了。 而我們剛剛討論了這麼久關於公開與否的問題 我已經了解其相關運作了,感謝。 現在就讓我們把討論方向回到第一個問題吧。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87.43 (08/1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