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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在下的補充 ※ 引述《musashi0839 (武士道先生)》之銘言: : 致組長: : 我想申訴海賊版中以下這篇文章 : 18155 爆11/29 N42 □ [公告] 判決-海賊板不受歡迎人物 : 在此篇公告中浸水桶者文章噓文多,而且在別版是不速之客, : 但在本版並無違反版規。舉證如下: : 1.版主列出此位版友鬧版、亂板文章。 : 但作為例證的幾篇文章雖天馬行空,卻非言之無物。 : 其噓文數大多是因為"藏獒事件"發文不當而來。 : 部份版眾亦無法接受此次判決。此部分應不足以構成『永久水桶』之判決 這社會上有多少人是為了一時鋒頭之上喜歡開玩笑地做承諾 事後有幾人能做到? 但沒做到就該被社會唾棄? 我們這社會會去唾棄這種人嗎? 不會 因為大家都知道那是開玩笑的 那在ptt裡面 又怎麼不是這樣 只因為是在網路環境之中 大家就大方嶄露自己落井下石之心 逞口舌之快去攻擊板友 實不可取 但這已是人類普遍墮性 根本難以杜絕 這裡po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想禁止這種逞口舌之快的行為 因為是不可能成功的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指出: 海賊板板主怎麼能隨波逐流 並使用"可能是不成立的理由"去將大家攻擊NBAdog就順理成章永久水桶之 這種"驅逐某人"的行為是否正確並不立基於"多少人贊成"而立基於"是否正義" 那是否社會上屢次重大司法事件也都可以用多數決來決定? 顯然不是 如果海賊板板主是那個"要接受投票(不一定是實質上的投票行為)的人" 其作何感想? 再者 NBAdog的文章風格在他板也是如此 即使當事者在某些板有犯規而被水桶 這是應得的 但他在某些板也是發文後並沒有被被那個板的板眾 組長可到ocean板查明 風格並無改變 但平和許多 NBAdog的發文風格頂多只能代表他的個性 並不能因為大家都不喜歡那個人的個性而去驅逐他(更何況存在某些板是容許他發文許久) : 2.雖然版主指出,此位版友有挑釁版友(或版主)以及鬧版之嫌, : 但此篇判決中,對於挑釁版友(或版主)並無列出前後文, : 並無法得知此位版友的本意,並有過於主觀之嫌疑,難以服眾。 贊成 即使有挑釁之意 但有ptt上有多少人遊走在人身攻擊邊緣去挑釁他人 無須在下舉證 也從無聽過有被永久水桶案例 挑釁是種引起鬥爭的行為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好 但至少在PTT裡面 挑釁根本不是不合法之行為 只因為心中認為NBAdog的文章是有挑釁的人數很多 所以就該將其永久水桶? : 3.多次發文刪文得浸水桶之規定,是在此位版友行為後才制定, : 實在不宜作為浸此位版友永久水桶之依據。 贊成 在下不是學法律的 但也還勉強知道 絕大部份的新法都是"不溯及既往" 請給這說法 這個"新規定可以溯及既往"的合理性 : 4.雖已寄信檢舉,但版主對於此篇判決中, : 意見與版主相同的版友,挑釁他人,版主不予以水桶,實有縱容之嫌疑。 贊成 海賊王這本漫畫絕對是本日本漫畫界上的經典 但並不是對於"每個"喜歡海賊王的人來說都是"毫無缺陷"的漫畫 只是po文提出自己看法 就會遭受可能是無理智的支持者攻擊 版主怎能不處理 甚至還在後來的公告裡 支持大家去驅趕不受歡迎之人物(當然明顯鬧版者除外) : 希望組長能釐清這件件事情的本末,並做出公正判決。 雖然ptt只是個文字的地方 可能無須太認真看待 但相信在管理ptt的人都是很認真正直的 請組長設身處地去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46.245
OdieX:不好意思 不過這篇文章你在12/4之前回是不是好一點 囧?? 12/15 13:22
OdieX:你回的這篇組長都判決了說 囧|| 看標題還以為你回的是213... 12/15 13:22
OdieX:跑進來時有點霧煞煞 以為看錯文了 XD 12/15 13:23
您所言甚是 但我只是想指出一些我在意的點罷了 即使NBAdog本人不在意 但錯的就是錯的 組長判決有不合理地方 指稱NBAdog 扭曲人物劇情 請舉證 社會上人人對一部作品的解讀不同是常事 不能丟下一句就了事 我已提出 NBAdog在ocean板的發文風格一模一樣 卻沒人指控他扭曲 因為自己的言論在某個板很多人可以接受就可以不是鬧板(ocean) 因為自己的言論在某個板很多人不可以接受就是鬧板(海賊板) 在下認為太矛盾了 再者 如果這樣的文章就是嘩眾取醜 而嘩眾取醜就是鬧板 那在相同的發文風格之下 ocean板的板友也都該認為NBAdog是在鬧板而將其永久水桶嗎 民粹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事實 不須要求組長導正 但組長應該察覺此一事實 更改判決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12/15 13:34)
abdj0025:證據於#1B4Utz2r (ONE_PIECE)內所附文章 12/15 13:31
在下怎會沒看過那些文章 請看我在上面最後補充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12/15 13:35)
abdj0025:海賊板歸海賊板 ocean板歸ocean板 勿混為一談 12/15 13:36
abdj0025:判決絕不更改 況且都非本人來申訴 組務並不受理 12/15 13:37
所以組長不願意到他板查證 所以在 "發文風格-多數決-永久水桶" 這事情上面 組長認為各版都可以有不同標準是吧 很多很多事情在各個小社會裡面都有不同標準 難道沒有些事情是應該在人類世界裡面有大致同一標準的嗎 組長這樣決定也至少讓某些人心底有數了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12/15 13:45)
abdj0025:#1B61_CVq (C_JapanBoard) 既然當事者已作此回應 12/15 13:53
abdj0025:那我何必更改判決? 又何以用"心底有數"之類的話語 12/15 13:55
abdj0025:似乎暗示些什麼? 再次重申 既非當事者申訴 12/15 13:55
abdj0025:其他人幫當事者申訴組務皆不受理 此後不再回應 12/15 13:56
abdj0025:另外關於發文風格 於港漫相關的板提及相關的名詞 12/15 14:00
abdj0025:以及於日板板面提及港漫名詞 後者已有扭曲人物劇情設定 12/15 14:01
abdj0025:等行為 拿港漫相關板面文章來舉證並無法說服組務 12/1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