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lmontc:其實要談得很多 這只是其中一點,未完待續 59.126.55.241 08/06 05:01
推 jf7642:推 之前有篇用八卦板用語發文的明明沒引戰 111.243.79.80 08/06 07:55
→ jf7642:最後自己再推文歪出一個想亂版的結論開始 111.243.79.80 08/06 07:55
→ jf7642:搞霸凌 那群人還"建議"板主水桶此人 111.243.79.80 08/06 07:56
→ jf7642:不過最後板主們判決未被蒙蔽 讓我印象深刻 111.243.79.80 08/06 07:59
→ Xavy:原來連實話都不能說 @@ 59.115.23.104 08/06 10:11
推 KawasumiMai:...雖然你提到在下ID.... 60.251.157.241 08/06 10:33
→ KawasumiMai:但你的想法跟在下可以說完全相反... 60.251.157.241 08/06 10:33
推 KawasumiMai:也不能說完全...但至少就愜意的部分.. 60.251.157.241 08/06 10:35
推 zseineo:我一直認為在網路上因人廢言是很重要的111.253.164.114 08/06 10:57
→ zseineo:尤其那些ID實際上也是100%射後不理/廢文111.253.164.114 08/06 10:57
→ zseineo:...等等111.253.164.114 08/06 10:57
→ zseineo:如果那些ID哪天真的發了什麼好文,底下也111.253.164.114 08/06 10:58
→ zseineo:不會缺乏掌聲。雖然整天說這ID要END但大部111.253.164.114 08/06 10:59
→ zseineo:份人我想還是看完文才決定發你所謂的無意111.253.164.114 08/06 10:59
→ zseineo:義推文的。這句話沒根據就是,起碼我是111.253.164.114 08/06 11:00
→ zseineo:這樣做。111.253.164.114 08/06 11:00
→ belmontc:回小舞 提你ID是因為也有像你被攻擊這種 59.126.55.241 08/06 11:22
→ belmontc:我原本想提米哭王 但是就像在sawg的政見 59.126.55.241 08/06 11:23
→ belmontc:中提到一樣 誰不提去提問題分子 59.126.55.241 08/06 11:23
→ belmontc:如果說這種事情常發生,那我想應該已經不 59.126.55.241 08/06 11:24
→ belmontc:是單純的個別事件 而是一連串的歪風了 59.126.55.241 08/06 11:24
→ moriofan:米庫王前面不就有幾篇 一堆人都叫好 60.251.42.64 08/06 11:24
→ moriofan:喔 好像只有一篇的樣子 60.251.42.64 08/06 11:26
→ belmontc:是阿 就是只有一篇嗆瘋法被叫好 但實際上 59.126.55.241 08/06 11:27
→ belmontc:他在講像代理的部分 搞不好比那篇有意義 59.126.55.241 08/06 11:28
→ belmontc:卻反而被當笑話看 這樣才本末倒置吧? 59.126.55.241 08/06 11:28
推 kerry0496x:老實說 就算是完全依造規章進行的正義 114.42.191.78 08/06 11:29
→ belmontc:至於回z 網路上因人廢言可說重要也可說不 59.126.55.241 08/06 11:29
→ kerry0496x:也只是一種霸凌 因人廢言 為了維持 114.42.191.78 08/06 11:29
→ kerry0496x:C洽這超過五年的自由版風 靠的本來 114.42.191.78 08/06 11:30
→ belmontc:重要,但是當你忽略這個問題,那這就會形成 59.126.55.241 08/06 11:30
→ belmontc:言論價值的偏差 或是變成這個言論市場有 59.126.55.241 08/06 11:30
→ kerry0496x:就是板友們自律和版主控制 所以才有 114.42.191.78 08/06 11:30
→ belmontc:預設立場 這樣如何談所謂的自由? 59.126.55.241 08/06 11:31
→ kerry0496x:特地ID被排擠 甚至永久水桶也是種 114.42.191.78 08/06 11:31
→ kerry0496x:因人廢言 你這種說法等於是否定 114.42.191.78 08/06 11:31
→ kerry0496x:太多人類自然的分族群和發言反應 114.42.191.78 08/06 11:32
→ belmontc:永久水桶是因為使用人的違規還是被排擠? 59.126.55.241 08/06 11:32
→ belmontc:不要把這兩種不同的東西混一起當因人廢言 59.126.55.241 08/06 11:33
→ kerry0496x:光是違規 不見得會被永久水桶 114.42.191.78 08/06 11:33
→ belmontc:如果說使用人自己違規導致永桶,那問題在 59.126.55.241 08/06 11:33
→ kerry0496x:所謂屢勸不聽 因而重罰 這個各大版 114.42.191.78 08/06 11:33
→ belmontc:使用人身上 但是並不能因此否定他的言論 59.126.55.241 08/06 11:34
→ kerry0496x:都有的現象 就包含了版友的反應 114.42.191.78 08/06 11:34
→ kerry0496x:屢勸不聽可不只是版主勸告啊 114.42.191.78 08/06 11:34
→ kerry0496x:還是說你要把勸告都當作因人廢言 114.42.191.78 08/06 11:35
→ belmontc:多次違規才會桶吧 Z尻之前屢勸不聽有桶嗎 59.126.55.241 08/06 11:35
→ kerry0496x:Z尻在各大版有太多結怨 早都是屢勸不聽 114.42.191.78 08/06 11:35
→ belmontc:他可是因為後來違規才讓人抓進去桶 59.126.55.241 08/06 11:35
→ kerry0496x:咪哭王也是不只有C洽跟人結怨 114.42.191.78 08/06 11:35
→ belmontc:而你說得屢勸不聽只是因為你抓不到他辮子 59.126.55.241 08/06 11:35
→ belmontc:又XX他才會這樣想 59.126.55.241 08/06 11:36
→ kerry0496x:如果這些人都因為自身言行 而招來排擠 114.42.191.78 08/06 11:36
→ kerry0496x:誰說的 Z尻在其他板被桶好多次 114.42.191.78 08/06 11:36
→ belmontc:等等 你這樣說法與檢討被害人有啥兩異? 59.126.55.241 08/06 11:37
→ kerry0496x:當你試圖辯護的一些人 已經不只在C洽 114.42.191.78 08/06 11:37
→ kerry0496x:都被討厭 你還要替惡人辯護? 114.42.191.78 08/06 11:37
