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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氏有回覆給我意見,我對他的意見做了以下答覆: ==開始== 1.PTT站規第二十六條,「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因此您這樣作並無法源 上的根據。若站規如此規定,您制定的版規牴觸部份由於優先權較低,已為無效。 公開板的板主,被賦予的是確保其他人PO公開文到板面被好好照顧的責任。除此之外, 板主與一般使用者的行為都受到站規的約束和保護,不應該只有板主可以對版規發言, 而使用者不能。 2.若您認為版上水量很多,要求使用者給您信件以茲提醒避免遺漏,這在合理範圍內, 可視為您跟其他人的正常互動。 3.但若使用者願意配合您2.的要求,您仍無法限制使用者其他表達形式之自由。 4.使用者有了解公共事務的權利。若只有保密制度卻沒有公開化制度,則容易產生許多 弊端。 ==結束== 我對這事件中的直接關係人都不認識,我也不認為這事件裡有誰需要懲罰,這只是需要 劃清楚界線的一個爭論。 但是因為過去我管過很多版,個人認為有些不能踩的界線還是不能踩的 -- いかん、危ない危ない危ない・・・ア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1.8 ※ 編輯: lordmi 來自: 220.133.61.8 (04/14 23:57)
tnchues:以類似憲法23條的概念來比喻,這種規定無法通過違憲審查 04/15 00:16
jerry9988:感謝助拳 04/1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