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rsEver: 這就是gkc所謂的退回懲處. 續判水桶而已. 01/20 21:51
→ gkc: 你的部分我已附上重審的理由 01/20 21:52
→ YoursEver: 這算挾怨報復了吧.難道要我再次申訴,浪費版面增加負擔? 01/20 21:53
→ Danny74: 他這種人根本沒公德心可言啦Y大 去吧... 01/20 21:53
→ gkc: 小組長都在判決裡面說你的用詞""雖有不妥""。表示問題在程序 01/20 21:54
→ gkc: 而不在於""""你沒違規""""。 01/20 21:54
→ YoursEver: 請問您哪隻眼睛看見小組長說"違規"? 01/20 21:59
推 HSKAO: 大家別中計了 他只是下台前要拖幾個人下水 01/20 22:00
→ gkc: 使用者YoursEver之用詞雖有"""不當之處"""。 01/20 22:00
→ Sheng98: 標點符號可以不要用重複的? 01/20 22:01
→ HSKAO: 別跟他廢話浪費時間 01/20 22:01
→ Sheng98: 反正不想聽他解釋那麼多了 01/20 22:02
→ HSKAO: 該申訴就趕緊申訴 給小組長去處理他 01/20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