→ belmontc:被霸凌者哪個不是因不受歡迎而被排擠? 59.126.55.241 08/06 11:38
→ kerry0496x:被害人 其實是溫和的 一定要很火 114.42.191.78 08/06 11:38
→ kerry0496x:才會出來推文的多數使用者 多數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38
→ belmontc:他如果在這邊沒有違犯版規 那為啥你要用 59.126.55.241 08/06 11:38
→ belmontc:別處的恩怨帶進來抨擊他? 這是C洽該作的? 59.126.55.241 08/06 11:39
→ kerry0496x:C洽沒有噓文 已經夠溫和了 114.42.191.78 08/06 11:39
→ belmontc:還是你認為你討厭某人所以你非得全站追殺 59.126.55.241 08/06 11:39
→ kerry0496x:連沒有噓 只是單純對ID的言論不爽 114.42.191.78 08/06 11:39
→ kerry0496x:都不行 也太偽善了 114.42.191.78 08/06 11:39
→ belmontc:Z尻在別的版的違規=C洽的違規嗎?不等於吧 59.126.55.241 08/06 11:40
→ kerry0496x:如果是CASE BY CASE 有些文章是有 114.42.191.78 08/06 11:40
→ kerry0496x:價值 好得不像這ID發得文 那也是這 114.42.191.78 08/06 11:41
→ belmontc:那為何要用Z在別處所為 指責他在此的行為 59.126.55.241 08/06 11:41
→ kerry0496x:文本身 某次的言論本身值得被推薦 114.42.191.78 08/06 11:41
→ kerry0496x:卻不代表能洗刷某ID的形象 114.42.191.78 08/06 11:42
→ belmontc:話說回來我好想可以用編輯回文 不需要讓 59.126.55.241 08/06 11:42
→ belmontc:論述被中斷 59.126.55.241 08/06 11:42
→ kerry0496x:形象 是他自找的 114.42.191.78 08/06 11:42
我想Kerry大 你可能搞錯因人廢言的問題所在
你說永桶跟被排擠是兩回事,
永桶的人必定是因為多次觸犯版規才會導致版主開出"不受歡迎名單"的申請而被永桶
這是一種維護版規的手段 也就是當一個人決心要挑戰版規 他要受到這個版的懲處
但是發/推文被排擠 就僅僅是使用人與其他使用人之間的"恩恩怨怨"
這跟維持版上秩序一點關係都沒有 或者可以說是原本的版規所管不到
但實際上發生的人身攻擊行為,
你卻理解成因為 那些永桶者=被排擠 所以=因人廢言
這是有很大的對象錯置問題 我不認為版友的行為可以跟版規畫上等號來教訓他人
就像版友的勸告不能代替作為版主的警告 因為這有權利上基本的差距
那如果可以這樣 以後都用公審就好 還何必設立版主 或說以後看誰不爽就排擠誰
永桶他,版主你別管,你只是個永桶的啟動裝置....這是不對的
而某某在別版所作所為難道就會等於此版的所作所為?
我看這不盡然,不然C洽也可以不用管版了 全都參考別的版來桶人或罰人就好
那這版的言論也沒有價值了 因為我們只要看別的版就行
堂堂一個大版弄到變成附庸於他版恩怨的平臺 豈不妙哉?
另外這跟推噓無關 推噓只是為了讓版風不要變成直接二分的對立
而不是因為推多少噓多少而決定言論的價值 這跟偽善啥關係?
還是你認為字裡行間帶刺帶刃的不能決定文字之間的針對性與傷害性
只有靠推噓文才能決定文字的殺傷力?
另外你搞錯了 ID與文章的關連性才能變成"因人廢言"的舉例對象
我要說的是"某些文章"因為人的關係而降低討論價值
那是否該把"人"的關係去除讓文章本身更顯討論空間,
並非你所說刷白某些ID的形象 要刷白還輪得到我來嗎?
別鬧了,費曼先生
今天的問題在於並非文章惹眾怒,而是針對使用人惹眾怒進而被排擠
(請回去看第一段的舉例)
我說的是這種根本已經變成無謂文章價值或本質的行為該被制止
跟甚麼屢次挑釁啥關係?
或說這種因人廢言的手段不也是屢次挑釁嗎
只是剛好他們風向測很準 這全然沒關係
→ kerry0496x:原PO可以用CASE BY CASE 為特定的 114.42.191.78 08/06 11:42
→ kerry0496x:文章辯護 但要替某個ID的形象 114.42.191.78 08/06 11:43
→ kerry0496x:去辯護 那這反而是變相對一般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43
→ kerry0496x:不公平 114.42.191.78 08/06 11:43
→ kerry0496x:真正該被維護的 一向是能促進C洽 114.42.191.78 08/06 11:44
→ kerry0496x:溫和、自由 偶爾有能有優文的大眾使用 114.42.191.78 08/06 11:45
→ kerry0496x:者 版風是靠大眾維持的 114.42.191.78 08/06 11:45
→ kerry0496x:而不是靠屢次挑釁的那些ID 114.42.191.78 08/06 11:45
→ kerry0496x:雖然以我的標準 我自己也算偏激使用者 114.42.191.78 08/06 11:46
→ kerry0496x:也有被C洽桶過 但這不代表 114.42.191.78 08/06 11:47
→ kerry0496x:比較偏激的人不該尊重大眾標準 114.42.191.78 08/06 11:47
→ kerry0496x:不該尊重管理者(我自己就很尊重管理者) 114.42.191.78 08/06 11:48
推 kerry0496x:推文本身太有殺傷力 那就該版主出面 114.42.191.78 08/06 11:59
→ kerry0496x:而文章惹眾怒 那發文者本來就該被排擠 114.42.191.78 08/06 11:59
→ kerry0496x:先去吃飯@@ 114.42.191.78 08/06 12:00
※ 編輯: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2:11:19
推 sdfsonic:我反對 如果發文者覺得有因人廢言或是偏 125.227.255.80 08/06 12:06
→ sdfsonic:離主題的狀況 本身是可以用討論Tag來反制 125.227.255.80 08/06 12:07
→ sdfsonic:的 125.227.255.80 08/06 12:07
推 sdfsonic:而且要管置到不因人廢言我認為太過理想 125.227.255.80 08/06 12:10
→ sdfsonic:化 不切實際 125.227.255.80 08/06 12:10
回S音 這種作法事實上是很費工沒錯 但不至於不切實際
就像處理學校霸凌事件不是不可行 只是很費力一樣
而且網路上因人廢言不會有見面的問題 在處理上會比學校霸凌更簡單
因為現實團體中的因人廢言狀況與霸凌會因為當事者都還會每天見面
可能會進一步深化問題 但網路多半人並無此狀況
只是這種風潮是一但湧上就會導致各種對立
所以我說的東西就只是"避免風潮" 或是"風向被帶起"
就像這次雨港事件 最初的發文者事實上並沒有負面的討論
但是當有人一提起就串燒了一大堆,甚至原作者出來澄清後還是持續好一段時間
最後結果是還好沒陷入羅生門 變成各說各話
但如果今天狀況沒控制好呢? 你能保證不會有其他想乘著風向的搗亂者出現嗎?
