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澄清我的觀念^^"
這樣我對 class 與 instance 有大致的了解
可以請教您,將 Form1 存入 form type var 大致的作法嗎^^"
※ 引述《optimist9266 (Optimist)》之銘言:
: 如果你希望在 類別B 呼叫或修改 類別A 的 屬性 方法 變數 事件 等等
: 請將類別B內 欲修改的這個內容 存取權限 設定為public
: 舉例來說 如果Form2類別的執行個體 想要修改 Form1類別的 label1這個變數的內容
: 則必須將這個變數的宣告式由private修改成public
: 然後 你可以在Form2建立一個Form Type的變數 並將Form1的執行個體存入
: 這麼一來Form2就可以直接呼叫自己類別內的變數修改Form1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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