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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反板規、人身攻擊應由板主作判定 若有爭議則與其他板主共同討論 既然板主之間已經有共識 那本組也不便再過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Rainlilt:辛苦了 09/06 09:17
miname:如果以版主共識為由駁回申訴. 那要申訴制度何用? 09/06 20:47
jerry9988:組務應以板規與站規為標準重新判斷 09/07 11:18
jerry9988:怎有沿襲前一級判決的道理?捫心自問判決理由是否有瑕疵 09/07 11:41
sawg:增修20110319-1 請問樓上是相關人員? 09/07 13:11
sawg:我的意見就是我也覺得不到人身攻擊 這樣可以嗎 09/07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