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imow: 他那篇如果上訴到房子人那應該也不會改判對吧 09/27 01:47
→ erimow: 加嚴期間180我覺得沒問題 09/27 01:52
推 kid725: 你沒算錯 60*3=180 照規定來就好 雖然是誤發馬上修掉砍了 09/27 02:00
→ kid725: 但動不動用3-5是你們的權限 估計申訴也沒用 09/27 02:00
→ qwer338859: OK 09/27 09:32
→ qwer338859: 其實判決文章那邊就多數決了吧 09/27 09:54
→ erimow: 應該3-8是在確定要桶180天以上嗎,檢舉文章是決定要不要 09/27 10:41
→ erimow: 桶而已這樣的感覺 09/27 10:41
→ Satoman: 因為找不到先例就問一下比較好,這條實務上很少用到 09/27 11:37
→ Satoman: 毒物之前海釣另一個240天的好像有問 09/27 11:38
推 kid725: 以我的立場來說的話 09/27 13:28
→ kid725: 當然是希望請求看在誤發自刪這點上能酌情適用3-5 09/27 13:28
→ kid725: 從嚴條款上路前 這邊也有質疑三犯畢業太嚴的聲音 09/27 13:30
→ kid725: 也不止一次 最後是我誤發踩到也只能說無奈 09/27 13:31
→ Satoman: 4-11我只給過一次誤貼新聞的,而且那個時候還不是從嚴 09/28 01:49
→ Satoman: 所以不太可能開特例 09/28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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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ouseman1104 (61.230.80.26 臺灣), 10/14/2022 23: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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