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分析以下條文:
: 1.235.
: 散佈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佈,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我已經收集貴版所有可能符合235條規定的成分.知會爾等,已集成所有適合235條規定的文章或其片段.這是冗長的過程,因為爾等有6000-7000篇文章,我使用5-6天完成收集.我注意到 1-apple.com.tw或許會報導一些在ptt網站上發生的漫談式的消息,
: 像'雪兒'版或'恨'版.我決定將我的蒐證寄交 ' news@appledaily.com.tw.'
: .上mb的性描述或不禮貌的文章.我想蘋果日報會受理.數天後或許會有標題介紹爾等
: 對235條規定的不服從與犯規.
: 或許我會在幾日後appledaily的前頁中看見爾等.
: 而'sexual descriptions or indecent articles','性描述或不禮貌的文章.'
: 僅舉數例'性描述或不禮貌的文章.',如下:
: 1.
: 卡漫夢工廠- C_Center-BL
: 6/15 wearedog2001 □ [作品] 失溫的烈焰 【五】
: 卡漫夢工廠- C_Center-BL
: 6/14 HornyDragon □ [作品] 獨奏 - 5
: 3.
: 卡漫夢工廠- C_Center-BL
: gwcatgwcat □ [作品] 【破碎金鍊】~第十章~告別(限)
: 上僅舉3例,究竟有沒有達到:
: '散佈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
: 的條件?僅引用行政法院edwinking法官庭上的判決文:
: '原告所言為公開一定內容之文件以舉發其不法事實,就其所侵害之利益,與欲保全之
: 利益觀之,應認其行為僅該當構成要件,而不該當違法性'
: 故,希望能請教j5廠長先生,這封信究竟是對,還是錯?
j5組長看了下面這段文字說明,
應該就可以充分理解到,orangedaily以上所言,
皆為誤解法條下的無的放矢:
新增解釋刑法第235條
在釋字第617號”猥褻”分成兩類:
第一類包括:暴力、性虐待、人獸交。
第二類包括:對「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
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
使一般人可以見聞或持有;同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
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
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
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
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
以晶晶書店為例,其出版同性戀裸體書籍,只要加上封套就不違法。
如果沒有加上封套,即會被稱為是猥褻物品。
BL版,不但在進版版面有加註警告,亦有說明看版性質,警告不喜者勿入,
而看版上18禁之文章亦有顯著標示。
釋字617號亦寫明,
猥褻之言論或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之言論或出版品之區別,
應就各該言論或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釋字第407號解釋足資參照。
故就以上所言,
BL版或BB-Love版上任何被orangedaily以「猥褻」定罪的文章,
皆因:「已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不得以見聞而
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故為合法之行為。
orangedaily若仍緊咬此點不放,
即暴露其對法條之無知,與日前一切抗議行為之無理。
望j5組長詳查。
sakuya3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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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組長你辛苦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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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time to say goodbye, but how to 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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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