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kfum:你申請假釋跟法官嗆聲 你以為他比你更不懂中華民國憲法? 11/14 23:49
首先,現實生活與BBS不同,所以拿來當例子不好。
現實生活中,如果我是一個需要假釋的人,那我去嗆法官,他可以不讓我假釋,甚至也
可以去告我侮辱。但是這位遭辱罵的法官不能出於己意延長原刑期,而需要對此案件另
行判決,而依我國法制在這個新的審判中這位法官身為原告,地位與被告是相等的。然
而如果新的審判中的法官,與這位被我嗆的法官是舊識或有利害關係,身為被告的我是
可以聲請迴避要求更換審判者的。
除此之外,現實生活中的刑期到了,會不會再犯監獄都得放人。
而在BBS的世界中,這些權利是不被賦予的。但是,在這個判決中,正確的回應理論上
是版主可以回信告知我直到我有誠意的要求,才放人,而不是根據信件另行水桶。
推 WolfLord:抱歉,插個嘴。版主的管理權在自己版上,因此他在自己版 11/15 00:48
推 WolfLord:上做判決絕對沒有逾越權限。不管參考因素為何。 11/15 00:53
這個看法也不對,所有的版主只對自己版面的文章有管理跟審判權。
而在自己版面上的所有判決絕對沒有逾越權限這個說法更是詭異,事實上,版主是被要
求以自己定下的版規來執行罰則的,而版規與群組規定或站規牴觸者無效。
若真如w兄所言,此申訴制度何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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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I LOVE YOU」
「There is nobody love anybody,darling」 「We just sur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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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72.180
推 Gunslinger:「我…我只是無聊喔!人家才不在意會不會被砍呢!」(… 11/15 06:38
推 dkfum:他似乎沒聽懂我的比喻XD 11/15 12:07
推 suginamiki:我記得站方那邊也有申訴管道,何不如請站方給個評斷? 11/15 12:58
推 nolive:樓上說的對 但是申訴是要逐級來的 所以我在等確定的判決 11/15 15:04
推 nolive:如果群組長經過一段期間不再對我回應 我才能去PTTLAW 11/15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