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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edaily (orangedaily)》之銘言: : 卡漫夢工廠j5廠長先生,您好午安. : 我也希望能冒昧的請問j5廠長先生, : 卡漫夢工廠- C_Center-BL- : 4/20 sakuya312108 □ [公告] BL版版規 Ver4.0 (07/04/20公佈) : 哪1條規定可以依信件往來記我3個警告?這個處置本身就於其自身版規法條無據. : 是否只要版主意願,便可以用根本不存在的版務規定來執行處罰? : 既然行政法院edwinking法官先生認為,這信件具備合法條件.而,sakuya312108卻將人 : 信件往來涵蓋在其版規未標明的管轄範圍內,這是怎麼解釋? orangedaily,關於這個部分,請容我稍做說明。 拿信件騷擾BL版版友,這種案例在BL版版史中只出現過一次, 詳情請參閱BL版精華區z-3-7-4-3中的推文。 wildbag也曾因寄騷擾信件給版友及其他惡意因素, 被版主CATHYSHU處以終身水桶。 由於僅發生過一次此類案件,因此當時制訂新版規時, 並未料及還可能再出現類似事件,故未將信件騷擾定義至版規中。 orangedaily此次信件騷擾案,於BL版已有判例, 同時,因情節不若wildbag嚴重,也未曾觸犯現有法條。 所以我並沒有以「版規」處置orangedaily, 僅以三次警告略為警示,希望其勿再做出此等令版友困擾之行為。 因為orangedaily沒有犯版規, 所以我自然也沒有用版規辦理此案, 僅給予書面警示, 一方面給予orangedaily改過自新的餘地,一方面維護受騷擾版友的權益。 僅發與書面警示, 這應該還在版主可行使的權限之內。 : 同1案件,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個別版主卻以非法處理,1罪2罰.到底合法,還是非法? 現在C版友告狀告了兩個地方, 一個是BL版,一個是violation版, 兩個地方對於信件騷擾的定義不同,一罪二罰,有何可爭之處。 殺人在其他國家不用判死刑,不見得在台灣就不用判死刑,懂嗎? : 是C_Center的版主對私人信件也有管轄懲處權?與violation共有信件管轄懲處權? : 職權重複相疊,這不是不太合乎ptt執法條理?如您所見,Violation版與PttPolice 我的處理是根據BL版既有判例來決定, 而且,現在orangedaily騷擾的人不是別人,是BL版的版友, 而且信件內容和BL版有極大的關係, 之前在orangedaily的抗告討論串裡也曾提及, -------- 我的信件原文原文: ..... because there are 6000-7000 articles on Your forum........... 該版至2007.17:24:35已經發表了7602篇文. 而所屬Cienfilim之發表標題: 1 7 2/12 Cienfilim □ [自介] 硬是想插在一堆建議中間XD 2 23 2/22 Cienfilim R: BL的正當性 3 67 6/11 Cienfilim R: [作品] [拙著]榛名元希調教日誌 僅3篇,擺明不可能是針對Cienfilim女士的'妳'或'妳的'. 而是指'你們'或'你們的'.因這7602篇文章由該版版眾共有. --------- 既然這封信指涉對象為全體BL版友, 同時信件內容又可能危及到BL版本身。 那麼,身為版主,對發此信件的人做出警告處置, 我想也還算在情在理。 :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我今天開駭客版(hacker),而且我是版主.平日討論侵入其他電 : 腦,拿取其中資料,更改其中資料的標題.而,今有人寄信給我,評論要舉報我的黑客行 : 為,我也記他3支警告,這樣合理與否? orangedaily此例與本次事件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僅就此例與本次事件來判斷,不同點如下: 首先,駭客行為本身就違法,然版面上的BL討論並無違法之處。 其次,BL版主本人雖然也收到orangedaily的騷擾信件, 然而版主並未至Violation檢舉orangedaily之行徑, 也未曾因騷擾對象為「版主本身」,就擅用權限給予警告。 最後,今天駭客版的版主收到的信件是要舉報「版主」的駭客行為, 然BL版版友與版主收到的信件卻是要威嚇整個BL版, 如此事件,版主若不適當給予警告,要版主何用? orangedaily之發言,其中不合理處甚多,望j5組長詳查。 BL版版主 sakuya312108 --- 題外話: 基本上,orangedaily的抗告根本漏洞百出, 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隨便一戳,orangedaily的合法判決就不成立了。 現在只是C版友不去再抗告而已, 真要去的話,orangedaily這篇大概就自打嘴巴了。 當然,還沒發生的事情假設它沒什麼意義, 目前的狀況仍然是orangedaily抗告成功沒有錯, 我沒有任何惡意或與orangedaily爭論的意思,請orangedaily不要自行衍義揣測。 (也請orangedaily不要與我爭論這點) (沒什麼,只是看到orangedaily在其他版的行事作風, 讓我想藉機諄諄教誨個幾句罷了, orangedaily看不慣可以不要看,要回也是你家事, 不過跟我爭這個我不會理你就是了。) -- It's time to say goodbye, but how to f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34
PsMonkey:舉「免除刑事責任不代表也免除民事責任」可能比較貼切 XD 07/13 16:28
sirius0727:看到s大就會忍不住想趁亂告白...版主我愛你>///< 07/13 17:14
shinome:推一樓,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本來就是兩回事 07/13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