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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redDest (紅油) 標題: Re: [判決] Pash97143 C_Chat申訴案(3/31-1) 時間: Wed Apr 9 00:03:35 2025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據BC站長站長判例, :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 請小組長依照站長判例要求板主群完成改判,而非以拖待變延遲執行改判要求 關於板主群未依照小組判決馬上執行改判一事 需要從kevinlee2001案開始說起 年初Sessyoin板主不滿此案小組判決至群組申訴 群組長裁定申訴成立 也就是依照與最初板主群的判決相同 屬於違規 #1dbvpfmp (C_WorkBoard) 一是板主不執行 總不會是我把自己id加入板主名單執行改判完再把自己移出板主名單吧 二是如果群組裁定申訴成立 當事人進桶出桶進桶 除了水桶日數不便計算 這種執行方式更像是在惡整當事人吧 如果涉及退文將更加麻煩 因此後來我在#1dXyZ9em (C_GenreBoard) 加入說法 表示小組長推文同意暫緩改判則等待群組判決 若不同意暫緩請板主群盡早協助執行 避免當事人無所適從 目前是未出現過不同意暫緩的情形 不過我也不知道板主會不會不滿判決無論如何都不執行 如今Sessyoin板主故技重施申訴小組判決至群組 3035 4/07 Sessyoin □ [申訴] #1dyXfWig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3037 4/07 Sessyoin □ [申訴] #1dyXfopx (C_GenreBoard) 不服判決 對應小組這兩案 2299 m 3 4/06 redDest □ [判決] Pash97143 C_Chat申訴案(3/31-1) 2300 m 8 4/06 redDest □ [判決] Pash97143 C_Chat申訴案(3/31-2) 另外小組改判的這兩案 2294 m 1 4/06 redDest □ [判決] Peurintesa C_Chat申訴案(3/29-1) 2295 m 4/06 redDest □ [判決] Peurintesa C_Chat申訴案(3/29-2) 至今的公告也還沒有改判 4467 m 4/07 arrenwu □ [公告] 板務連署 No.040 板主群回應 4468 m45 4/07 black80731 □ [公告] 水桶公告 4469 m18 4/08 black80731 □ [公告] 水桶公告 有其他板主提過會配合
ifulita: 了解,會配合改判。118.168.171.102 04/06 14:19
#1dyVVSdJ (C_GenreBoard) 下的補充說明也是應板主要求補充的 補充完也沒有改判... 板主群大概是還在討論是否向群組申訴吧 我沒有同意暫緩也是沒有執行 對當事人來說就是沒有解桶沒有消退文 老實說板主不理會我的小組判決要求也不只改判一事 板務版明文規定要多數決的板規 說過要有多數決證明 #1deDlTRv (C_GenreBoard) 隔幾個月再提一次 #1dw_l0o7 (C_GenreBoard) 說到底我能操作的也只有自己的帳號 因應也有發生的其他案件目前已在考慮處置方法 : 三日若無回覆將至群組檢舉違反站規未依站長判例執行組務。 : 650 ! 3/11 mousepad R: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GeminiMan判決不當 : ┌─────────────────────────────────────┐ : │ 文章代碼(AID): #1J7e0HgS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394507793.A.A9C.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從Wed Sep 11 01:41:56 2013信件#1IDTa_BO (About_Life): 與Sun Sep 15 23:57:16 2013向群組長申訴小組長判決之#1IDTZXOM (About_Life): 可清楚確認Jaies板主暫不執行jobli小組長裁定, : 有意透過信件協商(但該群組中,寄信給小組長為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之法定程序) : 、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 : 並期待群組長若能變更判決,則不必依照小組長裁定執行。 :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 因此, : 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 : 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 易言之,小組長對板主之警告處分合理且適當。 : 其後,群組長GeminiMan以原字數不足案已變更裁定為由, : 同步撤銷小組長jobli對板主之處分。 : 然而如前所述,板主(暫時或永久)拒不執行小組長裁定之行為所應受之處分, : 不應與群組長對原案(字數不足案)的裁定連動。 : 故群組長解除對小組長對板主處分之裁定無理由, : 應以小組長對板主之處分為最終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53.4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04/12/2025 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