像我那串文中說到,像是飛音的質疑部分明明很合理 但他聲音卻沒受重視
反而不問原由 其他跟著一起來叫要抵制的 反而才是主要帶動風向或是乘風者
這可不是tag就能反制的了的情形,
因為最後還是靠其他不以人廢言者或了解業界的人多次澄清才把誤會解除
但也仍然造成部分版眾誤會甚至喊著"反正我還是不會相信"這種刻板印象
而這就是我想要避免的情形
畢竟太多先入為主的想法,反而讓人無法看清楚,或是低估了文章的價值
另外我也沒說要到處罰,只是管制或是警告應該不是啥難事吧
就像當文章開始有衝突存在 版主都會跳出來說全串S 禁回
也是一種在保護文章價值不被混淆時的舉止不是嗎?
只是這個規範要作到甚麼樣的程度而已
推 thbw666:因為全PTT都討厭他 他就應該要喪失本來 140.116.39.116 08/06 12:24
→ thbw666:的權利? 是誰有權能這麼做 140.116.39.116 08/06 12:25
→ thbw666:有違規就罰 沒有違規權利不該受損 140.116.39.116 08/06 12:27
→ belmontc:謝謝thbw666的簡單解說 59.126.55.241 08/06 12:33
→ Xavy:被桶才是喪失權利吧? 59.115.23.104 08/06 12:35
推 sdfsonic:抱歉 我還是覺得限制或是管制推文是種不 125.227.255.80 08/06 12:38
→ sdfsonic:好的做法 而且發文者也有了討論這個TAG 125.227.255.80 08/06 12:39
→ sdfsonic:可以刪除離題或是因人廢言的部分 125.227.255.80 08/06 12:39
→ sdfsonic:更實際的我認為要做到不因人廢言是種太困 125.227.255.80 08/06 12:40
→ sdfsonic:難的狀態 各大看板都會有人因為OO就反的 125.227.255.80 08/06 12:41
→ sdfsonic:情況 總之 我回應就到這邊吧 我的立場也 125.227.255.80 08/06 12:41
→ sdfsonic:表達清楚了 其他看組務跟版主如何決定就 125.227.255.80 08/06 12:42
→ sdfsonic:是 125.227.255.80 08/06 12:42
→ scarbywind:看板不是學校,沒有承擔保護的義務 61.223.70.60 08/06 12:44
限制因人廢言的狀況是為了減少對立的產生 跟啥保護義務本來就沒有關係
而且真要說義務 維護版風跟討論風氣不變成私怨更加才是版主的義務不是嗎?
管理者若不負有維護跟制止歪風的責任的話, 那又如何去管理其他違規事項?
→ belmontc:被排擠者刪除那些部分 只會更火上加油吧 59.126.55.241 08/06 12:44
→ scarbywind:被忽視或被誤解應該由自己努力澄清 61.223.70.60 08/06 12:45
→ scarbywind:只要沒踰越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不應該由 61.223.70.60 08/06 12:46
→ scarbywind:管理方去負擔這種責任 61.223.70.60 08/06 12:46
※ 編輯: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2:50:17
→ scarbywind:你提到因人廢言使發言的內容被"忽略" 61.223.70.60 08/06 12:52
→ scarbywind:而這應該是發言者本身須自行維護的事吧 61.223.70.60 08/06 12:53
→ belmontc:他是該為自己目前已招惹的人負責 但不代 59.126.55.241 08/06 12:54
→ scarbywind:而被眾人忽略到類似霸凌,也應該是自身 61.223.70.60 08/06 12:54
→ belmontc:表他的言論要被人這個關係而被忽略吧 59.126.55.241 08/06 12:54
→ belmontc:這種抗辯說到底也是一種霸凌 學生被同學 59.126.55.241 08/06 12:55
→ scarbywind:要不要忽略應該是他須"努力"而不是 61.223.70.60 08/06 12:55
→ belmontc:霸凌,老師在旁看戲說你自己怎不去解決? 59.126.55.241 08/06 12:55
→ scarbywind:要管理這介入 61.223.70.60 08/06 12:56
→ belmontc:當然版主不需要作到像老師一樣 但是應有 59.126.55.241 08/06 12:56
→ scarbywind:這不是學校..沒有維護權利的義務 61.223.70.60 08/06 12:56
→ belmontc:的管理與維護秩序還是需要被要求的不是嗎 59.126.55.241 08/06 12:56
→ belmontc:我再講的是維護討論的規範 不是檢討個人 59.126.55.241 08/06 12:57
→ belmontc:如果要檢討個人當然會沒完沒了或更加重版 59.126.55.241 08/06 12:57
→ belmontc:主的行政項目,這當然也不是我樂見的 59.126.55.241 08/06 12:58
推 xxtuoo:話說應講人雞排文/刻意歪串也算 人生攻擊吧 153.120.66.29 08/06 12:58
→ belmontc:所以我只要求對於這種過度以人廢言的部分 59.126.55.241 08/06 12:58
→ xxtuoo: 硬 當事人提出檢舉應該結案w 153.120.66.29 08/06 12:59
→ belmontc:管理,這樣可不是啥義務的加重 59.126.55.241 08/06 12:59
→ belmontc:@xx大 你抓到點了 我就是希望把這部分也 59.126.55.241 08/06 12:59
→ scarbywind:我認為在CHAT管理非人身攻擊等違法 61.223.70.60 08/06 13:00
→ belmontc:納入人身攻擊的定義部分 59.126.55.241 08/06 13:00
→ scarbywind:推文 有點太過.. 61.223.70.60 08/06 13:00
