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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銘言: : ※ 引述《j5 (龍眠)》之銘言: : : 依Seiya板原定板規 該看板各板友須遵守之 : : 既然原申訴人 lovehj 違規在先 : : 即認定板主 Marchino 處置得宜 : : 若原申訴人還想提供資訊於該板 : : 可依板主 Marchino 之建議再來po文 : : 在此判定違反該板板規 故駁回lovehj之申訴 : : 不服判決可以再來組務板 : : 惟請這次要合情合理 : 請問小組長?哪裡不合情合理? : 麻煩小組長弄清楚:第一篇我並未違反板規喔,以下是板主寫給我的信裡講的: : 該怎麼說咧,總之你講的都沒錯,你若要重新PO的話請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 ^^^^^^^^^^^^^^^^^^^^^^^^^^^^^^^^^^^^^^^^^^^^^^^^^^^^^^^^^^^^^^^^^^^^^ : ========== : 以下是個人建議: : 針對賣家拍賣交易糾紛我個人的建議以PTT拍賣專板為主,星矢版為副, : 你可以去 e-seller 跟 e-shopping 詳述此賣家的拍賣行為, : 這兩個板都有提供"黑名單"的機制。 : 再次強調你的文章並無違反板規。 : ^^^^^^^^^^^^^^^^^^^^^^^^^^^^^^^^^^ : 以上內容都是版主自己說的喔 : 而且是我po了第二篇文之後他直接回覆我的喔 : (請注意時間點,是我po了第二篇之後,他用第二篇的內容來回覆的) : 也就是他看了我第二篇文章認為是沒問題的 : 我說過了,第一篇被砍掉就算了,可能是不小心引到別人的文,但我必須強調 : 第壹篇"板主自己承認我沒違反版規",所以不管我有沒引到文 : 現在才來指控我第一篇違反板規根本不成立,否則他沒必要寫信來道歉吧?? 請完整貼出mail全文好嗎?不要又再只取部分文字。 [以下是第一篇回文全文內容--其中引言是你在板面上貼的第二篇文章] @@@@@@@@@@@@@@@@@@@@@@@@@@@@@@@@@@@@@@@@@@@@@@@@ ※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銘言: : 板主是不是對法律上隱私和名譽的東西不太了解???? : 我之前的文並沒有提到等私人資料如地址電話等有關隱私的東西 : 拍賣帳號及問與答之類的資料等都是公開性質的 我針對的是原Po文NeoChou, 他文章內容公佈了電話跟帳戶號碼, 故砍除討論串裡有被引用進來的文章。 我未在公告中寫明,真的很抱歉,你的內文是無問題的 原文砍除後我留有備分,現寄還給你。 : 我所陳述也全是事實<=(如果認為我是在妨害名譽,來告我啊) : 如果有法律問題,我自己願意負擔(我一點也沒違法,我怕啥啊????) : 照板主的做法,是不是此板都不能提供這種賣家給大家注意,不能說自己親身經歷? : 板主說:"星矢版是用來討論的,無法提供板友任何安全交易保障" : 試問板主這"無法提供板友任何安全交易保障"的結論是怎來的? : 板主怎知道不會有人因為看到板上的文章而沒去向那人購買而安全逃過一劫? : 讀者不會自己去判斷嗎?? : 未免太矯枉過正了吧 我會這樣講,只為了再次提醒我在2208篇發的公告而已。 並不是因你的文章內容而這樣講的。 : 在此強調一次,此人Y拍帳號den_hong1975 :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 在這邊寫"他優質的交易行為" : 他八成看到了,才趕快把他分身帳號裡的關於我的資料全清除掉 : 我po他id,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有他這種賣家 : 我完全沒涉及隱私和妨害名譽,也沒違反板規! : 就這樣 該怎麼說咧,總之你講的都沒錯,你若要重新PO的話請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 以下是個人建議: 針對賣家拍賣交易糾紛我個人的建議以PTT拍賣專板為主,星矢版為副, 你可以去 e-seller 跟 e-shopping 詳述此賣家的拍賣行為, 這兩個板都有提供"黑名單"的機制。 再次強調你的文章並無違反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03.8 @@@@@@@@@@@@@@@@@@@@@@@@@@@@@ [第一篇回文全文內容----End] 在mail裡我的意思是,你第一篇文章引用到私人手機號碼與帳戶號碼, 你這篇原本內文已詳述該賣家行為,故我說你的內文無問題, 才要你刪掉引文後重PO即可。 