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hko ()》之銘言:
: kid725版友熱心公益,常於組務版協助j5小組長辦理詢問當事人的角色,在此感謝他
: 但為何三番兩次於推文中將毫無相關的在下我牽扯近事件中
: 證據:
: 推 mbsc:那你回這串文的用意何在?你是當事人或組務嗎? 06/28 21:21
: 你會問出這個問題我有點意外
: 畢竟你好歹也是個版主 我以為你會比其他人要了解組務運作
: 關於此事 你可以去問yohko 他會告訴你我此次回文並無不妥
: 另外你要參加討論 請以正題為主 若要離題 請洽本人信箱
: 若對組務仍有不明之處 請向j5詢問 謝謝
: ※ 編輯: kid725 來自: 59.104.101.55 (06/28 21:49)
: mbsc版主詢問kid725,為何要回文,而kid版友卻將當時完全沒有對此事發表任何意見
: 的我給牽扯入事件中,我看到本修文後推文
:
: 推 yohko:干我鳥事,不要什麼事都扯到我謝謝 06/28 23:10
: 別這麼說 我知道你急公好義
: 版務不知多少糾紛全賴你調解
: 而且絕對跟當事者是誰都沒有關係的
: 你在板務的地位人盡皆知 已經無需我多做吹捧
: 那麼我拿你來調解一下糾紛 相信你不會介意吧 kerokero
: 雖然這次我只請到你一隻鳥來調解 不過看來已經十分足夠
: 請容我在此致謝 kerokero
: ※ 編輯: kid725 來自: 59.104.101.55 (06/29 03:05)
: 我只是身為本群組中聲優群組中MINORI版版主,以及C_Center小組中的ACG_island副版主
: 時常關心本組組務版,天經地義,也常於C_Chat版發言,關心版務
: 雖然本次事件與C_CHAT版有關,我也於版內公告推文中表達了本判決是否過當的意見
: 但對此表示意見的並不只有我,而kid多次於文章中挑釁將我牽扯入本次事件中
: 我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申訴人,理應我不該對此事發表任何言論,但我想請問j5組長
: obov,a00kuso,a0000000000l以及dulinove皆為當事人,回文表達意見天經地義
: 但kid725與rainforss與本次事件無關,也發表了一些意見
: 其中kid725更以審問的方式試圖審問obov等被告
: 在此我想請問,kid725有什麼法條根據可以對與他無關之板上申訴事務發表猶如陪審團
: 之言論,抑或是組務版並沒有禁止每個有意見的版友於組務版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不是
: 讓當事人以及版主進行辯論?
: 另外,在 #18GyohSk (C_WorkBoard) [ptt.cc] [判決] ikz 水桶申訴案
: 本篇文章中j5小組長對於ikz一案提出判決,但判決書中也將與該事件無關的我牽扯進去
並且完整將ID打出,我相信小組長是不會做出自己砍文的動作,因此在此不提證據僅提供
: 該文編號,請各位版友們自行移駕該文章閱讀。
: 當我於#18GzRlzA (C_WorkBoard) [ptt.cc] Re: [判決] ikz 水桶申訴?
: 提出為何提到我的問題之後,j5小組長回覆了
: #18G-Fgtr (C_WorkBoard) [ptt.cc] Re: [判決] ikz 水桶申訴?
: 讓我非常疑惑,為何一個與事件無關的局外人,在判決中出現的內容比該被告ikz還多
: j5小組長文中提到
: 作者 j5 (?) 看板 C_WorkBoard
: 標題 Re: [判決] ikz 水桶申訴案
: 時間 Mon Jun 2 20:13:25 2008
: ───────────────────────────────────────
: 看來 y 先生真的是誤會了,只是碰巧提到閣下而已 ; 判決文原告,皆指ikz。
: 如果真的是碰巧提到,為何我的版面比被告還多呢?
: 我認為該文並沒有解除我對此事件的疑惑,希望j5小組長可以給我一個清楚的交代,謝謝
本組務板有保存證據之必要,何必說成怕證據會被更正,難道心裡有鬼?
說要湮滅證據,在前些日子,本組掌握 "暗酸人,明攻擊看板事務" 檢舉案中
有些人總是刺完後,慌張就趕緊刪文 ; 然而板、組務文章就趕緊全都轉去信箱
無端轉錄不夠,再加幾篇大肆貶責一番後,就跑到公開板上鬧了
令該板主群不堪其擾,本來批評板務自是合法,然而他們都做伙真去酸,這樣真的合情合理?
就真的是誤會,都過了大半月,何必心有餘悸,看來y先生還是有所質疑
那敝人再標明更清楚一點:
2.板主 yohko 先生多次關懷本群組內看板,幫查案、全力申訴板主群,毫不手軟
僅奉上本組感激之意,有您的有力、用心地監督,深刻相信,明天會更好。
故然 y 先生所言甚是,只要被害人自身覺得權利已遭侵犯
自然有提出告訴之考量,
其餘有關y板主的都沒了,如果ikz判決文以下還有指稱y先生,有的話就指出來
或是以閣下多次出入組務、關心板務,一定有耳聞這些實際杯葛公開討論板的情事發生
有能力可否提供明確路徑,本組一定還你清白
原告obov既然已服從判決,何須咄咄逼人,所列證據一概不誤,您自可參考
原告若還有問題,請續提出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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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9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