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live (宅男)
看板C_WorkBoard
標題Re: [申訴] C_Chat板處分
時間Wed Nov 14 23:00:49 2007
※ 引述《j5 ()夜毀()》之銘言:
: 1.申訴者不進反省,動歪念,申訴急就章,可見成竹在胸,申訴有理,力量十足 ; 之後繞英文
: 大聲嚷嚷申訴又不一定勝訴,持申訴權當遊戲,抱著姑且試一手、碰碰運氣之心態
: 殊不知充其量只能視為預留台階遁逃之 ; 既然自認師出無名,心理有譜,何必自掌臉頰?
我自認有理 但是群組長是否徇私或公正非吾人可得知者
: 2.不知原申訴者所言"依法行政",依的是何法? 看板機動調制罰則,仍是希望板友自尊自重
: 卡漫組規其中宣示,無必要有鑽研法則漏洞之小慧 ; 只要含冤,本組盡全力必還清白
: 犯規型式百百種,定義規範時,製規者苦心費思量,要保護好人,亦要懲辦惡者。
: 立法原意還是希望使用者自律 ; 若充耳不聞,泯視一般道德規理,百萬條法規也枉然
: 而且現在又要拖人下水,處罰方式也期待"比照辦理"水桶 ; 積非成是,真是設想周到
: 似同前面有些案例,本組務板特地保留,以供核示之。
既然群組長說我語焉不詳 連哪條法都沒說 那我有義務要解釋一下
PTT的站規對於違規行為的界定是這樣的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而私人信件之內容,為後者第一項
應屬 Violation 板(違規檢舉中心)所管轄
前者第五項稱之挑釁
為發表於該看板之內容及推文
故C_chat版版主對自己無管轄權之事務遂行判決
應屬過失,故吾人於此提出申訴
: 3.既有反省之意,何必逞挑釁之能事,寄站內信譏諷之;乖張行事,又要以酒醉為由,便宜埋
: 了事,或可云︰ "清名登而金貝入,信譽顯而然諾虧,不知後之矛戟,毀前之干櫓也。
: 人之虛實真偽在乎心,無不見乎迹,但察之未熟耳。一為察之所鑒,巧偽不如拙誠,
: 承之以羞大矣。"
: 綜合以上拙審,駁回原相關申訴 ; 若欲解禁言,請發誠意,相信板主群或許可網開一面。
酒醉一事與寄信無關,如果沒講清楚是我的錯,那是我初次水桶的事
我希望能清楚的得到一個答覆
群組長認為該次永久水桶判決,C_Chat版主是否逾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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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I LOVE YOU」
「There is nobody love anybody,darling」 「We just sur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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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live 來自: 218.165.72.180 (11/14 23:09)
推 dkfum:你申請假釋跟法官嗆聲 你以為他比你更不懂中華民國憲法? 11/14 23:49
推 WolfLord:抱歉,插個嘴。版主的管理權在自己版上,因此他在自己版 11/15 00:48
推 makinonanami:(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11/15 00:48
推 makinonanami:對了,群組長也有解釋權 尤其卡漫組是沿用站規作組規 11/15 00:52
推 WolfLord:上做判決絕對沒有逾越權限。不管參考因素為何。 11/15 00:53
推 makinonanami:版主亦同,因此你單以條文來講不具效力,畢竟挑釁行 11/15 00:59
推 makinonanami:為也可以從現有條文擴大解釋 另外,心態的事本來就 11/15 01:08
推 makinonanami:由管理者進行合理判斷,那種語氣要認為你有理很難吧 11/15 01:12
推 Gunslinger:今天終於見識到了第一千個民免而無恥的範例… (淚 11/1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