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五個五)》之銘言:
: n42版主亂判決 請小版主處理
: 1.四次*兩個月的四次從何得來的?
: 版規內有規定,同一篇文章可以同罪加罰嗎?我並沒有看到
先前判例即有在同一篇文章多次挑釁攻擊的例子
既然你多次修文,那便不是只有一次違反板規
相關判例請直接參閱ONE_PIECE的水桶公告,此處便不再列舉
: 2.另外n42對於該三位對我人身攻擊僅做處一個月處份
: 何以我要被罰兩個月?
: 版主認為我態度不可取?判兩個月
: 那三位的對我人身攻擊的態度就可取可諒解?所以只判一個月
: 請n42版主出來說明
: 人身攻擊我 以及 我態度不好
: 哪個你認為刑責比較重
: 請判決時同一標準 不要雙重標準
如果沒有你一開始的態度問題,那便無之後其餘使用者對你的人身攻擊
相信N42板主在該篇公告中的意思,並無人身攻擊為可取的意思
如果沒有你一開始挑釁他人,那會有下面的推文人身攻擊嗎?
而且你還多次修文進行挑釁,自然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基於以上原因,組務判決為P55555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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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5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