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wg (Mr.絲襪)》之銘言:
: ※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銘言:
: : 簡單地說是
: : 首先,1:該文判定#1EfhbuEW (C_ChatBM)為屬組務業務範圍,見2
: : 2:C_ChatBM 板規 B-1-3:
: : 發文無關希洽板務者,見A-1 (含轉錄非 C_Chat / 組務 / 站務相關板文章)
: : 故得知該文被判定為組務業務。
: 以使用者的角度來說 這裡沒寫清楚
: 到底是 "非C_Chat"、"非組務"、"非站務" 還是 "非C_Chat"、"組務"、"站務"
: 符號排列記得改一下
謝謝提點,會再討論。
也請不吝就板務與組務管理角度提供意見,謝謝。
: : 3:除站方制定之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外,組務業務範圍是否包括轄下各板板主非
: : 板務業務行為?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先撇開板主認定的問題
: 每個板都盡量不希望討論他板事務 或個地方(C_ChatBM)反應很合理吧
: 另外又根據Ptt申訴制度 申訴都必須先行找板主反映才行
照說這條是指板主在管理板面時的行為,並不及於板外行為吧?
而C_ChatBM屬於C_Chat板務專用,對於非管板業務的文章,應該完全照板規走。
而對於板主在管板業務外個人行為--也就是一般使用者行為,應由發生事情的
該處板主循該板板規處理,或由站務警察處理。當然這是題外話跟個人見解。
: =====2011/03/09增修組規=====
: 基於維護群組內優良風氣
: 凡是行為不良被罷免或被組務拔除職務之板主
就條文來講,既是被罷免--即是被板眾罷免,自是應屬管板業務上的行為不良,
當不應及板主於管板業務外的行為。
當然,群組長應具有調解群組內任何爭議,這點是必要的。
: 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卡漫夢工廠群組內任何板務、組務職務
: : 4:另一方面,C_ChatBM 板規 B-1-3所規定之C_Chat板、組務、站務文章,是否
: : 包括應屬組務申訴業務之文章?
: 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再者 你先拿C_CHAT出來戰 不找C_ChatBM申訴要找誰?
如前,既非C洽板務,則無於C_chatBM討論之理。
: 其餘見上面
: : 5:組務方面是否有關於4的詳細規定?
: 上面有寫
: : 6:是否可從3跟4的角度解釋? 這個判例沒有詳細說明的話,等於是開了漏洞給
: : 惡意灌水或其他想要惡用C_ChatBM的人。
: : 這樣,希望可以得到詳盡的答覆,謝謝。
: 我要說的就只有:
: 是你先用C_CHAT板板主角度來戰人 並不是人家
: 反過來怪人家是怎麼回事?
: 最後由於使用者沒有到綜合組務板申訴
: 所以後續也沒有處理的必要了
不,我的重點並非是其人如何如何--或者說我從來也沒顧慮過這些。
(畢竟我脾氣那麼差,你也知道)
我在意的是,是不是有機會建立一套畫分明確,並且將模糊空間減到最少的規則。
(至少在下次板規大改以前啦)
簡單說就是,如果要法治,就是從頭到尾都有毫無漏洞的條文(或是盡量增加對板務安定
有幫助的解釋空間)可循。
或者說,我作為一個(曾經)四處惹事的使用者,是比較希望能夠為板面環境,與現在、
未來的板務人員建立一套明確規定為主,人為因素為輔的作風--從而盡量減少難以判定
的爭議與漏洞,並且以既有條文規範、壓制板主,如此不僅降低板務行政難度,也能盡
量維持板面永續。
那,當然,這個目的應該是可以透過增修明確的界定--也就是我前文的第一點來達成。
至少就本次事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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