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Work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5 (旋風三加一)》之銘言: : 日前嗎.. : 實不相瞞,敝人無法確知你對「日前」此詞的天數如何定義? : 本組收到信的時候,已經過了"一個月"。 : 在你越級的同時(你似乎不知越級之定位,本文接著講明白) : m先生記得寄給本組申訴法規,然而沒看到 PttLaw 的進板畫面,見林不見樹,令人無法接受 下四行取自PttLaw進板: 本院處理事項: 1.對於群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抗告] 申訴流程: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小組長(組務板)--> 群組長(組務板)-->行政法官(PTTLaw) 未依規定、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以此鏈狀圖來看 對群組長之處置有問題, 難道不是向PttLaw申訴嗎? 而以《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及Violation板#16AG9Unm篇判例, 看板事務,得向PttLaw檢舉。 請問您的問題點在哪? 附帶一提,請問"見林不見樹"之意義為? 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查不到此詞, 還請您說明。 : 還有的更多問題,不只你要問,在下更是充滿疑心還需你解惑 : 針對你的疑點,是必一一駁正,以正視聽 ; 閣下覺得有需要,也請你回覆本組的問題: : 1.你所要問的問題,為何 sawg 君會升任小組長,如果根本沒有違反組規之疑慮呢 : 在此之前,本組先講個緣由始末: : 在下於06'年底上任,三天後隨即廣招賢才,所顧慮之原因,即是一人不太可能24時皆在線 : 是必要人才共治,齊力防範亂板之人,板、組務處理,懲戒使用者密謀鬥爭之事 : 以防擾亂看板之安寧,給予板主們執行正當板務工作時不受干預之保障, : 還要回答m先生問的"組務問題",但是「你卻"不在" C_WorkBoard 板先問」 : 或是先寄信來等候指示,待不才積極回應,卻是先逕至行政法院板指責一番 : 不分青紅皂白先附你所謂的證據,不查清始末,不問問組務的理由,申訴急就章 : 更有趣的是,在你po完 PttLaw 板後,7/7夜間許,或許有怨無處發而難耐 : 在某處暗指稱你的申訴沒人理會,怪東怪西(證詞現在慌張已隱板) 某處? 暗指? 請直接指明, 以免混淆視聽,謝謝。 : 證明此次你的申訴真的是欲為使用者發聲嗎,還是另有所圖?? : 實不知你要如何自圓其說,不過m先生所提出之問題,想必是出了誤會 : 你應該是為了公義而發問吧。 不符規定之事, 該提出檢舉、申訴, 當然就要提出。 : 這事(證據)攸關你這次所質詢的案件,非一般私人事務發言,有列呈堂證供之必要 : 你有需要,本組旋即佐證,請你當面對質。然而該「隱匿看板」,怪事不只一樁 敝人所轄之看板AC_Sale開板至進未曾隱板, 何來怪事之有? : 謾罵其他使用者時,使用不明顯指名道姓的特性,或許想藉此逃避刑責 : 幸賴受害的使用者們沒多加舉證,他們希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罷 : 冤冤相報何時了,且有時無須跟此般人前人後說一套的人一般見識爾。 我與sawg沒有私交, 同時也沒有冤仇。 實在不曉得為何您會說"冤冤相報"。 : 然而敝人在此建議,或許虛擬網路討論的管理者無法約束,本組也無法干涉自由言論 : 現實中本國警察局、檢察機關、地方法院有提供受害人檢舉的業務 : 今年六、七月許,ptt本站他板有網友群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 : 如同 SYSOP 板置底之文「網友需為言論負責,切莫誤觸法網」 : 如果有使用者查覺自身名譽毀損,還是想找人討回公道的話,請自行辦理。 : 2.m先生指稱沒人理會,不代表沒人去看,不代表沒人去做處理 : 在本站其他群組,也是有人每天每天嚷嚷自己的申訴沒人理 : 然本組反問那些使用者,你們有看到各級板、組務背後之辛勞嗎 : 有必要、急迫之事是必當下處置 ; 須從長計議之要項、申訴,即要妥善安撫 : 倒是申訴人自是逾級在先,又要如何指望有人處理 : 為什麼m先生不說清楚,為何不先在本板發問,而是先跑去他處?? 如前文所述, 何來逾級之有? 這點還請您不吝釋疑。 : 如此不信任組務機關,有疑不報,有問但不明顯讓本組務或本組相關小組長知悉 PttLaw乃是Ptt之公開公用板, 在該板發文無疑是要讓全站使用者知悉。 : m先生又要急著刪在本站各板所po的檢舉文、發問文,本組以為萬萬不可。 : 每封信、每篇文,想必是各家經典之作,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才po出 : 而且最大的理由,每篇文有充當證據之必要,是留下的足跡,更是翻案的鐵證 ...哪篇文刪掉了? : 每個地方都速速po完了,唯恐無昭天下所知詳,卻獨獨漏了 C_WorkBoard 或是寄信來 : 著實令人難以理解,無法信服。如此污損組務公信力,本組將對你提出最嚴重之抗議 請問組規裡有哪篇是 "在PttLaw提出檢舉之同時,需通告組務"之類的條文? 照規定提出檢舉, 還要受到抗議, 能不心寒嗎? : 3.然而新組長之上任,真的是違反規定了嗎 : 敝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 懲辦鬧板,絕不寬貸,去年因新組長利慾薰心,不識正理 : 當日隨即免職之,以防災害擴大,而後乃有對組長任命的要求及備註。 : 當年321新定組規,裡頭明示群組長有小組長直接任命權,然而這勢必有一但書 : 即是要在明顯處公告之,供組內所有使用者周知,新組長受上級機關監督之 : 一般使用者亦可順行督促。本組更認定,須明令實習期,以昭公信,補完任期 : 你所指稱該組長未滿半年期,然若加上百日實習,板友、板主、組長等前輩共同督責 : 你提之疑問不攻自破。只要任何人對新組長有疑問,歡迎隨即發問 : 一般使用者也應該優先在卡漫組發問,組務板就是處理板、組務基礎的業務範圍 : 如果新組長執行職務有功,也請給予鼓勵及建議。 那麼,請您嚴格督促sawg小組長, 因為sawg小組長目前在C_CenterWork的發文量是0, 連小組規定也沒有制定, 並非常態。 另外,既然板主、板友也可共同督責, 何不參考其他群組, 讓組內板主進行記名投票, 決定實習小組長之正式任免? : ptt警局專務 mymimi 君,曾回覆你的問題 ; 你寄來的信認定警局發言 = 卡漫組發言 : 本組認為不假,其最大之理由,警局受理之大小事務,是組、板務們不在線上的最佳幫手 : 在下資歷不深,警局之認定是必遠超過本人淺見,亦即是敝人所認為之最佳回應 : 本組感謝 mymimi 君當下指正該員謬論 : 並在此一併感念,ptt警察局所有人員廿四小時值班之辛勞。 如果您認同mymimi看板警察的看法, 何不當時就附議? 這件事也就不會拖這麼久了。 以上您所提出之疑問我都回答完了, 還請您回答我以上的回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5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