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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五個五)》之銘言: : n42版主亂判決 請小版主處理 : 1.四次*兩個月的四次從何得來的? : 版規內有規定,同一篇文章可以同罪加罰嗎?我並沒有看到 先前判例即有在同一篇文章多次挑釁攻擊的例子 既然你多次修文,那便不是只有一次違反板規 相關判例請直接參閱ONE_PIECE的水桶公告,此處便不再列舉 : 2.另外n42對於該三位對我人身攻擊僅做處一個月處份 : 何以我要被罰兩個月? : 版主認為我態度不可取?判兩個月 : 那三位的對我人身攻擊的態度就可取可諒解?所以只判一個月 : 請n42版主出來說明 : 人身攻擊我 以及 我態度不好 : 哪個你認為刑責比較重 : 請判決時同一標準 不要雙重標準 如果沒有你一開始的態度問題,那便無之後其餘使用者對你的人身攻擊 相信N42板主在該篇公告中的意思,並無人身攻擊為可取的意思 如果沒有你一開始挑釁他人,那會有下面的推文人身攻擊嗎? 而且你還多次修文進行挑釁,自然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基於以上原因,組務判決為P55555敗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5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