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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先對本次申訴存有疑慮,曖昧不明("上訴也不一定會成立") ; 爾後懷疑本組公正立場 既然熟知申訴途徑,何必放話徇私苟且之論,汙損本組公信力 ; 辯駁精緻,然似是而非,誠能視其原告苦造悲劇英雄,或可稱被害妄想。 2.原告立論基礎在於私人信函不應與板務混談,然信件以戲謔口吻請願板主解除板上禁令, 早已牽涉板務而無自知之明,除非單單辱罵板主,然此舉實藐視法律。本組判定原佐證信 雖無明確事端顯示原告可能再犯,但挑釁意涵濃厚及板主板上觀察而得知,懲戒目的未果 此例一開,犯規者皆去函譏諷當初實行浸桶的板主,要求解禁,此般謬行合情合理? 3."無聊回應一下" "扯及鬧板客事例"可見其態度輕蔑,推諉卸責,亦由板上數項證據佐之。 且所佐證之信文更張顯無知與傲慢,態度嘻鬧無悔悟之情態,機動展期水桶實用心良苦 原告必須分清玩樂語氣與正式申訴之差別,對自身言行實負責到底,此點呼應本判決首項 本案擲交原承辦板主群協議是否改判,然目前依板上定奪,續期水桶,期端正視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98.139
suginamiki:中肯的判決 11/16 18:57
nolive:轉錄至看板 PttLaw 11/17 01:34
abdj0025:原來這就叫服從法律 11/17 03:17
abdj0025:應該要說服從判決 只是是服從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11/17 03:25
bbbing:這是時下最流行的"司法不公"要糖法XD 11/17 14:01
dkfum:等著看好戲XD 11/17 19:29
gericc:說句實話 版主文筆好強啊 11/17 20:25
kadaj:還轉去PttLaw…這案子會翻案的可能性很小吧…明明是他的問題 11/17 22:24
Gunslinger:以他的立場而言 轉去PttLaw上訴是必然的啊… 11/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