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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cfrank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標題: Re: [申訴]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Tue May 13 15:18:09 2014 板主你好: 我的意思很簡單 你判定有挑釁之成份 那是對誰(當事人)呢? 當事人有認為被挑釁嗎? 照板規的字義來解讀 如果我對提出檢舉之對象無挑釁行為 那他就沒資格來檢舉我的也就 是不成立 我想當我上訴到在組務 這些問題你仍無法迴避 還有 你若沒新的回應 那算溝通完成了嗎? 謝謝! 為了讓你板主的角色能在這次"A-11" 確保不受外力介入判決下的疑慮 我將會提出上訴的! ※ 引述《fm17 (Sherlock)》之銘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 ●19138 =26 5/12 fm17 □ [公告] 水桶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SAFbEF (ONE_PIECE) [ptt.cc] [公告] 水桶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ONE_PIECE/M.1399890917.A.38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0 Ptt幣 │ : : └─────────────────────────────────────┘ : : 4、引戰推文: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之推文經檢舉。(一句一罰)(同篇) ║ : : 請問板主 依板規之意 是經檢舉 : : 請問 我被判罰的推文 是當事人檢舉的嗎? 板主你判定我是對何人所說的呢? : : 還請告知 謝謝! : 我們無法提供檢舉人之名單 : 我們判定那句話具有挑釁之成分 : 故此判定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40.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cfrank (118.150.140.143), 05/13/2014 16:04:28
musashi0839:拎北就是不爽 被挑釁 怎樣? 05/13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