→ scarbywind:爾且歪串後有些文章可以繼續有些就斷了 61.223.70.60 08/06 13:01
→ belmontc:@scar 如果C洽只能管到刑法中人身攻擊的 59.126.55.241 08/06 13:01
→ belmontc:區塊,那就乾脆跑刑法就好了 還立啥規= = 59.126.55.241 08/06 13:02
→ scarbywind:跟發文者之後的行為有很大相關 61.223.70.60 08/06 13:02
→ belmontc:而且這樣反而才是無助於討論吧? 59.126.55.241 08/06 13:02
→ Xavy:原來你要說的是推文蓋台喔 59.115.23.104 08/06 13:03
推 xxtuoo:搞笑了.原po就有提到.這次是我沒認真看>//< 153.120.66.29 08/06 13:03
→ scarbywind:沒說要符合到刑法要件 現在版上認定 61.223.70.60 08/06 13:03
→ scarbywind:的方式也沒到刑法的地步吧? 61.223.70.60 08/06 13:03
→ Xavy:...怪了,看不懂你們兩個在爭啥 59.115.23.104 08/06 13:05
→ Xavy:看起來立場一致阿 59.115.23.104 08/06 13:05
→ scarbywind:他不想因為歪串而使文章被忽略 61.223.70.60 08/06 13:05
→ scarbywind:而我認為只被歪串後保護你想討論的東西 61.223.70.60 08/06 13:06
→ scarbywind:是發文者自身要努力的 61.223.70.60 08/06 13:06
→ belmontc:被歪串之後如果沒有制止 就會像這次雨港 59.126.55.241 08/06 13:07
→ belmontc:刻板印象這種東西是很難努力的,這次原作 59.126.55.241 08/06 13:08
→ belmontc:跟製作群也跳下來多次 還不是一堆歪串的 59.126.55.241 08/06 13:09
→ belmontc:更甚者還有加害方之後 還自認"推廣有方" 59.126.55.241 08/06 13:10
→ belmontc:這才是令人更無言的 原來打人是在救人? 59.126.55.241 08/06 13:10
→ scarbywind:雨港的問題應該超過這篇文章要講? 61.223.70.60 08/06 13:11
→ belmontc:原文內就有提到,不太需要另外講 59.126.55.241 08/06 13:12
→ scarbywind:爾且兩方的意見基本上都恨明白了不是? 61.223.70.60 08/06 13:12
→ belmontc:話說我還有兩篇想寫的..看來進度要落後了 59.126.55.241 08/06 13:13
→ belmontc:未審先判造成他人刻板印象這能算意見嗎? 59.126.55.241 08/06 13:13
推 xxtuoo:要不要寫一篇 版主不要參戰 法規化建議ww 153.120.66.29 08/06 13:14
→ belmontc:為啥這次令人詬病除版主跳下來以外就是這 59.126.55.241 08/06 13:14
→ belmontc:個了 59.126.55.241 08/06 13:14
→ belmontc:迴避原則 向來我覺得應該是種自覺,真要法 59.126.55.241 08/06 13:15
→ belmontc:規化的話一來就是對於版主的不信任,二來 59.126.55.241 08/06 13:16
→ belmontc:就是目前沒有足夠的評議機關可以制衡版主 59.126.55.241 08/06 13:16
→ belmontc:因為要執行迴避原則 需要由其他版主或更 59.126.55.241 08/06 13:17
→ belmontc:上位的機關才能限制之 59.126.55.241 08/06 13:17
→ scarbywind:制衡 絲襪在選上的話還真不知要去哪申 61.223.70.60 08/06 13:17
→ scarbywind:訴 61.223.70.60 08/06 13:18
→ belmontc:當然xx大這建議也不錯就是了 可以多討論 59.126.55.241 08/06 13:18
→ belmontc:到時可能就不需申訴吧或看他們如何決定 59.126.55.241 08/06 13:19
推 xxtuoo:雖然雨港我全程看熱鬧..不過版主參戰感覺 153.120.66.29 08/06 13:20
→ xxtuoo:不太舒服,法規化就一番兩瞪眼,不然推投公審 153.120.66.29 08/06 13:21
→ xxtuoo:<--一直想搞公審PK...別理我ww 153.120.66.29 08/06 13:22
→ belmontc:推投公審也不是不行 但是要這樣做的前提 59.126.55.241 08/06 13:29
→ belmontc:在於版主(政府)自重機制已經失能 還沒到 59.126.55.241 08/06 13:30
→ belmontc:那個階段之前 我是比較傾向用評議代為審 59.126.55.241 08/06 13:31
→ belmontc:判 59.126.55.241 08/06 13:31
推 qscgg:顆顆,那些人先檢討自己為什麼會弄到說話沒 1.34.231.225 08/06 14:05
→ qscgg:人會認真再說吧。 1.34.231.225 08/06 14:05
→ belmontc:原來該先檢討的是他們的"態度" 那自由版 59.126.55.241 08/06 14:07
→ belmontc:風到哪去了?而且檢討他們有助於改善甚麼? 59.126.55.241 08/06 14:08
推 qscgg:你搞錯我的意思了…是他們自己要檢討自己。 140.114.7.67 08/06 14:31
→ qscgg:板風還不夠自由?是有不準他們發言嗎?如果 140.114.7.67 08/06 14:31
→ qscgg:他們真的能夠檢討改進,長期下來還怕不能洗 140.114.7.67 08/06 14:31
→ qscgg:白?總不能狗改不了吃屎還妄想板眾友善吧。 140.114.7.67 08/06 14:31
你搞錯甚麼了?
