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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_PIECE板原先無規定禁止發表鬧板文,而有關於鬧板文之罰則 但若板規未規定不可發鬧板文,就表示可以發表鬧板文嗎? 提起此事,也只是證明申訴者於被處置之後,便開始鑽板規漏洞 看似很有道理,但卻只是藉由板規漏洞而胡亂狡辯,似是而非 而有關於鬧板判定,原本就屬於板主職責所在 但是關於鬧板的判定標準,本來就很難以定義 況且真有明確定義,也只是徒增鑽漏洞跨線之徒 而鬧板判定屬於板主職責所在的話,那麼判定標準自然由板主自己認定 況且ONE_PIECE板平日判定鬧板的的案例並不多 若非譁眾取寵、蓄意挑釁之行為,也未見歷任板主判定鬧板 因此基本上關於ONE_PIECE板板主的判定,若非過於誇張,組務皆尊重該判定 passaway於ONE_PIECE板裡被判處置的文章中,無故將角色名稱代換 而代換的名稱,也非該板使用者之間有默契的代稱 此舉已有譁眾取寵,欲藉由此行為而讓使用者噓文之嫌 加上於多篇文章中以噓文向使用者挑釁,雖無人身攻擊但也至挑釁標準 推文亦視為使用者所發表文章的一部分,無須再爭論推文與發文的不同 於此板申訴後,又於推文中言明水桶無所謂等言語 前來申訴,卻又出此言,是否又像前面一些案例一般,過了僥倖沒過亦無關係? 基於以上原因,組務判決passaway敗訴 若不服判決請至PttLaw申訴,相關文章鎖文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