若mail內容被你誤解成"我強調你第一篇文章(包含引文)無違反板規", 那你的reply mail理應要抗議第一篇為何無違反板規卻刪文, 甚至你可直接上告小組長,但以下卻是你針對這封mail給我的reply。 @@@@@@@@@@@@@@@@@@@@@@@@@@@@@ 作者 lovehj (重出江湖.....) 標題 Re: [公告] 請勿侵犯個人隱私 時間 Wed Jan 3 11:37:34 2007 ─────────────────────────────────────── ※ 引述《Marchino (內獅)》之銘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12.123 @@@@@@@@@@@@@@@@@@@@@@@@@@@@@ 現在下面第三句你說的是啥?你這封reply mail是耍我的嗎? : 如果他態度前後不一,那更證明是他自己有行政疏失 : 況且,第一篇文章和第二篇文章是獨立的 : 現在才說我第一篇違反板規,是因為砍錯了我第二篇文章找不到理由拿來當擋箭牌 : 我質疑的是第二篇文章 : 第二篇文章"我沒拿第壹篇重新po","也沒有引文" : 是第一篇被砍之後我po的全新的文章,這篇文章完全沒違反板規 : 請注意:板主刪除的理由是:第二篇是"對那賣家不完整的評論" : 我質疑的是:試問板規哪一條有這種規定???? : 麻煩小組長看清楚一點,因為上一篇文章我想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不過你好像沒看到 : 我為啥一定要第一篇重新po???我不能重新寫一篇新的???? : 順便請問小組長和版主 : 我要寫的多詳細才叫對那賣家完整的評論?????要像寫作文範本那樣嗎? : 要寫5000字嗎???還是要署名嗎???? : 還是要附上報案三聯單?? 已經跟你講過了,以下這是我當時回給你的mail全文。 @@@@@@@@@@@@@@@@@@@@@@@@@@@@@@@ 作者 Marchino (內獅) 標題 Re: [公告] 請勿侵犯個人隱私 時間 Thu Jan 4 21:20:45 2007 ─────────────────────────────────────── ※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銘言: : 老實說就算你是板主也沒資格亂刪我文 : 我後來po的那篇完全沒有違反板規(也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刑法....etc.) : 我講過了....如果我po那篇文有不實之處,有法律問題 : 要告我的就來告......我又沒說謊我怕誰啊?? : 話說回來.....那自以為沒錯的"苦主"明明有在看看板 : 他自己不敢出來為自己辯護,只會暗中在那邊放話,不就證明他自己理虧嗎 : 正因為你是板主不是法官 : 所以在我完全沒違反板規的情形,你不該亂刪我文 : 因為我寫的本來就是討論與資訊交流的一種 : 你的做法讓人覺得你只是怕事而已 我認定你的第二篇單獨留在板上不行。 你的第一篇因有私人資料被我刪文, 第二篇對這位賣家的評論就變成前言不對後語, 這是你第二篇文章評論這位賣家的內容: ===== 在此強調一次,此人Y拍帳號den_hong1975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他八成看到了,才趕快把他分身帳號裡的關於我的資料全清除掉 我po他id,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有他這種賣家 ===== 所以我前一封mail建議你第一篇要重新PO的話請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請你參照NeoChou今天發表第2789篇評論這位賣家行為的文章, 請你修掉第一篇文章的私人資料再重發,卻又未見你重PO, 今塵出門前有人mail給我說你們倆指控無事實根據(主要針對你第二封), 早上我遇到NeoChou在線上剛發表的2789篇原始版的文章, 原始版2789篇文章未完整描述事實始末與貼出指控根據, 我還丟水球跟他說的請他修改今早發的文章,因事關他人名譽, 必須敘述情況、使用中性詞彙與確實張貼連結,不要有指控之類的言詞, 板友們自會去看連結、心中自有評論,NeoChou確實有照做, 就是你看到現存在板上的2789篇, 請你自己看看只有那五行,跟2789篇的差異。 若你要因此質疑為何我前一封mail說你第二篇無違反板規,在此我要跟你道歉, 因為當時我只看你有無公佈私人資料,並無注意那五行對此賣家不完整的評論。 