我並沒有要這些人自己不需檢討而把問題丟給版主
他們不檢討導致沒人要看 確實是他們自己該負責有錯嗎?
但是因人廢言其中就包含人身攻擊在內
我針對的事在別人文章底下各種因人廢言的言論
像是我原文中舉例那些的"帶風向"針對個人的攻擊
另外洗不洗白 我想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你所謂"長不長期"的就能解決的
刻板印象能夠因為時間而改變嗎?
我想研究過或是去看過類似的心理研究的報告應該都知道,很難
特別是如果因人廢言狀況還再發生,更難
因為湊熱鬧的一直都在 我想應該不用再舉例了
問題在於言論本身若是受到發言者而因此加減分
這樣其實已經使他人"噤聲"
用比較輕微的舉例就是:
美女說今天好熱喔 然後貼張美美自拍照,1萬個人讚
宅宅貼張自拍說好熱 各種FB檢舉 這樣就是一種亂象
而你說的東西只是叫醜人別作怪請在家多努力後再上傳
這樣並沒有改變亂象,反而使宅宅不敢再貼照
這樣維護的叫作版風? 我看只會維護歪風
推 BlGP:本來就是會因人廢言阿 自己ID自己要經營 59.115.103.191 08/06 14:34
→ BlGP:自己不喜歡那樣就開分身去發文嘛 59.115.103.191 08/06 14:34
開分身是另一種更大的問題吧
1.浪費PTT資源 我記得站方也說過不鼓勵開分身這檔子事
2.那些愛IP搜索的 如果查出誰是分身 只會把事情鬧更大 有比較好?
※ 編輯: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4:50:35
推 qscgg:美女本身就是觀眾想看的啊,你是想對抗現存 140.114.7.67 08/06 14:56
→ qscgg:的價值觀?人醜不是錯,只是市場上就沒有這 140.114.7.67 08/06 14:57
→ qscgg:種需求。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被攻擊當然要管, 140.114.7.67 08/06 14:57
→ qscgg:但是只是無視也不行? 140.114.7.67 08/06 14:57
→ belmontc:美醜是顯見的 但文章的價值並不直觀 59.126.55.241 08/06 14:58
→ belmontc:而且我要求的是減少"無謂的攻擊"跟你說的 59.126.55.241 08/06 14:59
→ belmontc:無視根本是不同的兩回事情 59.126.55.241 08/06 14:59
→ belmontc:你可以無視,但請勿攻擊 這樣也不行嗎? 59.126.55.241 08/06 15:00
推 kerry0496x:開分身也是問題+1 114.42.191.78 08/06 15:00
→ belmontc:我一直在強調那些帶風向的 你卻講無視的 59.126.55.241 08/06 15:01
→ belmontc:這風馬牛不相及阿 59.126.55.241 08/06 15:02
推 qscgg:那我和你就有共識了,攻擊不行;無視可以。 140.114.7.67 08/06 15:04
→ qscgg:不過你的攻擊包括不能推雞排攤和不意外? 140.114.7.67 08/06 15:04
→ belmontc:XX不意外 本身就已經讓其他人先入為主了 59.126.55.241 08/06 15:06
→ belmontc:就像如果我在某瘋法失當的議題下推瘋法不 59.126.55.241 08/06 15:06
→ belmontc:意外,別人會去聯結甚麼? 他是不是過去也? 59.126.55.241 08/06 15:06
→ belmontc:這樣? 或說米哭王不意外,都是同樣效果 59.126.55.241 08/06 15:07
→ belmontc:所以這種我認為也該盡量被避免,至於雞排 59.126.55.241 08/06 15:07
→ belmontc:攤是一種有意轉移的無視,這部分的界定比 59.126.55.241 08/06 15:08
→ belmontc:較難,除了很明顯的一些針對雞排 59.126.55.241 08/06 15:08
→ belmontc:有些雞排攤只是純屬湊熱鬧我想應該不至於 59.126.55.241 08/06 15:09
→ belmontc:幹,講著講著自己肚子也餓了是哪招..... 59.126.55.241 08/06 15:09
→ belmontc:所以雞排這部分希望能集思廣益會更好 59.126.55.241 08/06 15:10
→ zseineo:我覺得歪串到雞排之類的就管太多了111.253.164.114 08/06 15:11
→ zseineo:要管這部份的話。111.253.164.114 08/06 15:11
推 kerry0496x:九宮格的中立善良有極限啊 114.42.191.78 08/06 15:27
→ kerry0496x:有些事情還是必須靠混沌善良才能推行 114.42.191.78 08/06 15:27
→ Xavy:挖靠,XX不意外這也要管喔 59.115.23.104 08/06 15:55
→ Xavy:我覺得雞排食物蓋台才比較要管吧 59.115.23.104 08/06 15:56
→ Xavy:先不管是不是在霸凌原PO 59.115.23.104 08/06 15:57
→ Xavy:蓋台下去其他人也不用洽了 59.115.23.104 08/06 15:57
→ Estel:這也就我昨天問b大的問題啊 雞排歪串怎麼看?118.169.204.191 08/06 16:17
→ Estel:雞排歪串做為消極抵制手段在c洽已經行之有年118.169.204.191 08/06 16:19
→ Estel:今早又一篇原po表示被歪串想砍文了118.169.204.191 08/06 16:20
推 wizardfizban:不想被歪就用「討論」 61.224.53.54 08/06 16:22
→ belmontc:這點我不太同意 許多討論文底下到最後也 59.126.55.241 08/06 16:24
→ belmontc:歪成各種狀態 /討論應該可見一斑 59.126.55.241 08/06 16:24
→ belmontc:而且僅用討論就能禁止歪串?這更難吧? 59.126.55.241 08/06 16:25
推 wizardfizban:「討論」己經給了發文者權利了 61.224.53.54 08/06 16:25
推 wizardfizban:要不要使用是發文者的事 61.224.53.54 08/06 16:25
→ belmontc:最典型的就是柯南高雄那串 我想應該不遠 59.126.55.241 08/06 16:26
推 wizardfizban:所以要求閒聊比照討論不太可行 61.224.53.54 08/06 16:27
推 wizardfizban:如果你覺得討論沒人用 你可以推廣 61.224.53.54 08/06 16:27
推 wizardfizban:或是你要板主寫個公告推廣討論也行 61.224.53.54 08/06 16:28
推 wizardfizban:這個論議己經是第三次被提出來了 61.224.53.54 08/06 16:28
我再講的是除了狹隘的"人身攻擊以外
應該把問題更大的因人廢言納入純粹的人身攻擊規範
「人身攻擊」或「對人不對事」的狀況都該被當作是因人廢言的範疇。
而既然要管制就不該僅針對"人身攻擊"作為規範
更應該連"因人廢言"都加以管制或是盡量降低過去這些狀況的發生
因為這些都是一種把結論導向訴諸人身批判的謬誤,
其實這東西並不少見,如果要細分的話
又可以包括攻擊提出推/發文者的人格
損害他的聲譽或是質疑推/發文者的動機
先來定義因人廢言好了,所謂因人廢言就是建立論證或反駁別人論證時,
認為針對了別人的人格、聲譽、動機或背景等就可構成證據,足以完成建構論證的工作。
雖然發言者或是被批判者能清楚知道這些並無法打擊他的言論的正確性
但對於一般人來說,卻已經足以帶來相當的刻板印象,會影響被批判者的言論價值,
甚至在多次循環下會使因人廢言的狀況加深
你說你看完我的文章
然後跟我說 版規有blablabla
那今天其他人在討論甚麼?
