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判決有爭議
而使自身權益受影響
│
↓
至組務板發表申訴文章
│
↓
申請者須站內信告知欲申訴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該板主應於通知後7天(168小時)內至組務板說明
申訴者需將通知信備份轉貼至組務板上
若未通知,小組長得有權不受理該申訴案
│
↓
以上流程跑完
此申訴案即受理申請
│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警告一隻,情節嚴重者得直接免職
│ │
├────┘
│
板主答覆後
小組長會經雙方溝通意見做出裁定
│
↓
申訴結案
│
↓
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連署的有效票須達25票
有效票達25票不代表罷免通過
僅為小組長判決依據
│
↓
罷免連署結束後將連署文章轉至組務板
並提出罷免申請
│
↓
以上流程跑完
此罷免案即受理申請
│
↓
小組長會經雙方溝通意見及連署結果
做出裁定
│
↓
罷免結案
※ 編輯: DDRMIX 來自: 58.246.45.113 (08/28 14:43)
※ 編輯: DDRMIX 來自: 61.173.42.131 (06/24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