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bsc (M.Berry Stillin)》之銘言:
: 置底之《群組內職務任選資格》:
: 小組長:擔任小組長方式如下
: 1.在群組內徵求小組長的小組中擔任板主達6個月以上且必需
: 具備在C_NewBoard板發文資格方可申請
: 2.在群組內任一看板擔任板主達6個月以上,並由徵求小組長的小組中
: 任兩個板的板主附議後方可申請
: 職責:
: 小組長有義務協助小組內板主處理板務或小組事務並帶動小組的發展
: 且須符合Board_Law板精華區中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任命方式:
: 由群組長審核後任命之
: 日前發現C_Center小組也有了小組長:
: 作者 j5 (.街舞.) 看板 C_CenterWork
: 標題 [公告] 新增小組長
: 時間 Tue Jul 1 14:27:10 2008
: ───────────────────────────────────────
: 加速本組組務處理時效,特成立小組組務板並配置小組長
: 組內板主 sawg 核准允其暫時實習之,本組亦進行監督與協助
: 實習期 100 天,期中 sawg 將試行處理本組業務,期滿升任為綜合區正式小組長。
: C_CenterWork 提供該組開板、板主交替、申訴等板務工作,歡迎各位多加支持與鼓勵。
日前嗎..
實不相瞞,敝人無法確知你對「日前」此詞的天數如何定義?
本組收到信的時候,已經過了"一個月"。
在你越級的同時(你似乎不知越級之定位,本文接著講明白)
m先生記得寄給本組申訴法規,然而沒看到 PttLaw 的進板畫面,見林不見樹,令人無法接受
還有的更多問題,不只你要問,在下更是充滿疑心還需你解惑
針對你的疑點,是必一一駁正,以正視聽 ; 閣下覺得有需要,也請你回覆本組的問題:
1.你所要問的問題,為何 sawg 君會升任小組長,如果根本沒有違反組規之疑慮呢
在此之前,本組先講個緣由始末:
在下於06'年底上任,三天後隨即廣招賢才,所顧慮之原因,即是一人不太可能24時皆在線
是必要人才共治,齊力防範亂板之人,板、組務處理,懲戒使用者密謀鬥爭之事
以防擾亂看板之安寧,給予板主們執行正當板務工作時不受干預之保障,
還要回答m先生問的"組務問題",但是「你卻"不在" C_WorkBoard 板先問」
或是先寄信來等候指示,待不才積極回應,卻是先逕至行政法院板指責一番
不分青紅皂白先附你所謂的證據,不查清始末,不問問組務的理由,申訴急就章
更有趣的是,在你po完 PttLaw 板後,7/7夜間許,或許有怨無處發而難耐
在某處暗指稱你的申訴沒人理會,怪東怪西(證詞現在慌張已隱板)
證明此次你的申訴真的是欲為使用者發聲嗎,還是另有所圖??
實不知你要如何自圓其說,不過m先生所提出之問題,想必是出了誤會
你應該是為了公義而發問吧。
這事(證據)攸關你這次所質詢的案件,非一般私人事務發言,有列呈堂證供之必要
你有需要,本組旋即佐證,請你當面對質。然而該「隱匿看板」,怪事不只一樁
謾罵其他使用者時,使用不明顯指名道姓的特性,或許想藉此逃避刑責
幸賴受害的使用者們沒多加舉證,他們希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罷
冤冤相報何時了,且有時無須跟此般人前人後說一套的人一般見識爾。
然而敝人在此建議,或許虛擬網路討論的管理者無法約束,本組也無法干涉自由言論
現實中本國警察局、檢察機關、地方法院有提供受害人檢舉的業務
今年六、七月許,ptt本站他板有網友群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
如同 SYSOP 板置底之文「網友需為言論負責,切莫誤觸法網」
如果有使用者查覺自身名譽毀損,還是想找人討回公道的話,請自行辦理。
2.m先生指稱沒人理會,不代表沒人去看,不代表沒人去做處理
在本站其他群組,也是有人每天每天嚷嚷自己的申訴沒人理
然本組反問那些使用者,你們有看到各級板、組務背後之辛勞嗎
有必要、急迫之事是必當下處置 ; 須從長計議之要項、申訴,即要妥善安撫
倒是申訴人自是逾級在先,又要如何指望有人處理
為什麼m先生不說清楚,為何不先在本板發問,而是先跑去他處??
如此不信任組務機關,有疑不報,有問但不明顯讓本組務或本組相關小組長知悉
m先生又要急著刪在本站各板所po的檢舉文、發問文,本組以為萬萬不可。
每封信、每篇文,想必是各家經典之作,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才po出
而且最大的理由,每篇文有充當證據之必要,是留下的足跡,更是翻案的鐵證
每個地方都速速po完了,唯恐無昭天下所知詳,卻獨獨漏了 C_WorkBoard 或是寄信來
著實令人難以理解,無法信服。如此污損組務公信力,本組將對你提出最嚴重之抗議
3.然而新組長之上任,真的是違反規定了嗎
敝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 懲辦鬧板,絕不寬貸,去年因新組長利慾薰心,不識正理
當日隨即免職之,以防災害擴大,而後乃有對組長任命的要求及備註。
當年321新定組規,裡頭明示群組長有小組長直接任命權,然而這勢必有一但書
即是要在明顯處公告之,供組內所有使用者周知,新組長受上級機關監督之
一般使用者亦可順行督促。本組更認定,須明令實習期,以昭公信,補完任期
你所指稱該組長未滿半年期,然若加上百日實習,板友、板主、組長等前輩共同督責
你提之疑問不攻自破。只要任何人對新組長有疑問,歡迎隨即發問
一般使用者也應該優先在卡漫組發問,組務板就是處理板、組務基礎的業務範圍
如果新組長執行職務有功,也請給予鼓勵及建議。
ptt警局專務 mymimi 君,曾回覆你的問題 ; 你寄來的信認定警局發言 = 卡漫組發言
本組認為不假,其最大之理由,警局受理之大小事務,是組、板務們不在線上的最佳幫手
在下資歷不深,警局之認定是必遠超過本人淺見,亦即是敝人所認為之最佳回應
本組感謝 mymimi 君當下指正該員謬論
並在此一併感念,ptt警察局所有人員廿四小時值班之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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