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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好程式設計的訣竅 1盡量把課本內容註解到code中 2心理學研究,課本讀過三遍,會異常清晰 3常念:我要拼命讓所有人都會寫程式 4做300題題目之後,就會有興趣,有經驗,有信心 5google題目,並註解在code開端 6在ptt,知識加,作業版提問後,將得到的Ans註解在code中 7不斷維護一個網頁程式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28.186
purpose:所有人都會寫,這樣工作就越來越難找了...我好膚淺 10/08 07:42
horngsh:推2.7點, 第3點是不可能的. 10/08 08:23
第三點可以改成"怎樣使他人能像我一樣強?" 這是我遇過很多高手都會有自問這類的習慣 可以讓思路KISS化
snoopy0907:再加一項 數學要加強~ 應該比較好 10/08 08:48
horngsh:基本上高三畢的數學程式就可以了. 10/08 09:24
horngsh:程"度" 10/08 09:25
謝謝你的建議^^
purpose:改成「常念:大部分人都不會寫,老闆跪著拿高薪求我寫」 10/08 09:32
哈哈
TeaEEE:說真的1-6點 都不是很同意... 10/08 09:36
我發現大家都推第七點 不過1~6點是我跟兩位書卷獎教授討論後的結果 當然第七點也是
winest:do{課本;重寫一萬行code;rand()<0.5?:看別人code;}while(1) 10/08 10:32
winest:;我覺得這樣比較有用 = = 10/08 10:32
我會跟教授討論一下再修改一下,卸卸
chrisQQ:code 是死的,頭腦要靈活有變化才會進步~ 10/08 10:36
我沒有談到方法論,不過這確實很重要
byby615:如果一開始沒有興趣 要做到300題題目 真的很困難 10/08 11:40
對阿
mythnc:請問有題目來源嗎~~ 10/08 11:48
mythnc:哎呀沒看到5 歹勢~ 10/08 11:49
不好意思,第5點google的題目指的是現在寫的題目
mabus:為什麼讀心理學? 10/08 13:12
mabus:看到上述,感覺有點像是吸引力法則...。 10/08 13:13
mabus:感覺這就像是學語言一樣,常說就說得順。更進步一點的, 10/08 13:14
mabus:出口之前先想一下,就能說得比較好。 10/08 13:14
mabus:可是哪裡有要說得好的人呢? 10/08 13:15
mabus:比較好奇,設計得好的程式有哪些? 10/08 13:18
外國資工系都會修心理學 我也不明白確切的原因
springman:我是認為要培養寫程式的興趣,這樣會將自己喜歡的題目 10/08 13:23
springman:的程式寫出來,未必需要等老師出作業, 10/08 13:23
springman:第七點不錯,而最好是您寫個不錯的程式,別人可以使用 10/08 13:24
springman:可以回饋意見給您,使用者的愛用與好點子會讓作者更進步 10/08 13:24
感謝你的建議 我知道了回饋的重要性 ※ 編輯: chessjim 來自: 122.123.128.129 (10/08 16:27)
ddavid:其實殘酷一點講,這世界上真的有人是不可能徹底學通程式的 10/08 16:26
ddavid:XD。但是要針對某些應用去學到可實用的程度就大多辦得到。 10/08 16:27
ddavid:多練會有用,不過我認為找到同好一起練一起討論更有用更快 10/08 16:30
ddavid:,尤其有些情況你懂了他沒懂,有時他懂了你沒懂,一交流下 10/08 16:30
ddavid:互補會比一個人拼快不少。 10/08 16:30
ddavid:而且這個一起練的人不能說實力跟你差太遠,他太強的話你最 10/08 16:31
ddavid:後會變成依賴他拿到答案而自己不太進步,對方太弱會變成你 10/08 16:32
ddavid:常常只是一直在複習已經會的東西。不過這是指練習而言,平 10/08 16:33
ddavid:常有個可以問的高手、有個可以教的學生其實還是很有用的。 10/08 16:33
chessjim:謝謝ddavid.我想你說的我有些懂 10/08 16:40
james732:其實我還挺好奇怎麼樣算是「學好程式」....XDD 10/08 16:41
AGanPTT:這篇文章怎麼在我們系上BBS也有= =" 難道原PO是... 10/08 16:47
chessjim:噓!!不要暴露我身分拉!! 10/08 16:49
purpose:該請法務站長幫忙刪帳號了嗎 10/08 16:53
chessjim:還好我沒用這個帳號做壞事XD 10/08 17:19
eva19452002:第2點不是很同意耶,除非只是應付學校考試,就有用 10/17 22:27