難道你言下之意是他們都沒看文章嗎?
推 IbarakiKasen:放羊小孩不是一日造成的,結案 210.66.181.112 08/06 16:28
放羊的小孩是很好的比喻,所以我們看到那些人的下場
是該慶幸C洽沒有狼,所以恣意批評者可以不須負擔任何責任,
但因人廢言可從來不是啥高明的結案
※ 編輯: belmontc (59.126.55.241), 08/06/2014 16:42:51
推 wizardfizban:和下一篇一回回應 個人風評個人自擔 61.224.53.54 08/06 16:43
推 wizardfizban:你要求板主去保護別人的風評很奇怪 61.224.53.54 08/06 16:44
→ belmontc:我再要求的是這個????????? 59.126.55.241 08/06 16:44
推 wizardfizban:有人因為某人風評不好而不相信他 61.224.53.54 08/06 16:44
→ belmontc:我要求的是保護言論不被發言者受影響 59.126.55.241 08/06 16:44
推 wizardfizban:那是個人的自由 不應該被管制 61.224.53.54 08/06 16:44
→ belmontc:誰跟你保護發言者的風評了?? 你搞錯了啥? 59.126.55.241 08/06 16:45
推 wizardfizban:如果你要求的是保護發言權 那己經在 61.224.53.54 08/06 16:45
推 wizardfizban:做了.... 61.224.53.54 08/06 16:45
推 wizardfizban:但發言者的風評如何 那是他個人的事 61.224.53.54 08/06 16:45
推 wizardfizban:如果對人的評論到達人身攻擊程度 61.224.53.54 08/06 16:45
推 wizardfizban:那麼板規也一直有對其的罰則在 61.224.53.54 08/06 16:46
→ belmontc:....嗯 我相信你剛才說你看過了是呼攏我 59.126.55.241 08/06 16:46
→ belmontc:同樣的回應 我已經說給qscgg 自己看吧 59.126.55.241 08/06 16:46
→ belmontc:當然這篇本來就是"建議" 你大可置之不理 59.126.55.241 08/06 16:47
→ belmontc:但請不要隨便用"我看過了"來敷衍別人的話 59.126.55.241 08/06 16:47
推 boyce02:那隨便用"科科"回人推文後 就不理哩?175.181.230.133 08/06 21:59
推 tot9221:我只想推反求諸己.........118.166.145.141 08/06 22:00
→ belmontc:如果是科科 這就變成發文者要證明你的科 114.35.46.77 08/06 22:02
→ belmontc:科是因人廢言的推文 你根本不需自証己罪 114.35.46.77 08/06 22:03
→ belmontc:之所以我只提最基本有仇恨性的部份 也是 114.35.46.77 08/06 22:03
→ belmontc:避免過度擴張反而也形成噤聲效應 114.35.46.77 08/06 22:04
→ belmontc:如果雞排一例認為可議空間過廣那也可刪除 114.35.46.77 08/06 22:04
推 sunny1991225:我可以同意如果發言權有某些部分的 114.42.212.189 08/06 22:38
→ sunny1991225:是屬於非形式的權力的話,因人廢言 114.42.212.189 08/06 22:38
→ sunny1991225:會變成一種權利損害,但我好奇的是 114.42.212.189 08/06 22:38
→ sunny1991225:這種非形式的權利的維護是不是該由 114.42.212.189 08/06 22:39
→ sunny1991225:版龜或者PTT管理者來維護? 114.42.212.189 08/06 22:39
→ sunny1991225:版龜理當要在最普遍的程度上維持最大 114.42.212.189 08/06 22:40
→ sunny1991225:多數人的權益,如果在權益取捨上捨本 114.42.212.189 08/06 22:42
→ sunny1991225:逐末,反而不是正道 114.42.212.189 08/06 22:42
→ sunny1991225:另外一個問題是,即使因人廢言可以 114.42.212.189 08/06 22:44
→ sunny1991225:用版龜處置,那標準怎麼定? 114.42.212.189 08/06 22:44
→ sunny1991225:要因人廢言其實根本不需要用特定的 114.42.212.189 08/06 22:45
→ sunny1991225:關鍵字,行為本身即足以。小孩子真的 114.42.212.189 08/06 22:46
→ sunny1991225:要霸凌同學,從來就不是老師表示X行 114.42.212.189 08/06 22:46
→ sunny1991225:為不可犯就能達到的事情。 114.42.212.189 08/06 22:47
→ sunny1991225:就如同你主張並非所有個人評論都算 114.42.212.189 08/06 22:49
→ sunny1991225:是因人廢言,有很多因人廢言的情況, 114.42.212.189 08/06 22:49
→ sunny1991225:或許根本就是以討論的方式在包裝的。 114.42.212.189 08/06 22:49
→ sunny1991225:這時候我們該問的是,如果是這樣, 114.42.212.189 08/06 22:50
→ sunny1991225:為什麼前者能管而後者管不到? 114.42.212.189 08/06 22:51
→ belmontc:標準怎定,不就說以明顯直接侵害的部分才 59.126.55.241 08/07 09:27
→ belmontc:加以控管嗎? 另外"行為"也只是要避免直接 59.126.55.241 08/07 09:29
→ belmontc:主動挑釁等行為,至於被動或無視誰管得著? 59.126.55.241 08/07 09:31
→ belmontc:就像有些罪責本來就是只罰故意 不罰過失 59.126.55.241 08/07 09:37
→ belmontc:自然會有前者可管後者不罰的狀態 這沒啥 59.126.55.241 08/07 09:37
