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Work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5 (喔。)》之銘言: : : 原告obov既然已服從判決,何須咄咄逼人,所列證據一概不誤,您自可參考 : 原告若還有問題,請續提出權利救濟 咄咄逼人? 我回答k板友的問題,質疑D版主處置,我好像沒有針對過組務吧? 為什麼組務會覺得我咄咄逼人呢? 對於組務與其他版主的法學素養思考方式判決程序目前我不多做評論 組務判決後我有跟台灣法界友人與前站務相關人士聊過 順便告訴大家幾點: 1.小朋友和靠北這幾個辭不會被認定為誹謗或妨礙名譽 2.站方查分身的版不是violation而是ID_multi,請議長大人不要搞錯 3.想亂的人不會因為嚴厲的版規而消失,例如張爸 4.站務堆了好幾個月的申訴案件未受理,所以再向上的申訴管道似乎沒有意義? 5.C_Chat某位版主告訴我:"C洽版主之間有個規定,尊重其他版主的決策" 6.C_Chat某位版主和d版主有些交情 7.在建中的班版出沒不等於就是建中畢業的,學長這稱號我承擔不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03.52.84
hihi28:我跟巴拿馬總統有點交情 07/03 00:40
soniclin:樓上真厲害XD 07/05 07:13
mimihalo:你看看窗戶外面 07/07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