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kuso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看板C_WorkBoard
標題Re: [判決] obov 多重帳號水桶申訴案
時間Sat Jun 28 13:40:58 2008
※ 引述《j5 (喔。)》之銘言:
: 1.所以閣下承認不是你標記的嗎,恰好是你當板主,而被 m 的文章又是你朋友。
: 反正與本案無關,有需要會再主動偵查 ; 然而除了 Nintama 板的奇怪標記
: 在日本組的疑雲還不只一件,其中 Hayate 板內 a00kuso 之文
: #333篇、#352篇、#358篇、#371篇、#372,帳號 a00kuso 之暱稱
: 皆為 "我十年前是美少年" 一段概同不誤,且更巧合ip全同
: 或許是你友情甚篤轉交 a00kuso,他把暱稱改了,又是一條好漢
: 然而本站規定嚴禁轉嫁id,要是被贈送人犯罪,那到底是誰要負責?
: 不但obov犯行在先,而原告所贈予之帳號群,竟然也有樣學樣,加入刺人行列
: 要以無法插手朋友之私事,著實難以自圓其說
: 不過遺憾的是,2008年2~3月間 a00kuso 的ip皆為 76.103.52.84
: 時至六月下旬,現在 a00kuso 的ip又變成 71.129.126.73,當這條線索又斷了吧。
我的帳號從來跟obov無關
76.103.52.84是在家時使用 連至友人提供的VPN
71.129.126.73是在公司打茫偷連的
暱稱學obov是他說這樣很好騙女生聊天
誰知到他老大純虎爛 上個月前早就改回來了
以前有些BBS流行暱稱遊戲
幾個順序相鄰的ID在使用者名單裡面用暱稱搞些把戲
不過在MSN如此普遍的現在 恐怕年輕人不了解那是什麼
要拿暱稱相同來論斷分身 我看還是請所謂帳號警察處理比較好吧?
dulinove版主不是早就說要報請帳號警察處理?
警察badge秀出來我絕對配合
: 4.看來整個 obov 公司的朋友們都喜愛光臨本站,本組誠摯歡迎,但切勿組隊鬧事
: 尤其 C_Chat 板同一時間點,出現多個同帳號接連辱罵
: 一般認定皆有acg知識,這些多重帳號們才有回酸的能力,所謂事出必有因
: 謾罵前有一定對該作品的憎恨程度,始有本次多id鬧事一案
: 本組誠摯呼籲,既然這些你都認識這些人,obov或可拋磚引玉,提醒你的朋友不要惡意罵人
: 此次不見被罰人 a00kuso、a0000000000q 出面說明,籲原告不要再去找更多同ip帳號
: 爾後又要說是寄贈給朋友,誠是荒謬推諉之能事,急著擺大陣仗提示美國文件
: 不如把你們的帳號兄弟全找來,回答本組所發提問,看看哪裡有誤會
: 原告一而再、再而三,以不知情(m文一事)、不承認犯行、不曉得(朋友是誰)
: 這麼多三不政策,說詞矛盾避嫌,遇關鍵處又以遺忘遁隱,甚至言行反覆
: 本組是必逐一提證,將帳號兄弟們一網打盡,以正視聽。
推 a00kuso:文筆還蠻差的說,當小說看完了可是不知道在講什麼耶。
這算是"辱罵""憎恨""謾罵""惡意罵"?
我現在出面說明了 而且還是剛剛跟obov吃飯的時候講到
我來了才想說奇怪怎麼組務在這裡說出面說明可是沒有半個人通知我
要人出庭起碼先寫封信通知吧?
: 5.據其以上種種,本案認定全為相同帳號,以該板主當時裁罰為基,本案稍欠缺之處
: 或許懲罰仍不足以恫嚇鬧板,導致亂板人士前仆後繼,傾巢而出,還荒唐要求解除罰則
: 可見在板規修訂上要再斟處罰要項,避免犯罪人士鑽其漏洞,試圖脫罪。
: 酸人是為既定事實,解除水桶無法信服,尤以惡劣針對特定文章,更是法理難容
: 無須以美方公司文件含混其詞,本國仍有正式法律文件定其刑,不妨參考誹謗罪嫌一事
: 或許這是原告在工作之餘,所必須研讀之準則
如果我的推文涉及台端所謂"誹謗罪嫌"
歡迎提告
我很想跟公司請假回台灣度假順便上法院
我的帳號資料站方應該查得到 我有任何違法行為我絕對盡力配合
若涉及民事訴訟 一定賠償原告損失
而台灣刑法好歹我也略知一二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至於我的行為涉及哪一條 我想還是交由檢察官與法官來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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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6.103.52.84
推 F23:嗯~~ 交給檢察官跟法官認定比較好 :p 06/28 14:01
推 kid725:人是越扯越多了 三人分身還不夠 又多一個提供IP的友人 科科 06/28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