→ belmontc:好爭執的吧? 另外如果以權益平衡上來說, 59.126.55.241 08/07 09:38
→ belmontc:"多數人權益"包含因人廢言而抵制的權益? 59.126.55.241 08/07 09:40
→ belmontc:如果沒有這種權益 那對此管制根本上沒有 59.126.55.241 08/07 09:40
→ belmontc:"捨本"可言 更何來的逐末之說? 59.126.55.241 08/07 09:41
→ belmontc:或可說允許因人廢言反過來才是讓言論選擇 59.126.55.241 08/07 09:42
→ belmontc:性降低 更不能發揮言論自由的價值 59.126.55.241 08/07 09:43
→ belmontc:因為不敢或覺得可行性不高,而捨棄有所為 59.126.55.241 08/07 09:44
→ belmontc:才叫作因噎廢食,捨本逐末吧 59.126.55.241 08/07 09:44
推 sunny1991225:我的問題並不是出在因人廢言是否有損 42.70.143.143 08/07 10:42
→ sunny1991225:權益 而是這是否屬於版龜應該規限的 42.70.143.143 08/07 10:43
推 at5566:某些ID發的文底下有人推 消夜文 這個人發的 111.249.59.232 08/07 10:43
→ at5566:文不用看了 111.249.59.232 08/07 10:43
→ sunny1991225:事情 42.70.143.143 08/07 10:43
→ at5566:這樣是限制言論自由吧 111.249.59.232 08/07 10:44
→ at5566:^如果要罰 111.249.59.232 08/07 10:44
推 sunny1991225:有些行為我們雖然會認為侵權 但並非 42.70.143.143 08/07 10:47
→ sunny1991225:所有侵權皆屬法可管 42.70.143.143 08/07 10:47
推 sunny1991225:而在某些情況下 之所以如此 是因為通 42.70.143.143 08/07 10:54
→ sunny1991225:例的維護更為重要 42.70.143.143 08/07 10:54
推 sunny1991225:至於只罰故意的部分 我的質疑並不是 42.70.143.143 08/07 10:56
→ sunny1991225:為何非故意不罰 而是如果故意者該罰 42.70.143.143 08/07 10:57
→ sunny1991225: 你要如何確定故意者真的被懲治? 42.70.143.143 08/07 10:57
推 sunny1991225:要故意因人廢言 並不是某些關鍵字被 42.70.143.143 08/07 10:59
→ belmontc:仇恨性言論本來就沒有言論自由保障 何來 59.126.55.241 08/07 10:59
→ sunny1991225:框限住就會達不到的 42.70.143.143 08/07 10:59
→ belmontc:限制言論自由? 59.126.55.241 08/07 10:59
→ belmontc:另外 故意過失是舉例 不是這篇的原意 59.126.55.241 08/07 11:00
→ belmontc:若真把這元素加入 恐怕還得請版主念刑總 59.126.55.241 08/07 11:01
推 sunny1991225:實際上如果不少人皆對某id有成見 則 42.70.143.143 08/07 11:01
→ sunny1991225:僅僅只是劍拔弩張的方式以別的方法出 42.70.143.143 08/07 11:01
→ sunny1991225:現罷了 42.70.143.143 08/07 11:01
→ belmontc:至於哪種侵權法律管不到=_>=...? 59.126.55.241 08/07 11:01
→ belmontc:限制目的就是在於你可以劍拔弩張,但不可 59.126.55.241 08/07 11:02
→ belmontc:出手造成詆毀 這應該已經是很底限了 59.126.55.241 08/07 11:03
→ belmontc:還是認為一定要造成實害才可控管? 59.126.55.241 08/07 11:03
→ belmontc:要知道有些實害一但形成就難以回復 像是 59.126.55.241 08/07 11:04
→ belmontc:前面所言的"刻板印象"與成見 59.126.55.241 08/07 11:04
→ belmontc:簡單說 允許有成見的人,但不允許他們利用 59.126.55.241 08/07 11:06
→ belmontc:自身的成見去影響改變別人的成見 59.126.55.241 08/07 11:06
→ belmontc:你可以有仇恨,但是別讓怒火潑及別人 59.126.55.241 08/07 11:07
→ belmontc:總比連仇恨性言論都不懂 就大力推廣言論 59.126.55.241 08/07 11:08
→ belmontc:自由這種說法會來得實際 59.126.55.241 08/07 11:08
→ belmontc:自由不是無邊際的 這也我想也不需要再提 59.126.55.241 08/07 11:08
推 sunny1991225:我覺得這樣的侵權例子不難想 像是方 42.70.143.143 08/07 11:14
→ sunny1991225:圓多少尺寸內有眾多人 其中有一人為 42.70.143.143 08/07 11:14
→ sunny1991225:眾人所厭惡之 法律規限某些言論 於是 42.70.143.143 08/07 11:14
→ sunny1991225:眾人在不減其厭惡的情況下無視之 或 42.70.143.143 08/07 11:14
→ sunny1991225:者以非形式法可管的方式因人廢言 此 42.70.143.143 08/07 11:15
→ sunny1991225:人是否有被侵權?我會說是 但問題是 42.70.143.143 08/07 11:15
→ sunny1991225:否可用形式化的規定解決?恐怕不是 42.70.143.143 08/07 11:15
→ belmontc:不,他如果僅僅是被無視,那根本沒有權利可 59.126.55.241 08/07 11:26
→ belmontc:主張,又何來侵權,但當他被仇恨言論所抨擊 59.126.55.241 08/07 11:26
