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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板規之 =====2011/03/19重大增修===== 為避免組務板紛爭,本組比照其他群組作法 1.申訴案非當事人或組長特例要求說明者,禁止發文。 註: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經權利人授權者則不此限。 第一點提到的發文,是指發文章抑或是所有發言? 還是說以後對於所有任何文章只要非當事人, 除了不能發文外也不可用推文表示意見呢? 盼能得到更清楚的釋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5.78
sawg:是 全部 07/16 16:23
pupuyamy:好的,謝謝群組長的正面回應。 07/16 16:24
pupuyamy:對了,按群組長之釋義是否有需要修改板規以更清楚詳盡? 07/17 03:53
pupuyamy:以避免有人按板規不發文只推文,卻誤觸群組長之釋義。 07/17 03:54
pupuyamy:屆時有人說群組長過度引申板規就不好了。 07/17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