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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b 看板 #1CbuDKN3 ] 作者: tropical72 (藍影) 站內: job 標題: [問題] 工作不是寫code,為工作寫的code可以拒留嗎? 時間: Mon Sep 20 23:52:47 2010 有一小陣子做資料比對、建檔的工作 由於比對資料非常繁雜、繁複 常容易出錯 由於本身會寫一些程式 本來預計三天完成的工作 用程式進行自動作後十分鐘內可完成 註:程式為我假日在家 用自己電腦開發 開發期間沒有測資,只有上班時才可用資料測試 問題來了 離職後 我是否有權力拒絕留下該程式 ?? 因我所接受的薪資只為 "資料建檔" 並不包含 "程式開發" 請問不留下該程式是否合理? 謝謝各位先進之解惑.. -- 我期待 我等待 肩狹骨上的翅膀早些長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76.142 轉到這裡不知恰不恰當 但真的需要一些有經驗的先進給我一些指教.. 上述情況, 不知是否該留 "執行檔", MIS 有打算向我拿 source code, 但我覺得是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請各位先進予以指教 ※ 編輯: tropical72 來自: 180.177.76.142 (09/21 00:01)
purpose:著作權屬於公司的。 09/21 00:02
tropical72:嗯,因我想當初承接的是"資料建檔",而非"程式開發", 09/21 00:05
tropical72:所以著作權還是該公司所有?我還是要留source code? 09/21 00:05
herman602:當初就不應該讓他們知道你用的是程式XDDD 09/21 00:10
loveme00835:留程式不留程式碼可以嗎? XDD 09/21 00:10
tropical72:excel自動化的東西其實摸三天還是摸得出來.只是遇到這 09/21 00:12
tropical72:種情況,還是會想問,避免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 09/21 00:12
purpose:http://tinyurl.com/27dokcg 我覺得這程式如果是你,上班 09/21 00:13
purpose:時間開發出來的,著作財產權還是屬於請你的公司 09/21 00:13
tropical72:我是假日在家開發的,遺憾開不了purpose提供的網址.. 09/21 00:14
ccbruce:我覺得是看雇用合約, 我們公司的雇用合約寫得很清楚 09/21 00:15
purpose:我說的是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他是規定職「職務上完成」 09/21 00:21
purpose:既然是在家開發,我想應該可以主張是屬於你的著作而非公司 09/21 00:21
tropical72:非常感謝purpose的細心解說,我會抽空再去問法律資詢的 09/21 00:23
StubbornLin:看你的合約怎麼寫的 09/21 00:28
tropical72:我想..很少小公司會為了臨時工簽合約吧 = = 09/21 00:29
tropical72:只是他們沒想到,臨時工竟然會用C寫excel自動化 = = 09/21 00:31
standia:合約沒講, 原PO只需完成職務, 至於如何完成不用交接吧 09/21 00:55
softwind:工作時間寫的code當然是屬於公司的 09/21 01:09
softwind:不過如果你的工作內容 並非程式碼本身 或許給個陽春的好 09/21 01:10
※ 編輯: tropical72 來自: 180.177.76.142 (09/21 01:13)
tropical72:回 softwind:開發期間並非為上班時間 09/21 01:13
softwind:那你怎麼會讓對方知道你有code勒 XXD 09/21 01:21
herman602:對阿 如果是我 鐵定不給他們知道 免得把他們胃口養大 09/21 01:22
tropical72:因為程式在跑的時候, 有人從我後面走過 XD. 09/21 02:08
herman602:我覺得給個陽春的程式碼吧~ 就說完整版的用完就沒留了 09/21 02:20
tropical72:感謝各位先進的意見,我將再仔細思考.非常謝謝各位!!! 09/21 02:27
a5480277:臨時工 做多久的?性質?薪水? 再想想程式碼值多少錢 09/21 03:34
a5480277:兩者做個比較 應該可以找出一個答案 09/21 03:36
a5480277:雖然我覺得如果你不給 公司也不一定會買程式啦.. 09/21 03:36
tinlans:沒合約的話不用理他吧,單純看你想不想賣人情。 09/21 04:12
tinlans:怕亂寫的程式日後流出去被人笑,可以學我先刪名字再給。 09/21 04:13
yauhh:對,工作內容是資料處理,不含寫程式,程式就是你自己的作品 09/21 08:50
yauhh:你在工作中所生產的"著作"是你整理好的資料,資料當然公司的. 09/21 08:51
TeaEEE:教個賊招,在程式碼裡加個bug讓他跑久了會當,這樣可能有維 09/21 09:35
TeaEEE:護費用可以拿 QQ 09/21 09:35
ledia:obfuscator ? 囧 09/21 10:34
elfkiller:這案例顯然著作權是你所有 看你要不要賣人情吧 09/21 15:49
narcissusli:看合約怎麼寫. 有遇過連這層面都考慮到的,就要給公司 09/21 17:07
zhi5566:看跟公司交情 好的話就給 不好還是給 給有bug 爽 09/22 14:39
ericinttu:給工具程式不可怕, 可怕的話工具程式有隱藏性bug 09/22 18:37
ericinttu:所以我都不用沒通過信任評估的工具 09/22 18:38
ericinttu:原PO, 了解了嘛? 09/22 18:38
tropical72:謝謝各位給的意見,最後該公司願付另一筆費用(我也不知 09/23 02:06
tropical72:是否合理),於是最後我交出了src code,當然是有經過一 09/23 02:07
tropical72:些談判,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先進給予的意見,感激不盡!! 09/23 02:07
tropical72:(這次po上來尋到的經驗真的很多..非常感激) 09/23 02:08
yoco315:真厲害 @"@ 可以靠程式賣錢... 09/23 10:49
tropical72:不是個什麼了不起的程式,如t大所言,是怕流出去被笑 09/2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