這兩篇疲於回覆你們倆方的mail,我只能說我該做的都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03.8 @@@@@@@@@@@@@@@@@@@@@@@@@@@@@@@@@@@@@@ [---End---] : 請問,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或板規規定"我不能直接對賣家行為下結論嗎????????????? : 我問板主,他根本答不出來,到現在沒回覆我我違反哪條版規啊 : 在此強調一次,此人Y拍帳號den_hong1975 :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 在這邊寫"他優質的交易行為" : 他八成看到了,才趕快把他分身帳號裡的關於我的資料全清除掉 : 我po他id,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有他這種賣家 : 他說我這五行違反版規,我問他哪裡違反了,他答不出來 : 一、本板討論範圍:只要和「聖鬥士星矢」相關的文章,都是本板討論的範圍。 :       : 二、轉載他人文章需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且轉載時須一併附上原作者名。 : 三、歡迎商品資訊交流,但有關金錢交易請私下進行。 : 四、禁止張貼廣告信。 : 五、有私人恩怨者請私下解決,發文挑釁、謾罵與人身攻擊,將直接予以禁言。 : 六、未經同意公佈他人未公開之私人資料,經查明一律刪文並水桶一個月。 : 小組長,我之前就一條一條寫給你看了那六條板規,我違反哪一條?????????? : 這板板規到底是上面那六條還是 : "不可po出yahoo拍賣詐財者之id,還是如果要po,事由要寫得很詳細"??? : 上面這條才是板規嗎???? : 還是站規有這種規定???? : 否則此板主憑啥亂扣我違反板規的帽子?? : 此外,我po了第二篇文章過了一整天沒事,也就是板主看了我第二篇文章 : 才回覆我"我說的都沒錯"那封信(請注意時間點) : 隔天有人e-mail給他,<======這是重點 : 那人說"我講的與事實不符",他才馬上砍我文章,豈不妙哉???選擇性執法嗎??? : 我敢在板上跟他對質啊,有種就公布信件內容啊,到底誰講的與事實不符啊...... : 不要在那邊分不清楚情況還亂指控 : 你板主管理看板是靠黑函的嗎???? : 別人一寫信告訴他"我講的與事實不符",他馬上砍文 : 很妙 : 請問M版主有用一樣的標準要對方證明我講的與事實不符? : 有嗎? 你哪隻眼睛看到說我你刪文的理由是「你講的與事實不符」?這是你自行推論的吧! 都已經請你第一篇修掉引文部分的私人手機號碼與帳號號碼重PO就可以, 你置之不理怎麼說。 : 我第二篇文章裡都寫得很清楚說我敢負法律責任了 : 寫信的那人既然敢說我講的與事實不符,他敢負責任嗎? : 你有向他求證嗎? : 我yahoo id meico20 : 我到現在還沒收到東西,他也沒退我錢,要不要去查查????????? : 我不能去po他id告訴大家小心這種人喔????????????????????????????????????? : 他的id sell_saintseiya den_hong1975啦 : 照你的標準寫id可能還不夠詳細,是不是還要用評價跟你打招呼你才相信? : 我是要寫得多詳細?????????????你教我啊 : 在我沒違反板規的情況下 : 你憑啥要我公布我個人隱私來證明我講的是事實? ^^^^^^^^^^^^^^^^^^^^^^^^ 我啥時要你公佈你個人隱私? 請 你 明 確 指 出 我 哪 一 句 話 有 寫 還是說你認為詳述事情始末=公佈個人隱私? 請你不要自己亂造我講的話好嗎!!? : 你是法官嗎? : 法律保障的是我的言論自由 : 板主的做法根本本末倒置 : 莫名其妙 : 而且前後不一,一下說我講的沒錯,一下說他"漏看了沒注意到"所以把我文章刪掉 : 昨天說OK,今天說不行,真的很妙 : 我看那詐財的賣家看到板主這樣草率處理事情,八成還在偷笑得意洋洋吧 既然你指明該賣家詐財, 第二篇寫到「在這邊寫"他優質的交易行為"」請問你寫在哪? 你敢說不是在你被刪的第一篇文章內嗎? 我早就請你將第一篇文章含有私人資料的引文刪掉重PO,你置之不理, 就讓第二篇僅下結論指控該賣家的文章一直晾在那? 之前說請你將第一篇刪掉私人手機號碼與帳號重Po就可, 你又置之不理,任由你第二篇留存在板上, 這情況下我認定第二篇僅下結論的指控文違反板規第五條。 我的確要向你道歉,道歉理由有兩點: 1.對於未立即明確表明你違反何條板規之事,我向您道歉。 2.第二篇於第一時間未注意那五行未完整評論,在mail已跟你說是我疏失,  你覺得這樣道歉不夠,我再度向您道歉。 小組長對於我這兩點疏失有任何處置,我完全接受。 至於我對這兩篇文章先後已刪文的方式處置,我不認為須有任何改變。 : 順便講一下,本來一直不想寫id出來的原因是,因為我的錢還在他手上 : 而我確定這傢伙有在看ptt的版 : 被他知道我是誰,這傢伙恐怕還錢的可能性又更渺茫了 : 不過顯然板主沒這種錢被幹走的負擔,所以他砍的很輕鬆 : 明明自己砍錯了,就道歉,不要亂指控我違反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