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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wg (Mr.絲襪)》之銘言: : ※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銘言: : : 簡單地說是 : : 首先,1:該文判定#1EfhbuEW (C_ChatBM)為屬組務業務範圍,見2 : : 2:C_ChatBM 板規 B-1-3: : : 發文無關希洽板務者,見A-1 (含轉錄非 C_Chat / 組務 / 站務相關板文章) : : 故得知該文被判定為組務業務。 : 以使用者的角度來說 這裡沒寫清楚 : 到底是 "非C_Chat"、"非組務"、"非站務" 還是 "非C_Chat"、"組務"、"站務" : 符號排列記得改一下 謝謝提點,會再討論。 也請不吝就板務與組務管理角度提供意見,謝謝。 : : 3:除站方制定之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外,組務業務範圍是否包括轄下各板板主非 : : 板務業務行為?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先撇開板主認定的問題 : 每個板都盡量不希望討論他板事務 或個地方(C_ChatBM)反應很合理吧 : 另外又根據Ptt申訴制度 申訴都必須先行找板主反映才行 照說這條是指板主在管理板面時的行為,並不及於板外行為吧? 而C_ChatBM屬於C_Chat板務專用,對於非管板業務的文章,應該完全照板規走。 而對於板主在管板業務外個人行為--也就是一般使用者行為,應由發生事情的 該處板主循該板板規處理,或由站務警察處理。當然這是題外話跟個人見解。 : =====2011/03/09增修組規===== : 基於維護群組內優良風氣 : 凡是行為不良被罷免或被組務拔除職務之板主 就條文來講,既是被罷免--即是被板眾罷免,自是應屬管板業務上的行為不良, 當不應及板主於管板業務外的行為。 當然,群組長應具有調解群組內任何爭議,這點是必要的。 : 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卡漫夢工廠群組內任何板務、組務職務 : : 4:另一方面,C_ChatBM 板規 B-1-3所規定之C_Chat板、組務、站務文章,是否 : : 包括應屬組務申訴業務之文章? : 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再者 你先拿C_CHAT出來戰 不找C_ChatBM申訴要找誰? 如前,既非C洽板務,則無於C_chatBM討論之理。 : 其餘見上面 : : 5:組務方面是否有關於4的詳細規定? : 上面有寫 : : 6:是否可從3跟4的角度解釋? 這個判例沒有詳細說明的話,等於是開了漏洞給 : : 惡意灌水或其他想要惡用C_ChatBM的人。 : : 這樣,希望可以得到詳盡的答覆,謝謝。 : 我要說的就只有: : 是你先用C_CHAT板板主角度來戰人 並不是人家 : 反過來怪人家是怎麼回事? : 最後由於使用者沒有到綜合組務板申訴 : 所以後續也沒有處理的必要了 不,我的重點並非是其人如何如何--或者說我從來也沒顧慮過這些。 (畢竟我脾氣那麼差,你也知道) 我在意的是,是不是有機會建立一套畫分明確,並且將模糊空間減到最少的規則。 (至少在下次板規大改以前啦) 簡單說就是,如果要法治,就是從頭到尾都有毫無漏洞的條文(或是盡量增加對板務安定 有幫助的解釋空間)可循。 或者說,我作為一個(曾經)四處惹事的使用者,是比較希望能夠為板面環境,與現在、 未來的板務人員建立一套明確規定為主,人為因素為輔的作風--從而盡量減少難以判定 的爭議與漏洞,並且以既有條文規範、壓制板主,如此不僅降低板務行政難度,也能盡 量維持板面永續。 那,當然,這個目的應該是可以透過增修明確的界定--也就是我前文的第一點來達成。 至少就本次事件而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2.34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11.249.202.34 (11/01 00:21)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11.249.202.34 (11/0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