→ belmontc:就有可能形成人格權或是名譽上的侵權 59.126.55.241 08/07 11:27
→ belmontc:所以一開始我就把無視這狀況排除,因為他 59.126.55.241 08/07 11:27
→ belmontc:不是侵權行為的態樣,也無請求權基礎 59.126.55.241 08/07 11:27
→ belmontc:因若要提侵權 先能聲稱有權方能主張侵害 59.126.55.241 08/07 11:29
推 sunny1991225:言論自由如果屬權利 那麼全班小孩因 42.70.143.143 08/07 11:29
→ sunny1991225:為厭惡某孩童而不與之談論 難道不算 42.70.143.143 08/07 11:29
→ sunny1991225:侵權?這其實是侵權 只是它沒辦法用 42.70.143.143 08/07 11:29
→ sunny1991225:形式化法條來表現 42.70.143.143 08/07 11:30
→ belmontc:不與之交談是個人的選擇怎會變侵權? 59.126.55.241 08/07 11:35
→ belmontc:難道我不跟你聊就變成我侵害你嗎?這樣? 59.126.55.241 08/07 11:36
→ belmontc:但是出聲叫你閉嘴 這樣才是對你言論侵害 59.126.55.241 08/07 11:36
→ belmontc:另外就算都無視,某孩童他仍可表達言論,讓 59.126.55.241 08/07 11:37
推 sunny1991225:言語攻擊可管 但因人廢言則否的原因 42.70.143.143 08/07 11:37
→ sunny1991225:就在於前者很好依據社群約定和習慣 42.70.143.143 08/07 11:38
→ sunny1991225:來判斷 但後者卻涉及意圖等心理私密 42.70.143.143 08/07 11:38
→ sunny1991225:情事 42.70.143.143 08/07 11:39
推 at5566:如果發文者覺得被侵犯 他可以去檢舉人身攻118.161.178.248 08/07 11:39
→ belmontc:婀...言語攻擊本來就涉有一定程度的主觀 59.126.55.241 08/07 11:39
→ at5566:擊.....118.161.178.248 08/07 11:39
→ belmontc:意念,這種與後者幾無相異,唯一差別在於 59.126.55.241 08/07 11:40
→ belmontc:前者是加害者直接對受害者行為,另一則是 59.126.55.241 08/07 11:40
→ belmontc:加害者影響他人來對付受害者的行為 59.126.55.241 08/07 11:41
→ belmontc:這不是啥新興理論 這在學習謬誤時提到人 59.126.55.241 08/07 11:41
→ belmontc:身攻擊部分時就提過因人廢言, 59.126.55.241 08/07 11:42
→ belmontc:我也只是藉由同樣的法理引導建議版規能與 59.126.55.241 08/07 11:42
推 sunny1991225:如果是加害者試圖影響他人來加害他人 42.70.143.143 08/07 11:43
→ belmontc:時俱進 不要還把人身攻擊限縮在根本只有 59.126.55.241 08/07 11:43
→ belmontc:直接意圖的部分才叫人身攻擊 59.126.55.241 08/07 11:43
推 sunny1991225: 還僅僅只是言論上的話 我更不明白 61.228.12.147 08/07 11:47
→ sunny1991225:為何該懲戒 61.228.12.147 08/07 11:47
推 sunny1991225:散佈對他人不利的言論頂多只能算得上 61.228.12.147 08/07 11:48
→ sunny1991225:是失德 如果我在推文表示某人是個 61.228.12.147 08/07 11:49
→ sunny1991225:混帳勿信他言 難道版規要辦我?=_= 61.228.12.147 08/07 11:50
推 sunny1991225:而且因人廢言雖屬謬誤 但是否屬人身 61.228.12.147 08/07 11:52
→ sunny1991225:攻擊則需要更多依據 61.228.12.147 08/07 11:52
→ sunny1991225:因人廢言可能是人身攻擊 但不必然是 61.228.12.147 08/07 11:53
→ sunny1991225:人身攻擊 這才是會造成規範化滯礙難 61.228.12.147 08/07 11:53
→ sunny1991225:行的部分 61.228.12.147 08/07 11:54
→ belmontc:我脫離學校很久了 手邊是沒書,不過在網路 59.126.55.241 08/07 11:54
→ belmontc:上參酌張國棟一文 應該可略窺一二 59.126.55.241 08/07 11:55
→ belmontc:至於規範滯化 比較可能發生在於在於如果 59.126.55.241 08/07 11:56
→ belmontc:放寬因人廢言的認定標準才有可能 59.126.55.241 08/07 11:56
→ belmontc:但若能好好限縮這個部分讓只有最符合認定 59.126.55.241 08/07 11:57
→ belmontc:的基本樣式 那應該沒有判斷上的問題 59.126.55.241 08/07 11:58
→ belmontc:除非連判斷甚麼是基本的因人廢言能力都沒 59.126.55.241 08/07 11:58
→ belmontc:剛看了下那篇文,他好像主要是講人身謬誤 59.126.55.241 08/07 11:59
→ belmontc:對於人身攻擊也只有快速帶過 59.126.55.241 08/07 12:00
→ belmontc:不過相關的書應該要找還是找得到 這邊就 59.126.55.241 08/07 12:01
→ belmontc:不多贅述 59.126.55.241 08/07 12:01
→ belmontc:(因為又不是在寫論文 不想寫太多論述) 59.126.55.241 08/07 12:06
→ arrakis: 不行,這樣是變相言論箝制且會扼死板面 61.93.230.145 08/1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